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规定

广州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下铁道建设的管理,保证地下铁道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以及征地拆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广州市地下铁道(以下称地铁)建设工程,是本市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效益型的重大市政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不同的职责分工,支持和配合地铁工程建设。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服从和支持地铁建设,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广州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地铁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其设立的办公室(以下称地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市地铁建设工程的日常指挥协调工作及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称地铁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地铁建设。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地下铁道建设”,包括地铁建设工程、辅助工程及其地下铁道沿线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综合开发。第二章 地铁建设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五条 广州市人民政府在市计划委员会设立广州市地铁工程建设资金协调办公室(以下称地铁资金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地铁建设资金的筹集、运用、增值和还贷,并对地铁建设资金实行宏观管理。地铁资金协调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设立地铁工程资金专户。第六条 地铁建设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的原则。
  (一)土地有偿使用收益。
  1.由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的市区内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外的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所得的收益(含人民币、外币),除应上缴以及按规定应提留的业务费用外,其余部分的30%转入地铁工程资金专户。
  2.由地铁总公司负责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的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所得的土地收益(含人民币、外币)除应上缴部分外,其余部分转入地铁工程资金专户。
  3.由市建委负责通过土地综合开发筹集地铁建设资金,并转入地铁工程资金专户。
  4.市政府批准的专项用于地铁建设的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所得的土地收益,除应上缴的部分外,其余部分转入地铁工程资金专户。
  (二)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计委负责通过向社会和有关部门筹集的地铁建设资金。
  (三)由市计委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国家批准地铁总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的地铁建设资金。
  (四)由市计委、市外经委负责通过利用外资筹集的地铁建设资金。第七条 地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计委、市建委审查确定地铁建设工程总投资。
  地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计委审批地铁工程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地铁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会同市计委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作出调整。
  市地铁总公司应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编制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报地铁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地铁资金协调办公室根据经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按月通过地铁工程资金专户进行划拨。第八条 地铁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地铁总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应接受市政府委托的“地铁财务监控小组”的指导、监督和审计。第九条 地铁建设工程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在本市权限内可免的,应当予以免收;可减的,应减至最低幅度。具体办法,由地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章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管理第十条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是指以地下铁道的中轴线为基准,地面两侧各75米宽的土地带状范围、地铁车站建设规划范围和地铁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如需变更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范围,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征用(收回)土地用于各项建设,或对原有建筑物进行重建、扩建、改建的,需先经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施工。第十二条 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非地铁建设的钻探,以及新建、扩建的非地铁管线及其他设施需要跨越或横穿地铁的,需经地铁总公司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施工。第十三条 地铁建设工程的沿线单位或个人,应向地铁总公司无偿提供其所属建筑物的有关资料。地铁总公司需派员进入单位及个人的建筑物内进行检测的,应在进行检测前的十五天向需检测的单位及个人发出检测通知。地铁总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检测时,应佩带标志,所辖地公安派出所应予配合。
  检测结果或建设资料必须保密的,地铁总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1、符合规定的折叠自行车是可以带进地铁的。
2、相关规定如下,『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第十条 :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2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3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携带行李总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内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内的,应加购2元的行李票;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3、第二十二条第 (九)小条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广州地铁乘坐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铁票务管理,维护地铁乘坐秩序,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实施管理活动以及乘客乘坐广州地铁,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守则在地铁车站内公布,乘客持地铁车票进入地铁付费区,即表示已知有关规定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 本守则所称票务规则,是指乘坐地铁的收费标准和票务处理原则等规定。
本守则所称乘车规则,是指广州地铁设施范围内的乘客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的治安管理、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规定。

