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c-16c中世纪晚期欧洲政治,经济,思想的特点

欧洲为什么在中世纪晚期社会经济生活发生巨大变化?~

因为资本主义的兴起以及新航路开辟。
16世纪资本主义时代开始,在封建社会末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解体,引起小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被破坏,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破产,从而既给资本主义提供了自由劳动力,又给它造成了商品市场。
此外,新航路的开辟改变了各州间基本封闭的状况,为后来欧洲的掠夺和三角贸易打下了基础,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生产资料和市场。

扩展资料:
新航路开辟后,欧洲贸易范围空前扩大,西欧与世界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加强了,世界市场开始形成。欧洲贸易中心由地中海转移到大西洋沿岸,意大利的商业地位逐渐被西班牙、葡萄牙、英国和尼德兰所代替。
葡萄牙和西班牙最早开始了殖民扩张、掠夺,但是由于西班牙、葡萄牙从殖民地掠夺来的财产是供封建统治者享用,并未用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所以说,新航路开辟后,西班牙、葡萄牙的实力实际上降低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航路的开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主义

欧封建制初期,王权衰落,地方势力割据自拥,基督教会趁机扩张势力。
8世纪中期,通过“丕平献土”,奠定了教皇国的基础.。
政治上:教皇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凌驾于各国君主之上,在西欧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仲裁者的角色,任意干涉各国内政。(有权)
经济上:占有大量土地(有财)
思想上:控制了西欧的思想文化,居西欧封建制度的中心地位。(有势)
基督教:
基督教是对奉耶稣基督为救世主的各教派统称,亦称基督宗教。公元1世纪,发源于罗马的巴勒斯坦省(今日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和约旦地区)。它建立的根基是耶稣基督的诞生、传道、死亡与复活。基督教主要包括:天主教、新教、东正教三大教派和其他一些较小教派。在中国,因为历史翻译的原因,通常把新教称为基督教,为了说明“基督教”的确切概念,本词条称“新教”为“基督新教”,而不是惯称的“基督教”。
基督教信仰以耶稣基督为中心,以圣经为蓝本,核心思想是福音,即上帝耶稣基督的救恩,充分彰显了上帝对全人类和整个宇宙舍己无私的大爱。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基督教与佛教、伊斯兰教并称三大宗教。但是,基督教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影响方面,都堪称世界第一大宗教。基督教在人类发展史上一直有着极为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和深远影响。至今主要发达国家,除了日本,都是基督教文化主导的国家。尤其在欧洲、美洲、非洲、亚洲、大洋洲的广泛地区,无论是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和艺术,基督教塑造了人类文明的方方面面。中国也是20世纪除了南美、非洲、亚洲的韩国等地,基督徒人数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 

