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住楼在产权测绘中部分功能区的分摊归属,求大神。

独立产权房产测绘多层房屋该如何做房产图?~

1.房产测绘图纸一般是由县、(含县百级)以上测绘单位实际实施(含测绘、出图、备案、等)一般名称为“**市(度县)房屋(土地)勘测院(勘测站)”。
2.一般房地产知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道证),后面都附有该房屋的平面户型图(户型图为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和该内房屋所位于的该宗土地大图(大图为国土容部门备案查询)。看不懂的话可给我提问。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相关阅读:【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哪几种 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大全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需要缴纳的税费:

  一般的情况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购买二手房需要准备的资料: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第一:地段

  新房:近年市区新建楼盘不多,多建在近郊及远离市区的地方。

  二手房:市区、热点地区随处可见二手房的身影。

  优势:同样地理位置的房子,二手房自然占有较大优势。

  第二:交通

  新房:相对二手房交通不是很方便,公交线路不多,有的楼盘道路不畅。

  二手房:城市核心区有密织的交通网络,交通环境自然优越。

  优势: 从交通环境方面看,二手房与新楼盘所占优势各不同,伯仲之间,不分上下。

  第三:外观

  新房:外观新颖、现代感强,颇具视觉冲击力。

  二手房:建筑外观较为传统,单一,九十年代建筑风格为主。风吹日晒久了不免有发黄、裂缝之处。

  优势:从楼体外观,室内布局来看,新楼盘所占优势比重较大。

  第四:户型

  新房:大开间居室、敞开式厨房、宽大的客厅等较为符合现代人的居住理念。

  二手房:房间不够敞亮、客厅面积过于窄小甚至有的老房子没有客厅等。

  优势:从户型面积总价来看,二手房较占上风。

  第五:价格

  新房:新楼盘普遍户型面积较大,单价较高,如此算下来总价自然不菲。

  二手房:户型面积虽小但是其总价却相对较低,这也是吸引购房者购买的重要因素。

  优势:从户型面积总价来看,二手房较占上风。

  第六:物管

  新房:大都主打服务牌,物业配套设施相对较成熟,如绿化、保安、车位、电梯等物管较为完善。

  二手房:二手房大多由于其建成年代较早,因此并不具备完善、成熟的物业服务。

  优势:从物业服务方面来说,新楼盘较二手房略胜一筹。

  第七:区位

  新房:大多新建楼盘地段偏远决定了它市政配套、商业设施、氛围等不够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手房:二手房凭借其占据城市中心区的有利地势,整体商业氛围、购物环境、生活气息等十分浓郁。

