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是欺诈消费者?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是什么~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方法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欺诈通常表现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5、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以获得三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资料:
三倍赔偿的情况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几种欺诈消费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
(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
即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意图看,它侧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侧重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因而在故意这一要件的认定上,应当采取推定故意的原则,即由经营者承担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即推定其有欺诈的故意,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即采取此种办法。该办法规定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该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二)从客观方面的方法看,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
欺骗的方法有两种:
(1)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
(2)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笔者认为,作为经营者,应当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此义务。
(三)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
简言之,即消费者上当受骗,经营者欺诈的目的得以实现。例如,出卖人为了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诱使买受人购买,以花言巧语将假货说成真货,买受人信以为真,果然将假货当成真货买走。在此,如何理解消费欺诈的结果,可作一探讨。
1、不管是谁实施诈骗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诈骗的处罚,要根据涉案金额与犯罪情节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诈骗罪处罚。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2、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给予如下处罚: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

4、赔偿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商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严重处罚的情形】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欺骗消费者处罚依据: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哪些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答: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包括: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有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行为的;3、...

经营者的哪些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答: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商家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
答:法律分析:商家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答: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有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行为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答:法律分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

什么叫欺诈消费者行为
答:法律分析: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

什么是消费欺诈
答:法律分析: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答:一、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1、以下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

经营者的哪些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答: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设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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