中世纪欧洲是以法兰西为代表的等级森严的封建统治,但是在十二世纪,随城市的发展,也有独立自主的自治城市,其中的资本主义体系还是比较完备的,总而言之,中世纪就是欧洲从封建向资本主义过渡的过程补充本组笔谈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所取得的理论成就进行了探讨。李根蟠认为,中国的“封建地主制”理论的提出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取得的一个丰硕成果,它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新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陈其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关于民族理论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取得了重大成就,主要表现为:关于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问题、对中国史范围的处理和历史上民族统一的不同阶段问题以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念等方面基本达成共识。张越认为,在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探讨过程中,唯物史观所起的作用重大,意义深远。王志刚认为,“五四”时期形成的唯物史观传播热潮具有三个显著的时代特点:即力求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基本理论进行系统介绍和全面理解;运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开始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创建工作。张利认为,范文澜在历史评价问题方面贡献良多,主要体现在:以历史主义原则评价历史人物;从加强各民族团结友好的高度评价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以一种中国史与世界史联系的眼光对历史演进的一些重要问题加以评析,揭示其本质。张剑平对新时期以来中国史学界在历史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一得之见。许殿才从唯物史观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历史地位、如何运用与发展唯物史观以及史学与现实的关系等四个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恩主义史学理论在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理论成果进行了阐述。邹兆辰则认为,在中国史学理论水平的提高过程中,善于分析与借鉴,功不可没。回答人的补充2009-09-1218:08谈到中世纪的政治,人们很自然会想到等级、特权和**,很难把它同近现代的民主政治相挂钩。因为在我国的历史教科书中,总是把中世纪的**政治同近现代的民主政治对立起来,在我国学者写的几种介绍西方民主政治或民主思想的历史书中,也几乎不谈中世纪,在介绍完古希腊、罗马的民主之后便跳到了近代,似乎中世纪与民主没有任何关系。我认为这是不恰当的,不利于人们了解历史真实,近现代民主政治之所以会首先兴起于西欧,然后扩及世界各地,这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光用近现代历史发展可以解释清楚的,而应有其深厚的历史根源。这个根源不是古希腊罗马的民主,而是西欧中世纪的民主。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可以概括为这么四大要素:宪法政治、议会政治、党政和选举制度,而除党政之外的三大要素都是从西欧中世纪的政治制度中发展而来。    一、宪法政治起源于中世纪限制王权的法令    在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民主政治中不存在宪法,为了防止当权者个人权力的膨胀、遏制贵族**势力的发展和保障一般公民的基本利益,采取的基本措施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增设当权者的数目来达到相互制约和分权的目的,如雅典的执政官最初为一人,后增为三人,再后增为九人;二是通过缩短当权者的任期来遏制个人势力的发展,如雅典的执政官最初是终身制,后改为十年一任,再后改为一年一任。  在中世纪的西欧,各国的最高统治者国王主要是世袭的和终身的,特殊情况下则由封建主选举产生,或是通过武力征服获得,因而中世纪的国王地表现出的是**的一面,也被看作是**统治的代表。但西欧国王的**统治是远不能同东方的国王**相提并论的,西欧的地方封建主总是在想方设法约束国王**势力的增长,最主要的措施是:通过签署特殊的法律文件来限定国王的权力范围和通过议会或是其它专门机构来制约国王的权力。  西欧的地方封建主通过与国王签署特殊法律文件来约束国王权力的行使,以维护自身利益,这便催生了宪法政治。  英国是近现代宪法政治的发源地,其近现代的宪法就是从中世纪约束王权的法律中发展而来的。  早在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就已存在法律高于王权的思想。