  优势:从整体商业氛围来看,二手房优势更为明显些。

  第八:升值空间

  新房:升值潜力较为可观。

  二手房:尽占天时、地利,升值潜力将进一步提升。

  优势:新楼盘、二手房优势各不同,其未来发展前景各具优势。

  第九:风险

  新房:存在期房风险,现实与承诺不相符,如出现面积缩水、延期交房、绿地减少等问题。

  二手房:现房现卖,房屋品质好坏一目了然,降低了购房者许多购房风险。

  优势:从购买房屋风险因素考虑,二手房优势更为突出。

  第十:交易

  新房:由开发商一手办理完毕。

  二手房:交易手续、流程复杂,不易被购房者所撑握。

  优势:从物业交易方面来说,新楼盘较二手房略胜一筹。

1、房屋垂直,水平通道的分摊问题:(1)所谓房屋的垂直,水平通道系指房屋中供人们上下,水平通行的空间及房屋通风、通气、通物、通光的空间;在房屋的面积分摊具有很重要的位置,在房屋的共有面积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国标》中规定住宅的这两个通道在没有修改国标之前一定整栋分摊;(3)一栋房屋有多个功能区,穿过各个功能区的这些通道,在各个功能区相通,则该通道为整栋的共有面积整栋分摊;(4)穿过各个功能区的这些通道在某一个或几个功能区不同的部分整栋分摊,通的部分在所在功能区分摊;(5)当这些通道只在某一功能区,或者在某一功能区内的某一权属单元内,那么,只在这一功能区或这一权属单元内分摊。
2、关于房屋的架空层面积分摊问题:1)房屋的架空层系指房屋因某种需要而在房屋的地下、地上、层中间设置的、有承重结构(一般无维护结构的空间部分;2)架空层高度大于2.20米的,算一层,计算建面;3)架空层纯作为该栋房屋的公用房或作为小区的公用房屋只计算建面,但不计入该栋房屋的总建筑面积;4)架空层若经规划部门批准用作经营性的房屋,则该面积要计入该栋房屋的总面积;5)若作经营用,则将其作为一个权属单元(或多个)参入该栋房屋共有建面的分摊;6)未经批准的,被开发商或其他部门用作经营的,也要摊,别管他有纠纷否;除此以外,当作公益使用的,一般别摊。
3、关于“层‘的编号问题:近几年,房产管理部门、规划设计部门、开发商、用房单位等在房屋的层号问题上老与房测人员的编号发生冲突;1)所谓”层“的定义是,由房屋的某一局部或全部、高度大于2.20米的封闭空间组成的、连续性的,迭加的一个平面空间;2)房屋的层数分为总层数,正负零以下层数,正负零以上层数;3)采光窗在正负零以上的半地下室、一半在正负零以上(层高)的架空层算正负零以上层的第一层;4)架空层、避难层、设备转换层,复式层(跃层)等算自然层数;5)房屋某层内部,利用其空间高度设置的局部空间,利用较大楼梯的局部空间等(如夹层、假层、老虎窗、搁楼、技术层等)不计层数;6)他们的层编号应该依自然数的顺序分为+1.2.3.4.5.6.7......-1.2.3......7)备注每一层的特殊名称;8)备注其它非层的名称编号。
8、关于”中空“扣除面积问题.........
4、关于”中空“的面积计算问题(上8错) 1)所谓房屋的“中空”,系指房屋中除各种管井外,自下而上的,或在某一局部自下而上穿过若干层的某一空间部分;2)这些中空一般在楼梯间、大厅、旋转房屋等部位(还有其他类似的);3)这些中空部分面积计算在全国不太统一;4)按照与国标相关的规定,”大厅的中空部分只按该厅的面积计算“,“单层房屋无论高度一层算‘这两个类似原则;5)中空按上原则进行扣除;6)中空有盖扣;中空无盖不算面积;7)楼梯的中空按层扣;8)中空的面积小于0.2.平米不扣。
5、关于“谁使用(收益),谁分摊”的问题:1)这个提法在行标与国标中均没有提;2)该提法曾经在鉴定这两个标准时争论过;3)这个提法不十分合理;4)国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有两个基础,外墙一半栋摊,住宅一个系数;另一个是,房屋的有一些看来不象是收益的面积,但那些非收益的权利人也应该享有权利,(例子很多);5)但这个提法容易使人接受,被不少地方加以应用,在新的标准未出台之前不要有这个提法;否则,是会出纰漏的;6)如果要提的话,“合理、公平、公正、收益、保护百姓”这个提法是可以的。
6、关于墙体“抹灰”厚度是否计算面积问题:
1)、抹灰即粉刷层;2)、还包括外墙与粉刷层紧密接合在一起的贴面材料;3)、这个厚度一定得计算面积;4)、不算这个厚度是违背“实测”这个原则的;5)、这个抹灰厚度有一个基本固定的模数;6)、在预测中加上这一个模数;
