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专票跨月退回怎么处理

~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还未认证跨月退回的办理方法是: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几种情况即是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规定: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三、销售方凭自己申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四、发票因丢失,再重新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发生退货怎么办
答:1、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

未认证专票跨月退回怎么处理
答: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还未认证跨月退回的办理方法是: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几种情况即是...

跨月的作废发票会计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发票还没认证呢?
答:首先在当月确认发票错误,客户已经退回发票的时候,要在系统里先作废,防止过了当月而开红票的麻烦。过月开红票的话,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开,发票管理-最上一行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填开--打开发票后,最上一行中间有个负数键,点击输入2遍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负...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退回销售方,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

发票未认证跨月作废如何处理
答:未认证发票跨月作废时,如果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作废情况,可在开票日期所在的税款申报期内申报减免税款。否则,需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纳税申报或自行扣除对应的成本费用。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如果发现前期开具的发票需要作废,就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

跨月发票退回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企业跨月发票退回,如果对方已经认证,需要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然后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如果对方还未认证,由销售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开具红字发票。一般情况下,销售方需要做红字分录冲减收入,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贷...

购买方跨月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重开怎么处理
答:开具红字发通知单》,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并盖章后,企业可以凭以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新发票。次月退回未认证发票的,可以没有拒收证明,在申请红字发票时选择“发票未交付购买方”也行。已经认证的发票,只有购买方可以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不可以申请。

未认证的专用发票跨月作废流程
答:法律分析: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后,如果销售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二、开具发票时出现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可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与此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买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也应按填写错误处理。三...

没有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退货怎么处理
答:没有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退货,如果退货发生在开票的当月,可直接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退货发生在开票的次月或以后月份,那只能开红字发票了。

隔月发票作废,还未认证该怎么处理
答: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帐。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不相符”。根据你说明的情况,超过当月了,所以不能在开票机直接作废了。你只能让购买方到他税务局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方税务局在根据《申请单》开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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