第二章 票务规则
第五条广州地铁线网票价按里程分段计价:起步4公里以内2元;4至12公里范围内每递增4公里加1元;12至24公里范围内每递增6公里加1元;24公里以后,每递增8公里加1元。珠江新城旅客自动输送系统实行票价2元的单一票制。
第六条除第五条票价收费标准以外的特殊收费及票价优惠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及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公告。
第七条乘客凭有效车票进入地铁付费区,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
第八条单程票在地铁车站发售,乘客当天在发售站进站乘车有效。
第九条乘客在同一车站进出闸,单程票由闸机回收,持其他车票的乘客支付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
第十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十一条对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出闸站的线网最高单程票价收取车费,已在无效车票上扣除的金额不计算在内。属于单程票的,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予以回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持无效车票乘车:
(一)使用的车票信息资料非经车票发行人允许进行了涂改、删除或损坏;
(二)使用逾期车票;
(三)使用车票者的身份与车票种类及车票所示信息不符。
第十二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十三条乘客每次乘车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四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十五条乘客乘坐一个车程既超时、又超程的,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六条车票已在闸机上验票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钟内在验票站免费处理。超过20分钟乘客未进站的,单程票作废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予以回收,其他车票按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支付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七条进闸时没有在闸机验卡区正常感应的车票(即没有进闸记录),持单程票的以发售站为出发站支付车费,持其他车票的乘客应向车站说明出发站名称等情况,由车站按其所持车票种类收取车费。
第十八条已购买的单程票没有进闸记录且票内信息能被读取,自购买之时起不超过30分钟的,乘客可以在发售站办理退票。单程票在售出30分钟后一律不办理退票。
第十九条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应当接受其发行且准许使用储值车票的退票申请,在收回车票后将押金退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押金:
(一)车票芯片损坏;
(二)车票上有孔、缺边、缺角;
(三)票面被涂写或张贴异物;
(四)票面有裂痕或有明显的折叠、刻划、扭曲痕迹;
(五)票面有无法清除的污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按前款规定办理储值车票退票手续,按车票所储存信息或车票票面号码能查询到车票余值的,应将余值退还。车票所储存信息失效并且票面号码不能识别的,视为没有余值。

第三章 乘车规则
第二十条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车站或其他地铁设施: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压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 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地铁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地铁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其他危害地铁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车上进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地铁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身高1.2米以下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可以酌情决定禁止其进站乘车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
第二十四条 乘客搭乘地铁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站稳,握好扶手;同行人应照顾好儿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
第二十五条 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乘客候车时应照看好所带小孩;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挤,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第二十七条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客不得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二十八条 地铁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广州地铁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二十九条 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保持镇静,听从广州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打开车门强行下车。
第三十条 广州地铁工作人员依法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乘客应予配合。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发行的车票、已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签订协议准许在广州地铁使用的车票以及准许在广州地铁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是指出闸站到地铁线网中可到达车站的最高单程票票价。
本守则所称以内,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守则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穗建法〔2009〕1196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州地铁乘坐守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地下铁道(以下简称“地铁”)的管理,保障地铁正常的运行秩序,保护地铁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铁设施是指地铁运行需要的一切设备及其配套的所有建(构)筑物。
  本规定所称的地铁安全保护区是指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外侧5米、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水沟外侧3米、高架线路及车辆段建设范围外侧3米范围内的区域。
  本规定所称地铁安全控制区是指地铁车站隧道构筑物、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外侧30米以及地铁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征地红线范围外侧20米范围内的区域。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地铁运营和地铁设施保护的管理。
  凡进入地铁车站、搭乘地铁和在地铁安全、保护控制区域内从事任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地铁总公司”)负责地铁的运营和设施保护。
  本市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实施本规定。第二章 乘务管理第五条 地铁总公司应安全、准时地运送乘客,向乘客提供优质服务。第六条 乘客搭乘地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照章购票,进、出站出示车票,并接受地铁站务人员的查验;
  (二)经检票后有序地进入站台,在安全线内候车,车停稳后按先下后上的顺序登车;
  (三)车到终点后,全部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四)每位乘客可携带重量30公斤、长度1.6米、体积0.1立方米以下的物品乘车。超过以下重量、长度、体积之一的物品,不得携带进站乘车。第七条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进站乘车:
  (一)禽畜、宠物等影响列车卫生的物品;
  (二)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三)影响乘客人身安全的农具、锐利物品以及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持有有效证件并执行公务的国家安全、军务、警务和海关等特种人员可照章携带。第八条 衣履不整者、酗酒后无人陪同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以及无成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车站乘车。第九条 乘客搭乘地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伪造车票;
  (二)在车站及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三)擅自在车站或列车内张贴、涂写、娱乐等;
  (四)在车站或列车内追逐、打闹和在车站内无故滞留;
  (五)擅自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物品;
  (六)在车站或列车内滋事斗殴。第十条 凡需在地铁车站内进行商业活动以及利用地铁车站、出入口、列车等从事广告宣传或其它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与地铁总公司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地铁总公司必须加强对地铁的管理和保护,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地铁运营设施,确保地铁运营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和列车的正常运行,保障乘客安全。第十二条 地铁站务人员应协助公安人员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在车站或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秩序、影响乘客安全乘车和顺利出入车站的行为进行制止。第十三条 电力、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地铁用电、用水的正常供应。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阻碍地铁列车的运行。
  列车在正常运行中,乘客不得按压、扭动贴有明显标志的任何安全装置。第十五条 列车在运行途中因技术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乘客应听从地铁站务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打开车门、车窗强行下车。第十六条 如在车站或列车内发生火警、毒气泄漏等紧急情况,乘客应迅速报警,进行自救,听从指挥尽快疏散和撤离事故现场。第十七条 如在地铁车站、列车、隧道、地面轨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地铁站务人员与地铁公安人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迅速恢复列车运行。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设施保护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地铁设施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
  (一)移动、损毁地铁通讯、信号设施及其它设施;
  (二)占用地铁专用通讯频率;
  (三)损毁、移动、涂污地铁车站和列车内的导向牌、标识、示意图、时间表、价目表、广告灯箱、墙壁、地板等设施、装置和装饰;
  (四)向地铁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及其它行车设备、通讯线路、变电站、通风亭投掷物品;
  (五)破坏、盗窃、盗用地铁设施或利用技术手段危害地铁设施安全;
  (六)在地铁出入口、通风亭周围5米范围内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和堆物物品;2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收集站或三类以下(含三类)的厕所;30米范围内排放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气体、液体以及超过污染排放标准的烟尘、粉尘、污水、固体废弃物;
  (七)在地铁出入口、风亭上涂抹、刻划、乱贴乱挂或擅自搭挂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灯箱等;
  (八)在地铁的地面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道;
  (九)在地铁地面线路弯道内侧,修建影响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影响视线的树木;
  (十)在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建造、拆除建筑物及构筑物,从事爆破、打桩、顶进、抽水、钻探作业,铺设管道,增加载荷量或减少载荷量等活动;
  (十一)在地铁安全控制区范围内从事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等影响地铁路基稳定或危害地铁桥梁、隧道安全的活动;
  (十二)其它危及地铁设施安全的行为。