7、预测与实测的关系:1)预测是空中楼搁,是虚的,仅仅是为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提供参考数据;2)预测实际不是测量;3)预测不能作为房屋登记测绘的依据;4)预测与实测之间一定会有差异;预实测一定要执行一个标准,《房产测量规范》。5)其他相关规范处于从属的位置;6)最后的面积一定以实测为准;7)出具预测的面积时,务必要注明,“此为预测资料”;7)如果房屋的实际建成没有什么变更,且与预测的图纸未发生任何变化,且在预测时加上了外墙的抹灰厚度,预实测的面积应该是一致的。
8、房产测量规范与其他相关规范的关系:1)、现行房测规范是目前房测人员的主要技术依据;2)、现行的规范所没有规定的或者比较模糊的可以借鉴其他相关与我门类别相通的规范和规定、文件;3)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规定、实施细则作为规范补充的内容;有些规范与我们的规范相矛盾的以我们的为准;4)、相关的有《住宅设计规范》、《高层房屋防火规范》、〈地籍测量规范〉、〈建设部85年以来的有关房屋测绘的文件、通知〉、如(95)517号文、最近的74号文等。5)其它的需要仔细甄别。
9(1)、消防通道的分摊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在本栋内栋分摊;2)、如果我们在实测时发现将其改变为相当阳台之类的,应该分别进行区别,在户内、区域内分摊;
续10)、关于“避难层”、”设备转换层“的分摊问题
      房屋中专门设计为人们在危急时刻避难或逃生的层叫”避难层“;因房屋结构较复杂或较高而在房屋的某一层专门设计一层用于某一区域的的设备层叫“设备转换层‘;在一般的情况下,他们应在全栋分摊。当分析发现这样的层确实在某一区域内,那么在区域内分摊。以上是按国标的规定应该分摊的。目前有的地方,对”避难层“(纯避难层)采取不分摊;因为它的面积太大,分摊到老百姓不公,应把它作为公用面积独立出来;但名义上是避难层实际上是设备层的混合层那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摊的。
续11)、关于栋分摊(也叫一级分摊,首级分摊,最高级别分摊)
       栋分摊的内容有:全栋的外半墙;穿过全栋的且在各个功能区相通的垂直和水平通道;为全栋服务的管井,拉圾道;为全栋服务的设备间、层、地下室;为全栋服务且在本栋内的公共门厅、值班室、管理用房;其他为本栋服务且在本栋内的经过仔细分析的房屋中的某一部位;
       该分摊的面积要进入下一级的共有面积之中;没有下一级的就只栋摊;有下一级的,在一般情况下有(1)复合功能区:即此区域内有几个功能区组成,将上一级的分摊面积加入其中,进行预分摊;(2)再进行单一功能区的分摊,即将复合功能区分摊下来的共有面积与单功能区相加共有面积再摊;(3)如遇此单功能区内又因某种情况,如层的共有面积不同等等,那么还要再一次的分摊;(4)如果分摊到了某户内或几户套内,他们又有共有面积,须要再分摊;(5)如果在单独的某一户内又发生了分割,需要再一次的确定其共有面积进行最后的分摊。我想,全过房屋分摊就只有这么5,6级分摊,一个原则,由高到低,由上一级到下一级。
续11):关于“露台、晒台、平台(天台)上部分有围护结构的面积计算问题”  
          (1)露台,指利用房屋的每一层的屋顶平面作为上一层某一户(或套)活动的平台;晒台是指房屋中某一层的屋顶平台;天台是指房屋最高层上有部分围护结构的平台。(2)凡在此三台上有符合房屋五个条件的建筑物均计算面积;(3)凡在设计图纸上注明为这三台名称的,一般不计算面积;(4)当有利用上层阳台、挑廊、走道等作为其顶盖,在晒台露台相关部位围成有类似如象阳台、门斗、、门廊的建筑物按相宜的面积计算方法精神其面积。
续13):关于“功能区”的划分
          (1)房屋从总的角度划分为住宅和非住宅;(2)住宅中含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3)当一栋房屋由住宅与非住宅组成,就要将其划分为不同的使用功能区域;(4)功能区的划分是按照房屋使用单位的性质划分的;(5)功能区的划分GB/T 17986.1-2000表A6的8大类28小类划分的;(6)例如:商业用房中有很多办公室,你不能把它划分为办公功能区域,诸如此类的划分功能区要定位准确;(7)当一栋房屋中有多个不同的功能区混杂在一起,那么就是一个多功能区(也叫复合功能区)(8)在复合功能区内在分单功能区;(9)区内有层,层内有户(套,或多户套),户内可能有大团结户,小团结户。
续14)大型房屋的分摊:
    (1)定位该房屋是否为一栋;(2)划分功能区;(3)确定共有面积的部位名称;(4)将这些共有部位定位在栋、复合功能区、单功能区、层、户(套)、团结户套;(5)再按本第11、13条的方法分摊。
(续15)、   《大型房屋的分栋》
