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户口,公安局发布重要文件!六类情况可以落户“公共户”

北京户籍大变革,首设"公共户",六类人可申请!~

在上海近十年实践户籍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北京首次正式提出设立“公共户”。
日前,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该征求意见主要为解决集体户口类、一套住房类、无房但即将生育类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符合条件的六类人群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按照上海实践的惯例,“公共户”与本地常住户口一样,在教育、子女落户、房产交易等层面享受同等权利,区别在于“公共户”没有户口簿,市民如需使用需凭身份证开具户籍证明。
六类人群可申请北京“公共户”落户
北京市政府指出,为推进户政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积极回应百姓的期待要求,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市公安局据现行户籍管理法规政策,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六类人群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分别为:
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5.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北京市政府表示,在户籍派出所建立“公共户”是对现有户口登记形式的有益补充,是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登记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符合群众对户籍管理政策的期盼。依据相关政策规范,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登记的原则,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合法稳定住所、亲属关系为基础,办理家庭户登记迁移;对无合法落户地址人员,以工作单位及人才集体户为登记形式。
据悉,上海市早在2010年就启动了针对“人户分离”现象的属地化管理试点工作,并首次提到了“公共户”的概念。2011年,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随后正式开启“公共户”的管理,并于2016年进行了修改和重新发布,极大满足了户籍人群的需求。
2020年12月份,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意见指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
解决集体户籍等多类人群迁户困扰
“公共户”并非一个新词,它作为户口的一种存在形式,背后涉及教育、房产交易、子女落户等各类人生大事,“公共户”的设立或能解决了很多人的困扰。
比如,公开数据显示,每年约有8000—10000名外地毕业生落户北京,他们大多通过考上公务员或入职大型国企获得户口,但因没有住房而暂时落户于集体户口。那么,若有朝一日想离职,其户口去向就成了一件麻烦事。“公共户”的存在可以较为妥善地解决集体户籍人口的去向问题。
北京市公安局表示,该征求意见稿在现有法规政策基础上突出了三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设立范围。目前北京市集体户口类型主要有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等,“公共户”比照集体户的管理形式设立,是以各户籍派出所为落户地址,由户籍派出所直接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管理对象。“公共户”入户人员,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名下均无符合落户条件的合法产权住房,无法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又因卖房、离婚、离职等必须从现户口所在地迁出的本市户籍人员。
三是强制措施。根据“公共户”临时代管户口的特性,实行“双向强制迁移”的管理措施。一方面,公安户籍派出所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共户”进行清理,对具备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户内人员动员其迁出,对拒不配合的,依据当事人承诺,实行强制迁移。另一方面,对于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房屋权利人强烈要求原户内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根据房屋权利人申请,直接将其户口迁至“公共户”。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公安局称,“公共户”户内人员、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名下已有合法产权住房或具备迁移条件的,户内人员应在一个月内迁出公共户,拒不迁出的,由公安机关强制办理迁移手续。
多地启动户籍改革,开启“抢人大战”
户口是各种教育、医疗资源等入场券,各地政府一直在努力改进户口相关的各项政策与机制,试图打破户口对社会资源的各种约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深,“农村到城市”为主的人口迁移将逐渐演变为“城市到城市”的人口迁移,多城市已经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开启“抢人大战”。
1月1日消息,雄安新区自2021年起试行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其中,《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面向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包含政策制定依据、积分落户条件、积分标准、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落户积分、办理程序等内容。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等。
2020年12月中旬,青岛一口气公开发布涉及高层次人才、户籍、创业、专业人才等诸多领域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通过该轮户籍制度改革,对有学历、有职称、有技能的人才,实现落户有保障;对城区有稳定居住和就业的人员,实现“想来可来”;对亲属投靠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应来尽来”;对“双招双引”项目及有贡献企业落户,实现全程便捷服务。
同月,无锡、福州接连出台政策,降低“落户”门槛。《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明确规定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
2020年3月份,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发布《关于白云区完善人才政策的通知》,宣布工作一年+大专学历,即可在白云区钟落潭、人和、江高、太和四个地方直接买房。
据美国经济学家保罗·罗默曾提出关于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模型,即人口增加将使经济增长更快,收入更高。人口代表着庞大的生产力和消费力,人口集聚还意味着更强的创新力。从这个层面来讲,人口政策更宽松的城市,未来将具备更强的发展潜力。

“公共户”的落户条件“公共户”的落户条件户口被登记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5、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扩展资料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六条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制定,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需在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与用人单位关联后提交申请。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按分数由高到低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北京拟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 六类人可申请

无房员工离职后要不要退出集体户口?买了房子但是原户内人员不肯迁户口怎么解决?在京无房、父母是集体户,新生儿在京该如何落户?这些曾困扰北京市民的问题,将迎来解决方案。

据北京市公安局官网消息,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北京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共户”设立

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二、“公共户”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三、“公共户”迁移办理程序

(一)所需证件材料

1. 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

2.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人办理迁入的,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 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

4. 新生儿在“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 《〈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附件1)、《迁入“公共户”承诺书》(附件2)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附件3)。

6. 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1. 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符合迁入“公共户”条件的,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

2. 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1)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公安机关在作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5)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

3. “公共户”户内人员迁出“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1)自愿迁出“公共户”的,应由“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经公安机关审核,“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具备落户条件的合法产权住房的,户内人员应在公安机关告知后将户口迁出“公共户”。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公共户”户内人员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

(3)“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有一套或多套合法产权住房且都具备落户条件,由落户人自愿选择户口登记地址,落户人未予选择的,按照房产地址无户口登记优先的原则,具体迁移的落户顺序为:①本人是唯一权利人,按照产权登记日期,选择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②本人与他人共有,选择所占份额多的房屋登记户口;份额一致,按照产权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

4. 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作出后7日内送达本人或其监护人,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知晓,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5. 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对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共户”的管理

(一)公安机关为“公共户”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二)“公共户”户内人员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出具加盖“公共户”专用章的首页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取消其申请迁移事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申请人的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涉及其他户口办理事项,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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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北京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户口迁移进京许可工作规范
答: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迁移进京许可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想要申请户口迁移进京,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学习证明;2. 持有居民身份证并在户籍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年;3. 不存在犯罪前科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记录;4. 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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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北京户口落户政策如下:1、北京现行落户渠道包括:新生儿落户、应届毕业生进京、积分落户、亲属投靠和高新人才引进;2、新生儿落户。北京市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3、应届毕业生进京。“进京指标”是指每年北京市人保局配发一定额度的户口指标给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的户...

2020年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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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落户政策2022最新
答:北京户口落户政策是可以通过新生儿落户或者是通过积分入户、人才引进落户都是可以的,积分落户如下所述:申报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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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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