当国王无视其它贵族的利益,为所欲为时,贵族们便想方设法迫使国王签署新的法律文件来约束国王的行为。当无地王约翰在位时,他任意践踏传统习惯法,不断增加税收,大幅度提高贵族的兵役免除税(盾牌钱),甚至剥夺贵族的土地等,这引起贵族们的普遍不满,于是,贵族们联合起来,并联络了骑士和市民,于1215年6月迫使无地王约翰签署了“大宪章”。大宪章公开阐明了法律高于王权的思想,指出王权必须受到监督,提出了保护基本人权的条款,被人们称为英国宪法制度的起源。在大宪章签署后,后来的历任国王在位时几乎都要签署保障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件。在英国光荣革命之后的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对“大宪章”以来的英国宪法作了一个总结,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明确了国王的权利和地位,重申了基本人权,是确立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重要文献。至此,形成了英国近代的宪法政治。  在西欧的其它地方也出现了专门制约王权的法律文件或法律条文。如1356年12月德皇查理四世颁布的“黄金诏书”,也是德意志诸侯限制皇权维护自身独立权益的法律文件。就连十字军东征时期在地中海东岸建立的四个十字军国家也制定了限制王权的法律。1099年,十字军攻占耶路撒冷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起草了《耶路撒冷审判书》,规定十字军各国国王都要服从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的决议。这说明在西欧社会,封建贵族通过政治斗争利用法律手段来制约王权是一种很普遍的方式。尽管西欧其它地方的这些制约王权的法律,没有能够象英国的大宪章那样直接演变为近代的宪法,但也为他们能够较快地普遍接受这一新事物奠定了基础。  关于上述这一问题,我已有专门的文章——《论西方近现代宪法政治的中世纪起源》[1]——进行论述,在此仅作一概述。    二、议会政治起源于中世纪的等级会议    在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民主政治中,因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不存在代议制机构,有的是全体公民都可以自由参加的公民大会或人民大会,另有由有身份有地位的贵族组成的元老院或长老院,但都不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权力机构。古希腊、罗马的这种直接民主制存在着明显缺陷:一是只能在小国寡民的城邦社会里实行;二是容易造成极端民主的现象。因而,古希腊、罗马的民主政治不可能对近现代的议会政治产生影响。  议会政治和宪法政治一样是起源中世纪的西欧,实际上是和宪法政治相伴随而产生的。在中世纪中期,为了制约逐渐强大起来的王权,真正实现法律至上的原则,西欧各国普遍建立起了等级会议。近现代西方的议会制度就是从中世纪的等级会议发展而来。  最早建立起较完善的近现代议会制度的国家是英国,其它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英国议会制度的影响,因而,英国的议会又被公认为是西方议会之母。英国近现代议会制度,就是直接从中世纪的议会发展而来。  关于英国议会的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贤人会议。贤人会议的成员是世袭的教俗贵族,不是由人民选举而产生的代表,没有广泛代表性,但贤人会议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所起的特殊作用还是对以后英国的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诺曼底征服后,贤人会议被改造成了“大会议”,后改称为“议会”。1264年,以孟福尔为首的大贵族在与国王的内战中取得胜利,控制了政权。为了扩大支持力度,孟福尔在第二年召开议会时,除了通知传统的教俗贵族参加外,还要求各郡选两名骑士、各市选两名市民代表参加,从而使议会第一次成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会议。因而,有人把这次议会看作是英国议会制度的起点。  在14、15世纪,英国议会已逐步获得了司法请愿权、征税权、财政监督权、立法权和监督、弹劾政府官员的权力等,已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权力机构;并形成了两院制:由传统贵族代表组成的上院和由骑士、市民代表组成的下院,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完全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议会——下院。其立法的基本程序也逐步形成,所有法案都要经两院分别进行三读,经过充分讨论通过后,由国王批准生效。这种基本程序一直没用到近现代议会。  到都铎王朝时期的议会与英国近代早期议会已是非常近似,在两院构成、立法程序、代表产生方式等方面基本是一致的,只是都铎时期的议会在换届、会期等方面还不规范化,有点随国王之意。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1694年,议会通过了“三年法案”,规定议会至少三年召开一次,每届议会不得超过三年,使议会的召开、换届走向规范化。