广州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下铁道建设的管理,保证地下铁道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以及征地拆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广州市地下铁道(以下称地铁)建设工程,是本市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效益型的重大市政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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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铁道管理,保障地铁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地下铁道(以下简称地铁),是指大运量的城市地下快速轨道运输系统,包括与其相连的地面和高架部分。地铁设施,是指地铁隧道、轨道、地面线路、高架线路、机车、列车、车站、车辆段、出...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答: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执法人员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的条件任用。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时,应当持有有效执法证件。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轨道交通建...

广州规定地铁有权对乘客物品进行检查
答: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地铁将全面拒绝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并且针对国际反恐形势,地铁方面首次明确规定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这是记者从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了解到的,而实施了八年之久的《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也将...

广州地铁禁止设备外放声音
答:新修订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9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增加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禁止滋事斗殴、猥亵他人,偷窥、偷拍隐私等规定。禁止行为中还包括使用电子设备时外...

广州地铁可以带自行车进去吗?
答:第二条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实施管理活动以及乘客乘坐广州地铁,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守则在地铁车站内公布,乘客持地铁车票进入地铁付费区,即表示已知有关规定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 本守则所称票务规则,是指乘坐地铁的收费标准和票务处理原则等规定。 本守则所称乘车规则...

从今天起,广州地铁禁止出现这些行为!
答:北京地铁方面的工作人员表示,地铁车厢内随车的乘务管理员会进行巡视,如果发现违规行为会进行劝阻,至于处罚规定是由北京市交委来执行。2019年5月,北京曾发文规定乘客在地铁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等五类不文明乘车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广州地铁车厢内禁止事项 乘客守则最新
答:与此同时,考虑到部分乘客,如低血糖患者、肠胃病患者、婴幼儿等特殊乘客需要通过进食缓解不适,有实际进食需求,因此将原规定修改为“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若乘客因赶时间、肚子饿等原因确有进食需要,可选择在列车外,在尽量不影响他人的环境下进食。禁止拍照广州地铁曾表示,站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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