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秸秆露天禁烧有哪些法律依据~

露天焚烧秸秆将影响生态环境,污染空气,所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而且国家有专门出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来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
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秸秆禁烧区范围: 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因当地自然、气候等特点对秸秆禁烧区界定范围做调整的, 由省辖市(地)以上人民政府会商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划定,未做调整的,严格按前款执行。

  第五条 禁烧区以乡、镇为单位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公布秸秆禁烧区及禁烧区乡、镇名单,将秸秆禁烧做为村务公开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禁烧区乡镇名单由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烧,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XXXX区2008年玉米秸秆禁烧村级协议书
XXXX区 乡镇(街道、开发区) 村(章) 年 月 日
基 本

信 息 甲方(村居) 村委(居)
乙方(玉米种植户) 户主姓名
玉米种植面积
(市亩)
电话






书 焚烧秸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同时也影响我区的环境形象,为提高奥运会期间的空气质量,确保实现“绿色奥运”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要求,农户应自觉做到不焚烧玉米秸秆。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汇总全村每户玉米种植面积,并上报乡镇(街道、开发区)。
2、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重要性。
3、加强对农户秸秆禁烧的监督,发现焚烧现象及时制止取证,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市政府决定在XXXX市境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应自觉遵守市府规定。
2、充分认识禁烧秸秆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3、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很好地履行宣传和监督责任,致使农户焚烧秸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2、私自焚烧秸秆,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分,农户一份,村委一份,报乡镇政府一份。


甲方: (村委)(章)


乙方:(农户户主)签字:
2008年 月 日
备注
本协议书一式三分,农户一份,村委一份,报乡镇(街道、开发区)一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是指水稻、油菜、玉米、棉花、豆类、烟草等农作物采收后的剩余物质。
  本条例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并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补贴力度,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需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日常巡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公安、科技、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下列工作:
  (一)协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将秸秆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组织实施;
  (三)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的宣传教育,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第八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但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秸秆除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病虫害秸秆进行检疫,确需露天焚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就地焚烧,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不同种类秸秆的产生时段,开展专项巡查和现场执法,及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区域和责任主体,防止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露天焚烧秸秆举报制度,鼓励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应当依据本地区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因地制宜确定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统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秸秆资源数据信息平台,主动公开秸秆综合利用政策、项目和秸秆资源分布、收储、供应等信息,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信息共享。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贮点(站),开展秸秆收集、贮存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贮点(站)建设。
  秸秆收贮点(站)使用的土地属于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答: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第八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但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秸秆除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病虫害秸秆进行检疫,确需露天焚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就地焚烧,并报生...

衡阳县严禁焚烧垃圾、秸秆告知书衡阳县严禁焚烧垃圾,秸秆告知书范本
答:我县是水稻、油菜生产大县,农作物秸秆产量巨大。收获的季节到了,秸秆禁烧也到了关键时刻。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为了规范生产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做好秸秆禁烧有关工作,现将禁烧秸秆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基层干部...

乡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答: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力争实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确保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三、时间安排 1、工作准备阶段(5月25日之前)(1)召开__镇__秸秆禁烧工作会议;(2)成立__镇__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小常识
答:秸秆禁烧就是指农民将农作物秸秆用火烧毁的一种行为,因为秸秆焚烧的害处很多,所以我们通常是禁止秸秆焚烧行为的。2、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1)造成大气污染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在...

秸秆禁烧法律法规
答: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第七十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

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工作方案
答: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秸秆禁烧工作,将其作为深化“蓝天行动”攻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分包责任制、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巩固扩大历年秸秆禁烧工作成果,有效杜绝露天禁烧农作物秸秆违法行为,确保城乡良好空气质量。二、意义目标 焚烧秸秆是大气环境污染的...

秸秆露天禁烧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答: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辖区内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提高秸秆直接还田和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建设美丽乡村,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西秀区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

禁烧秸秆的最新政策
答:实行全年全面全域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严禁将秸秆等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实行禁烧常态化管理。县 (市)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乡镇(街道) 和村 (社区) 明确机构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

秸秆禁烧宣传标语
答:秸秆禁烧宣传标语搞好秸杆综合利用,保护美好生态环境。秸秆气化节约能源,经济实用清洁方便。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焚烧秸秆可耻,利用秸秆光荣。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禁烧秸杆水碧天蓝。2021年秸秆禁烧宣传标语 秸秆焚烧是将农作物秸秆用火烧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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