而议会其它方面的重大变革一直到工业革命之后的19世纪才进行。  在西欧各地,如法国、德国、西班牙、尼德兰等,在中世纪中后期都出现了等级会议。但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等级会议都未能象英国等级议会那样得到充分发展,成为独立的政治实体,尤其是获得立法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因而,这些国家的等级会议,都未能象英国等级议会那样很自然地由中世纪发展到近现代。但我们也不能完全否认这些国家中世纪等级会议的存在对后来资本主义议会制度形成的影响,在这些地方的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筹建全国议会和利用议会进行斗争都是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西欧的其它地方,虽然等级会议发展得不是很充分,但城市议会却发展良好。在13-15世纪,在法、德、意等地取得自治权的城市中,由选举产生的市议会普遍存在,且是城市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德国的城市同盟中,也存在着由各城市代表组成的同盟议会,同盟的重要决策都是由同盟议会来决定。当然,中世纪的这种市议会是有明显局限性的,也未能直接促使近现代的国家议会政治的诞生,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欧洲市议会的普遍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西方人的政治观念,使西方人很容易想到议会斗争这样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也乐于接受国家议会这样一种国家民主的政治形式,甚至有人认为中世纪中后期出现的等级会议就是市民议会政治在国家政治中的最初表现。  关于这一问题,本人也另有文章进行专门论述,可参见愚作《论西方近现代议会政治的中世纪基础》[2],在此不赘述。    三、选举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有限选举制    在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民主政治中,就已存在着选举制度。但在古希腊和罗马,选举的是官员或陪审团成员,而不是选举议会的代表。在近现代的西方民主选举活动中,选举总统或总理等国家首脑虽也是其重要内容,但更主要的是选举议会或国会的代表。单纯地选举政府官员和选举议会是有着根本性区别的,前者是选举个人,当选者个人的素质、能力对政治的影响较大,后者是选举一个群体,或是选举一个机构,通过这个群体或机构来制约政府、影响政局;前者不仅只能在相对狭小的范围内实行,而且政策难于延续、政局难于稳定,后者则不受地区范围的限制,也不会因政府官员个人的行为而轻易改变政策、影响政局。因而,这也就决定了古希腊和罗马的民主政治难于持久稳定地发展,只能是在历史上昙花一现。  西方近现代的选举制度,包括议会选举和重要官员的选举,其中议会选举最为重要,因为议会选举的走向会左右重要官员的选举。  议会选举制度和议会制度一样是起源于中世纪。在西欧中世纪中后期兴起的等级会议中,教会贵族的代表是来自那些有着较显赫地位的大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世俗贵族的代表是来自国王指定的世袭大贵族,这些代表都不是由选举产生,但其中的第三等级市民的代表几乎都毫无例外地是由自治城市选举产生。尽管这种选举和现代选举有着天壤之别,只是富有阶层极小范围内的选举,其实叫选派更合适,但毕竟不是指定的,不是靠特权和世袭地位获得的。在英国,不仅每个自治市的两名代表是由选举产生,而且每个郡的两名骑士代表也是由选举产生。在议会分裂为上下两院后,市民代表和骑士代表正好共同组成了下院。这样在英国就有一个完全靠选举代表组成的议会——下院。  在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大多数西欧国家,因其等级会议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成为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的独立政治实体,致使其选举会议代表的选举活动也未能制度化、规范化。而在英国,由于议会拥有了一系列实际的权力,尤其是下院凭借其拥有广泛的代表性获得了征税权和同上院平等的立法权,议会议员还获得了在与会期间拥有言论自由和不被逮捕的权利,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成为议员,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关心议员选举。这也自然使得英国选举下院议员的活动逐渐规范化、制度化。15世纪,英国议会通过了一系列的有关选举的法令。第一个选举法于1406年颁布,它规定:郡长必须按照正当的选举程序组织选举,选举应当是完全自由的,选民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而后又做出补充规定,授权大法官监督各郡选举,对违犯选举法的郡长处于惩罚或监禁。[3]1429年的选举法又明确规定了郡选民的财产资格,凡年土地租金收入达40先令的土地持有人拥有选举权。