     1)国标中的定义未对新出现的大或超大型房屋的分栋问题提出明显的规定;2)国标对栋的定义明确得过于简单;3)本人在本拦的《关于房产测绘几个重大技术问题的探讨和解决方法》的关于“栋”的定义尚未说完全,需要补充;4)本文说的大型房屋是指几万平方或几十万平方面积、裙塔楼相连、多功能的、有的还是一具有中央花园性质的封闭式的特殊像一个小区的房屋;5)这类型的房屋有以下特点:地下基础设施可能是一个整体,基本上有大型的地下室、车库、人防设施,也有不是一个基础的,也有利用主房屋之间的间隙地底作为地下基础设施的等等;6)如何对他们分“栋‘呢?除在3)文中定的原则以外(请浏览该帖子,就在本拦),还补充如下:a)地面上是独立的、而地面下是一个基础的,可以单独分栋,地下的共有面积作为为多栋服务的用房进行处理;b)裙塔相连的、且地下是一个基础、又没有明显的分割基础、而且又是同期规划、设计、建成、图纸是一个的,那就是一栋;c)小区式的、中央花园式的特大房屋按前两原则分栋;7)以上方法和我说的分栋原则(与前一文结合)就形成了“栋”的定义。
16)、 人房工程的分摊
        全国的人防工程的分摊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防工程的面积一定得计算,不放入全栋的总面积中; (2) 人防工程不掺摊也不被分摊;(3)包括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参摊全栋的共有面积,加上自己的面积从总面积中扣出,放在一边。我赞成后一种。  
17) 房屋的“外挂”与“外贴”
    (1) 所谓房屋的外挂是指房屋的外墙主体外用装饰材料(如玻璃,大理石等)挂起的、并用一些构配件将其固定在主体墙外一定距离的另外一个装饰墙面;(2)所谓外贴是指外墙主体外墙面上与住墙体紧密贴在一起的贴面装饰材料(如瓷砖、贴面砖等);(3)前者计算面积时,只计算到主墙体的外表面;后者计算面积时要注意在规划设计时有其贴面设计,计算到贴面外墙面,无设计时计算到外墙粉刷面外沿;(4)房屋内的装饰面是不计算墙的厚度的;(5)这是国标的原义。
18、 关于”阳台“的若干问题:
   1)目前的国标中阳台的品种只有两种、封闭与不封闭;2)加上出现了有盖与无盖;3)在规划设计部门的图纸中确定的凡是为阳台的均按其确定面积;4)因为国标对房屋建筑面积的定义有一个原则的错误即“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a\它最后差几个字就是,“的面积”;b、地下室本来就有上盖,不能和其他的附属物阳台等并列,c、原行标CH5001的规定中与现有国标的定义本来就没有什么原则的区别,(待续)
续18)、c、本人在关于《国标》几个重大技术问题的探讨及解决方法的第4部分中已经阐述了大部分观点,我仍然认为是应该那样解决的;4)强调一点就是,原对阳台的面积是没有“盖”一说的,现在发展到有盖一说,应该尊重这一说;即:全盖的(不封闭)半算,大半盖的按盖的一半算,小半盖或无盖的不算;5)坚持一点的就是,在主体结构(或者主体墙内)以内的类似阳台的、或是用主柱围成的阳台仍然要算全面积。即就是以前的所谓内阳台。6)关于它的盖问题,如果上阳台的底作为下阳台的盖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再上一层的阳台的底作为下下一层的盖就完全说不通了,依次类推是不能算面积的。
(20)“独立使用”的概念:
    所谓“独立使用”是指房屋中的某一部分建筑在使用功能上区别于该房屋的其他部分而另有用途并独自用于具有一定目的内容的建筑;在一般的情况下,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他是独立的;2)他是一个应该说是单独的功能区;3)在一般的情况下,设计图纸上不太好区分他是否是独立的;4)需要测绘人员区别判断和开发商共同研究其是否独立使用;4)作为独立使用就一定要对其单独确权;5)分为两种情况确定其权属面积,一种是他要参加整栋房屋和他所在的大功能区内的共有面积的分摊;另一种是单独算其面积不参滩也不被分摊;6)这些部位一般集中在地下室、车库、人防工程、架空层、栋外的基础设施用房、明显用于经营目的的其他用房(如,临街的在商场内为全体人服务的受费厕所等类式的房屋等);7)特别注意一点的就是,上一条中的地下室、车库等,在我们房测人员判断和掌握了确实不是独立使用而是为本栋服务的用房的时候那是要在全栋分摊的,开发商如果再用于经营,我们就要告之业主们,他们违规了,我们要按国标的规定来执行。
(21)各种车库的分摊:
