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2021修订)

南京立法规定,电动车不能进入乘客电梯,你如何看待这一举措?~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在经过修订之后,已经确认会在11月1日正式在南京施行了。而在这个个《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中,也是明确的禁止电动车进入乘客电梯。事实上我觉得这个举措还是相当不错的,因为要知道电动车进入乘客电梯本身也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这样也是把危险直接扼杀在摇篮当中,这对于老百姓来说确实算是一件好事。
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的9月份,整个南京的电梯总数已经超过了12万台。最关键的一点是,这个数据还在持续的增长当中,平均下来每一年的增幅大概是在8%左右。而且现在每一年南京的电梯故障率也是在逐年的上涨,仅仅是在2020年,整个南京的电梯困人故障就达到了7000多起。而很多故障其实就是因为电动车进入乘客电梯而引起的,甚至有时候这些故障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这个其实并不是危言耸听,要知道电动车本身也是带电的,有一些电动车由于质量问题或者是线路老化问题,在电梯里面很容易产生爆炸,那么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大型的电梯故障事故了。所以现在禁止电动车进入乘客电梯,其实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我觉得作为普通人来说,自然是应该支持这一举措。
总体来说,从11月1日开始,南京的电动车就不能进入乘客电梯了,如果不听劝的话,那么是会面临高额罚款的,根据相关规定来看,最高的罚款可以达到1000元。当然了,其实相关部门罚款并不是最终的目的,这只是一个手段而已,而罚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大家都去执行这个新的举措。

电梯空间虽小
却是关系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
增加电梯视频监控有关条款
明确业主委员会参与电梯安全管理
对15年以上老旧高层建筑电梯进行安全评估
……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将迎来首次修订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是当时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时隔10年,对《条例》进行首次修订,既是为了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关要求,更是为了通过立法方式固化我市电梯安全监管的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
“电梯惊魂”频发
呼吁《条例》与时俱进作修订
去年1月15日,位于鼓楼区建宁路8号的玉桥市场三期酒店公寓1号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经过58分钟的紧张救援,最终将被困乘客救出。随着我市电梯保有量迅速增长,类似这样的“电梯惊魂”也逐年上升。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电梯总量达11.6万台,且年增长幅度一直保持在8%以上。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在用电梯约占全市在用电梯总数的21.35%。”市市场监管局讲述,仅2020年一年检验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就达11718台次,其中596台次有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被困人员12343人。
频发的“电梯惊魂”事件,让市民百姓对已制定10年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有了新期待。“电梯安全是事关业主生命安全的大事。《条例》要规范电梯专业维保公司、物业公司和乘梯业主三个方面的责权利,共同来维护电梯安全。
此外,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5年颁布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上位法,也对电梯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广听“民声”
85条意见写入《条例》修订草案

▲建邺区天顺苑小区60岁以上人口占比30%以上,小区考虑老人需求,安装电梯、无障碍通道、门禁人脸识别系统等。南报融媒体记者 徐琦摄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被确定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立法主导地位,确定了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四位一体密切配合、联动推进的《条例》修订工作机制。
作为《条例》一审委,市人大财经委提前介入《条例》的修订工作,先后组织参加相对人(含企业和行业协会)、专家、部门、基层立法论证会,多次召集电梯相关企业代表、行业人士和市民代表座谈,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由南京大学王太高教授团队多次论证研讨,修改完善。
“作为人大代表,能够参与《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的修订,我倍感责任重大。”鼓楼区人大代表讲述,他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调研,听取了华侨路街道代表组及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楼宇、社区、居民小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增加业主委员会职责,将原《条例》中表述的“监督电梯更新、改造”修改为“组织和监督电梯更新、改造”。
截至3月底,市人大财经委先后收到36家单位提出的86条修改意见,立法工作小组迅速组织人员梳理意见建议,逐条研究,经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确认,将采纳的85条意见写入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
15年以上老旧高层建筑电梯
要进行安全评估