1432年,又申明选举人必须在参选郡中居住或在该郡拥有地产。至于被选举权,1445年法规宣布:各郡竞选议员者的社会地位必须在骑士之上,当选骑士应有20镑以上的年收入。[4]以上都是针对各郡选区的选举法规,至于城市选区,因为只有自治市才有资格选举议员,而自治市因选举市议会都有自身的选举法规,一般而言都是局限于独立的经济纳税人,包括地产主、商会会员、行会师傅等在内的拥有选举权。拥有被选举权的则都是富有的纳税人。我国著名学者赵文洪在他的论文《中世纪英国议会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起源》中也曾概括道:中世纪英国议会就是“纳税人的代表机构”,是“以财产为基础的权力机构”;“议会成员是纳税人的代表”。[5]据1436年纳税人登记簿估算,当时全国选民仅在10000-15000人之间,15-16世纪之交,有选举资格的人数约为30000人左右。[6]这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是非常低的。  从以上英国15世纪的议会选举法规可以看出,英国中世纪的议会选举制完全是一种有限的选举制,在各郡选区主要是照顾了封建主政治的利益,在城市选区主要是照顾了经济纳税人的利益,对于广大的劳动人民来说是没有选举权的。而实际上英国近代早期的议会选举制也是有限选举制,其现代议会的普选制是从有限选举制一步一步发展而来。在光荣革命之后的1710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选举法,规定在各郡选区中,选举权统一授予所有年收入达40先令的地产者。这实际上是重申了1429年的选举法规。对于被选举权则进一步提高了门槛,规定各郡选区的议员只能由年收入不少于600镑的人来充任,各城市选区的议员则由年收入不低于300镑的人来充任。据统计,在1761年,全英国700万居民中只有25万选民,不足居民总数的4%。[7]因而,针对于这种情况,恩格斯曾指出:当时的下院“无非是一个不依赖人民的关门的中世纪同业公会”。[8]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在选区划分方面,也是沿袭中世纪的,由于经济的兴衰、人口的变迁,到19世纪初,出现了很多没有实际意义的“袖珍小邑”或“腐败选区”,而又出现了一些新兴大城市不是选区,没有资格选举议员的现象。“在18世纪,不仅下院议员选举制度与中世纪相差无几,其组织状况和立法程序也无多大变化。”[9]这种情况一直到工业革命基本完成之后的19世纪的议会改革才逐步被改观。1832年修改选举法,使中小资产阶级获得选举权,1867年使产业工人获得选举权,1884年使农民获得选举权,到1928年则最终实现了男女平等的普选制。  在欧洲的其它地方,虽然没有出现象英国那样由中世纪一脉相承地发展到近现代的议会选举制度,但也普遍地存在着城市议会的选举。在中世纪中后期,取得自治权的城市普遍建立起了市议会。市议会作为城市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议员都是由市民选举产生。“11世纪末期,意大利和法国南部最先开始实行由议会和执政官进行管理(1095年在阿斯蒂,1117年在米兰,1127年在克雷莫纳)。在德国,许多城市是从13世纪初期起开始实行议会制(科隆是在1216年):(选举出来的)议会是公社最高的行政机构,监督整个的行政管理。”[10]当然,中世纪的这种市议会是不能和近现代的民主政治相比的,实际上只是在极少数富裕市民间实行的民主。如从1297年起,意大利威尼斯共和国选举最高的立法和监督机关(大议会)议员的权利只属于“黄金簿”上列名的几百个家族,行政权属于从大议会中选出的小议会(或称元老院),它的首领是选出的终身总督。而意大利另一个城市共和国佛罗伦萨,于1229年制订的“正义法规”规定:最高机关长老议会,由七个大行会(被称为“肥人”的大企业家同盟)各选一名议员,十四个小行会(被称为“瘦人”)共选两名议员组成。它的首领称为“正义旗手”,既是议会议长,又是民军指挥。[11]从中可见,市民议会的选举也是极为有限的,只是在少数上层市民间进行。但这种选举的普遍存在也是有着重要意义的,至少为后来各地近现代议会选举制度的形成打下了一定基础。我国学者应克复甚至认为,“由城市市民自己在特定的资格限制的候选人中选举官员,这证明是西方现代选举制的开始。”[12] 而且欧洲其它国家的近现代议会选举也同样是经历了一个从有限选举制到普选制的发展历程的。如法国在1789年资产阶级大革命之后通过的选举法规定:只有能交纳其值相当于当地三日工资的直接税的积极公民才能享有最基本的选举权,可在初级会议中投票选举选举人;被选出的选举人应交纳相当于当地10日工资的直接税,可参加省一级会议选举议员;被选出议员必须交纳相当于26-52天工资的直接税,才能参加全国议会。[13]在以后多次修改的宪法中,对于选举和被选举人都有一定的财产资格限制。后经过长期的民主斗争,法国在1944年戴高乐的新政府实现了普选制。  综上所述,西方近现代的宪法政治是从中世纪英国的法律至上原则和约束王权的法律发展演变而来;西方近现代的议会政治是从西欧中世纪的等级会议,尤其是英国的等级议会发展演变而来;西方近现代的选举制度则是从西欧中世纪的等级会议议员的选举活动,尤其是英国下院议员的选举活动中产生、发展而来。而宪法政治、议会政治和选举制度是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重要核心组成部分。因而,西方近现代民主政治首先兴起于西欧,尤其是最早形成于英国,这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历史根源的。

