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哪些书面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的职权限制都有哪些?~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委托管理,须由投资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须由投资人与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9-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同意楼上永不言败的观点。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1含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备注: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法律对其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3、 个人独资法的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2)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备注:以下人员限制从事营利性活动,也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如: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2、权利:投资人对本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3、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 可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2) 也可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聘用其他民事行为能力应与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订明委托的具体内容、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应履行的义务、报酬和责任等。
A、 委托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委托管理,属于代理)
B、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职权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有关业务往来应当有效。(属于表见代理)
C、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具体表现有以下十个方面:
第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第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第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第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第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第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七:未经投资人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如果企业解散清算: 财产清偿顺序。
第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所欠税款;
第三:其他债务。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无限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重点都提到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关键是个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委托他们管理也要慎重, 最好有签署保证协议,一防范风险。

同意楼上永不言败的观点。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1含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备注: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法律对其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3、 个人独资法的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2)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备注:以下人员限制从事营利性活动,也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如: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2、权利:投资人对本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3、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 可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2) 也可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聘用其他民事行为能力应与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订明委托的具体内容、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应履行的义务、报酬和责任等。
A、 委托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委托管理,属于代理)
B、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职权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有关业务往来应当有效。(属于表见代理)
C、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具体表现有以下十个方面:
第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第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第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第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第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第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七:未经投资人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如果企业解散清算: 财产清偿顺序。
第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所欠税款;
第三:其他债务。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无限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重点都提到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关键是个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委托他们管理也要慎重, 最好有签署保证协议,一防范风险。

需要委托协议,不过个人独资企业最好不要稳妥别人管理!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可能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而且你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委托管理风险很大!

需要法人授权委托书,承包经营合同,资产移交清单,

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规则是什么?
答:2、委托或聘用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委托管理,须由投资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须由投资人与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有三种方式
答: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

委托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哪些书面材料
答:3、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 可自行管理企业事务;(2) 也可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聘用...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哪些形式管理企业事务?
答: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形式管理企业事务:一种方式是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即由投资人本人直接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事务;另一种方式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管理企业事务的,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

如果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他人经营
答:注册工商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法律客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张三需要首先确定自己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设立申请书中明确表述。然后,张三需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相关文件。如果张三选择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还需要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张三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哪些形式管理企业事务
答:法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形式管理企业事务:一种方式是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即由投资人本人直接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事务;另一种方式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答:(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是否 一定要 委托代理人
答: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则需要指定代理人的证明,工商会有规定的文本发给你。因为本人在上海,现在给你 上海市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现就本市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投资人身份证明 申办个人独资企业须提交投资人身份证明,...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