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十大误区,你知道多少

企业所得税改革建议~

矿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又有着高投资、高风险的特点,这就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矿业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更能调动资本投入矿业资源开发行业和提高行业效率的积极性。而我国原有所得税政策中涉及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的扶持内容相对较少,对矿产资源行业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提高环境治理和保护水平的促进作用不足,对矿产资源衰竭区转型缺乏政策支持,制约了我国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原有企业所得税与国外相比,对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具体表现在:第一,国外将矿产资源储量资产,按产量折耗计入成本(即资源折耗宽让),而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未作为资产处理;第二,国外对勘探和开发费用的处理也有一些具体规定,在开采合同中要详细列出各类费用的处理方式,摊销期限和摊销率,有些规定的比较优惠,如勘探费用在采矿后一次性作为成本扣除,开发费用原则上在发生的当年扣出,而我国原有企业所得税对这方面并没有优惠;第三,多数国家允许矿业企业采取加速折旧、初期折旧、提值折旧等方法,也成为税基式减免税收优惠的重要手段,而我国加速折旧、初期折旧和提值折旧等方法无具体规定。
2008年1月,我国开始实施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中,涉及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优惠政策内容主要有: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基金,准予扣除;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行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矿业经济的规定,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应该在制定的实施细则中,扩大鼓励创新活动和资源节约行为方面优惠范围。对矿业项目最重要的优惠体现在一些前期优惠措施方面,特别是勘查与开发支出的税收处理(加速折旧、超特扣减、资本化、当期摊销等)、耗竭补贴、利息扣减、税额减免、亏损移后结转条款及税收延交等并以此来反映税收的时间价值,具体改革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允许矿山企业将矿产勘察、可行性研究和矿山开发费用在矿山投产的几年内摊销或一次摊销;允许矿山加速折旧,在5~7年将设备折旧完;对矿山企业进行有关环保的研发支出,给予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所产生的亏损可以在更长的年限内结转以冲抵应税所得。
(2)对矿山企业用于提高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及节能和节约原材料等方面的资本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对进入衰退期、收入递减的矿山减免相关税收。
(3)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可提取安全基金并与环境保护专项一同允许在税前扣除,针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安全投入和环保投入欠账多的实际,适当提高基金的提取标准,鼓励企业加大安全和环保投入。
(4)实施支持技术进步的税收优惠。一是对于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适当提高其抵免额,并相应延长抵免期限;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二是扶持资源深加工项目,对资源深加工项目,凡能单独核算的,给予“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促进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
  居民企业,判定标准: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税率为25%);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税率为25%)
  举 例: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征收范围: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判定标准: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税率为25%);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税率为20%)
  举 例: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征收范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误区一:预缴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根据填报说明可知:利润总额=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填表说明: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正解: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中的“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存在勾稽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表惯例,存在勾稽关系的“行、列”,一般在填表说明会标注计算公式的,也就是表内关系。

  误区二:预缴表营业成本含期间费用

根据填报说明可知: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填表说明: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网上答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3行“营业成本”:填写时候包括期间费用这些吗?(咨询了好些大家答案都不一致),这个申报表的利润总额数据来源是不是就是利润表中的数据?(发布日期:2015-04-14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答: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该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因此,该栏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正解:预缴表营业成本不含期间费用

  误区三: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根据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正解: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根据实际利润额来预缴。不是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预缴,也不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误区四:企业所得税预缴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局答疑: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公式: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表间关系: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正解: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误区五: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能弥补本年度亏损

税局答疑1:二季度有利润,累计后仍为亏损,网上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发布日期:2012-07-10发布机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答:网上报税系统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累计数为计税依据。累计数为负数,企业所得税季报应零申报。

税局答疑2:我一季度是负利润的,而第二季度是有利润的,请问所得税按第二季度的利润交,还是按一至二季度累计利润交的?(发布日期:2014-07-21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答: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汇缴,季度预缴计算,1-2季度累计利润总额为正数时,乘以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零或负数时,不用计算企业所得税。

正解: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也可以弥补本年度亏损。

  误区六: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条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7号)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正解: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误区七: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需要备案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税局答疑: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办理备案后才能享受优惠?(发布日期:2015-05-18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正解: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误区八:企业所得税预缴,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在预缴前扣除

条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税局答疑: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尚未取得购进存货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发布日期:2014-01-26发布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正解: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误区九: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负审期间,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

条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发布日期:2011-01-10有效性:全文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公告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正解: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误区十:只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实、正确,季度预缴可以任性来

现状:实务中不少企业存在这种意识:认为只要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如实,准确缴纳了。预缴可以随便怎么预缴都行。有的企业预缴根据自己的感觉走,有的企业干脆季度预缴都零申报,全部放到汇算清缴来缴纳税款。

分析:预缴填报的所得税,“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如果企业违反这些规定,税法也不认可。实务中税务机关可能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如何预缴
答: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优惠税率 实行据实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暂按当期累计...

企业所得税重难点总结,你掌握了吗
答: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他们的视同销售收入规定是不一样的,企业所得税的核心就 是看是不是把资产给了企业外部或者移送到国外分部,这很关键。我们看一个真题:【例题】某外资持股25%的重型机械生产企业,2012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7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3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0...

企业所得税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有哪些
答: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一)由于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不少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够熟悉。由于所得税计算复杂、政策性较强,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部分企业出现了超标准提取列支费用、超年度...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多缴、少缴的,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次年如实做汇算清缴,少缴则需补缴,多缴则可申请退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注意的问题
答: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55号...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1、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

税务总局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
答: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六、企业预缴...

上年度预缴的所得税若干问题
答:年终进入汇算清缴期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的要求,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企业所得税如未按月或季度预缴会罚款吗
答:三、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可以理解为需要认定),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