中世纪晚期欧洲社会处于什么时期
答:中世纪晚期,欧洲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原来的政治、经济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出现租地农场 出现手工作坊 富裕农民、骑士、乡绅成为农村富有生气的阶级力量 富商巨贾成为强化王权的政治力量

11世纪到13世纪的欧洲处于
答:11世纪到13世纪的欧洲处于中世纪晚期。中世纪(约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主要是西欧),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到文艺复兴和大航海时代(15世纪末到17世纪)的这段时期。在欧洲中世纪,统治者利用宗教神学控制欧洲封建社会的精神文化领域,作为中世纪思想的主宰,神权的影响...

欧洲中世纪是大概什么年代,从多少年到多
答:约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中世纪(Middle Ages)从公元5世纪持续到公元15世纪,是欧洲历史三大传统划分的一个中间时期。中世纪始于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最终融入文艺复兴和探索时代(地理大发现)中。另有说法认为中世纪结束于东罗马帝国灭亡(1453年)。"中世纪"一词是15世纪后期的意大利人文主义者...

文艺复兴最早开始于14C的哪国
答:文艺复兴是“黑暗时代”的中世纪和近代的分水岭,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舆论前提。文艺复兴是使欧洲摆脱腐朽的封建宗教束缚,向全世界扩张的一个前奏曲。 关于文艺复兴的不同意见 “文艺复兴”(Renaissance)这个词在1855年为法国历史学家Michelet首次提出,用以概括16世纪时“对世界与人类的探索”;自此以后历史学家们就对它的...

欧洲的中世纪大概是什么时候?
答:公元5世纪到公元15世纪。“中世纪”一词是15世纪后期的意大利人文主义者比昂多开始使用的,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天主教对人民思想的禁锢,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纪或者中世纪早期在欧美普遍被称作“黑暗时代”,传统...

欧洲中世纪是大概什么年代,从多少年到多
答:欧洲中世纪公元5世纪持续到公元15世纪。中世纪(Middle Ages)从公元5世纪持续到公元15世纪,是欧洲历史三大传统划分的一个中间时期。中世纪始于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最终融入文艺复兴和探索时代(地理大发现)中。另有说法认为中世纪结束于东罗马帝国灭亡。中世纪时期经常被描绘成一个“无知和迷信的...

中世纪晚期欧洲社会结构的变化
答:君主国的崛起以及国家边界的确立和巩固成为这一时期的特征。5. 宗教改革:16世纪初的宗教改革对欧洲产生了深远影响。马丁·路德等改革者对天主教会的体制和教义提出质疑,导致新教的兴起,引发宗教战争和教派分裂。这些共性显示,中世纪晚期欧洲在各个层面经历了深刻变革,为现代欧洲的基础奠定。

欧洲中世纪的历史
答:“中世纪”一词是15世纪后期的人文主义者开始使用的。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纪或者中世纪早期在欧美普遍被称作“黑暗时代”,传统上认为这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历史 随着西罗马...

欧洲中世纪天文学十四世纪中
答:在十四世纪的欧洲,维也纳大学逐渐崭露头角,成为天文学和数学的学术重镇。1450年,普尔巴哈被任命为天文数学教授,为学术氛围注入了新的活力。他在此基础上,对托勒密的《天文学大成》进行了编纂,撰写了《天文学手册》,作为对撒克罗包斯考《天球论》的补充。此外,普尔巴哈还对行星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

中世纪欧洲
答:中世纪(Middle Ages) 中世纪(约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主要是西欧),由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数百年后,在世界范围内,封建制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直到文艺复兴时期(公元1453年)之后,资本主义抬头的时期为止。“中世纪”一词是从15世纪后期的人文主义者开始使用的。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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