了解到,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共9章65条,包括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修订草案)》在回应民生关切重点、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破解“电梯久病不治”难题、固化电梯安全责任险、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建立电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都有创新内容。
高层建筑电梯困人故障占全市的8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97%为业主自管。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聚焦群众关注的高层建筑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使用的突出问题,拟增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特别条款。
在生产和经营方面
增加电梯视频监控有关条款,对企图违法犯罪者形成威胁,保障群众乘梯安全;增加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条款,服务市民基本通信需求。
在强化监管责任方面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修改部门监管职责条款,推动建立多元共治体制;明确业主委员会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在电梯管理的全链条中注入新力量。
在应急处置方面
《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对15年以上老旧高层建筑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其中困人故障率高的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电梯应急处置职责,建设统一处置平台,设置统一接警号码,建立统一救援体系,并首次以列举方式对应急处置平台职责进行了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第三条 电梯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权责明确、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电梯使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第五条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应急管理、财政、卫生健康、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地址,受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投诉举报,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涉及电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七条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制造安装、销售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应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未成年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和习惯。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第八条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咨询和教育培训,收集、发布电梯主要零部件、维护保养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参与相关标准制定、信用评价等工作,促进行业规范经营。第二章 选型配置和制造安装第九条 建设项目设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设计,保证建筑结构符合电梯安装、使用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电梯选型、数量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安全、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的需要。电梯各层门、候梯厅与安全出口、疏散门和疏散楼梯间应当保持通畅,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医院、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轨道交通站、行人过街设施、旅游景区等场所新安装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公共交通型电梯。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施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电梯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关方案,确保新增结构基础与既有住宅基础沉降变形符合相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房屋主体结构连接处等部分采取防水措施。

  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第十一条 新安装的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在电梯机房内安装空气调节器。

  鼓励使用单位对在用电梯机房采取加装空气调节器等环境温度控制措施,保障电梯正常运行。第十二条 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在电梯交付使用前,完成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内通信和无线信号覆盖。

  通信、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内通信和无线信号覆盖工作。第十三条 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并接入智慧电梯平台。

  符合条件的在用电梯应当配备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并接入智慧电梯平台。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2021修订)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经营...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

江苏南京立法规定电动车禁入电梯,南京这么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答:《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是在2011年制定的,然而这个条例现在也是经过了修改,事实上此次主要的修改内容就是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而这个规定将会在2021年的11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其实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因为现在整个南京的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而电梯的数量也是逐年增长,每年因为...

电瓶能带着坐电梯吗?
答:不能。《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由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不排除全国范围内的兄弟城市推进实施。当下针对电动车进电梯,有地区采用科技手段,电动车一进电梯就报警;有...

南京立法规定,电动车不能进入乘客电梯,你如何看待这一举措?
答:而在这个个《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中,也是明确的禁止电动车进入乘客电梯。事实上我觉得这个举措还是相当不错的,因为要知道电动车进入乘客电梯本身也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这样也是把危险直接扼杀在摇篮当中,这对于老百姓来说确实算是一件好事。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的9月份,整个南京的电梯...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1修正)
答: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代步车双人四轮可以开到电梯里面去吗
答:代步车双人四轮不可以开到电梯里面去。只要是电动车就不能进电梯。《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是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电梯安全保障方面出现了新情况亟待解决,此次也是《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时隔十年来的首次修订。4月2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

南京电动车入梯最高可罚1000元,何时才能正式落地实施?
答:南京市在2011年,曾经制定过电梯安全条例,并且保证了所有居民的电梯使用安全。随着时间的流逝,2011年制定的电梯安全条例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情况。所以,南京电动车进入电梯最高可以处罚1000元被列入安全条例中,11月1号已经顺利的实施。安全乘坐电梯,我们才能保证人身健康或许有些人认为电梯的安全性特别高,...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
答:办理地点及电话如下: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细则如下: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

电梯年检新规2021年新规定
答: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前一年定期检验报告(包括整改意见书)。3、电梯计术资料。4、与维位签发的保单维保合同。5、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管理制度。6、交纳定期检验费。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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