       知道了独立使用的概念后,有关车库的分摊的大原则就不会存在着大的问题了,但是有几个小问题须注意:1)车库在设计时就是为本楼服务的,要在本楼分摊;2)车库设计时是为经营使用的,要把他当成一个或多个权单元参入栋或功能区的分摊;3)如果是把平战结合的地下室当成车库用,该面积不参摊也不分摊;4)在房屋的底层专们设计的车库,要把他们每一个挡作为独立的权单元掺加全栋和功能区的分摊;如果是开放式的车库,划分为许多的固定车位的,还要在本功能范围内,像划分商场的铺位一样再分摊;5)关于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问题有多种情况;大致有:一是在比较高的楼层里采用拉链式的提伸,用机械运行的办法,使其归位的立体车库,,这样的车库在一般的情况下是独立经营的,该车库只算一层面积,单独确权,但不能确定每个车位的面积;二是单独有一个升降或类式电梯的升降装置的空间或房间将车送入或开入几层高度大于米的车库层,那么就按前4个办法进行处里;三是如果这样的车库层高小于2。20米的,无论多少层,均算一层,按上述方法进行分摊。
(22)关于垛、柱、墩、装饰柱、承重柱与墙体的关系;
     1)垛;独立的长度小的竖向砖石砌体,亦称砖垛、石柱等,一般不计算面积;
     2)墩;独立的长度比垛大和高的竖向砖石、混凝土砌体,亦称抱敦等,一般也不单独计算面积;
     3)柱;建筑物中的一种竖向直线构件,他主要承受各种作用产生的轴向压力,有时也承受弯矩、剪力或钮矩;用于支承梁、珩架、楼板等,柱如果作为房屋的维护结构,或者墙的一部分则应以其外围计算建筑面积;如果其突出自然的墙身,应根据具体情况是否计算面积;
     4)装饰柱;在柱外围做了一部分装饰材料的柱,扣除其装饰的部分与柱的作用相同;
     5)墙;房屋外围或内部起维护和间隔作用的建筑;
     6)这几种结构名称之间的关系有点微妙;当垛、墩、柱与墙发生在一起的时候问题就来了 ;   (A)有柱、墩、垛作为承重构件而无墙体的,在测量时以外围算其面积;
       (B)有柱、垛、墩和墙体连成一体的,一切均以墙体的外围(或其中线)算其面积;
        (C)国标中对一些房屋的附属物(如廊等)不是以上的规定,按其规定办。
(23)、关于楼梯与楼层之间的关系
    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楼梯的面积随房屋的层数而算这个安定的原则;
    2)、其次确定该房屋的层数,判断楼梯的位置附属在该房屋的的哪些层上; 
    3)、无论楼梯有多少个缓步台或有与房间的通与不通,均以该房屋的层数算其面积;
    4)、例如:一栋房屋正立面是13层的复试楼,背立面是7层的楼梯(外观上看),与正立面一样高,且其复试楼每两层为一套(最上三层为一套),而楼梯每单层有入套门,不能因此把该楼梯算6层,而应该算13层;
    5)、 目前有很多地方把复式楼的层不算层是不正确的;
(24)关于房屋的“用途”问题:
    1)房屋的”用途“分为,用途、统计用途、设计用途、现在用途、实际用途、过去用途;
    2)房屋的“用途”,熟称大用途,分为两类:一为住宅,二为非住宅;即出住宅外的房屋建筑均为非住宅,在统计学上是判断一个地方的居住房屋与非居住房屋的比例等情况以及与相关配套设施的综合情况而设立的,这是最基本的用途;
    3)统计用途(房产测量规定中的实际用途)是指按房屋所在或使用或占有的单位部门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现在把它分为八大类,即规范中附表6的第一拦中所列,也就是把住宅归为一类;把非住宅归为七大类,如工业商业、文教等,这个分类也是为房屋的统计服务的;这个分类很重要,很多房屋测绘工作者将他搞错,把他与设计用途,现在用途搞混;
    4)设计用途是指规划设计部门在设计每一栋房屋时,对房屋本身的用途是干什么的定义,他包含房屋的每一个整体或局部的用途;这个用途在设计阶段有时经常变更,一般的情况下不会变,但设计用途与我们的房屋测绘的用途没有太大的关系,但他对我们判断该房屋的大用途现在用途有很大的关系;
     5)现在用途是指在大用途,实际用途(统计用途)确定之后,房屋本身是做什么用的,即规范中的附表6的第二拦的28种;他与实际用途要关联起来判断,不能发生混淆;
     6)实际用途即统计用途;
     7)过去用途是指房屋的用途发生变化后该房屋以前的实际用途;
     8)国标中只涉及了房屋的实际用途,而未说明以上的内含,但主体内容是清楚的,就是包含以上的内容,因此,我们房产测绘人员在调查房屋的用途时要按上面的精神来判断房屋的用途,不能闹笑话,因为这是房屋统计学的重要内容,当然我们的有些城市没有这个业务;

     9)举例说明:一栋房屋是商住楼(注“房屋用途中没商住楼之说)下面是商业用房,上面是住宅,在统计该房屋的实际用途时以栋为单位,看哪一部分的面积大,填写该房屋的用途时就以大面积的为主,但要备注另一部分的用途和面积;
          例二钢铁公司的办公楼,他的用途是“工业”,而不是”办公“ ,这是他的实际用途
,而办公楼是工业用房的办公楼,也就是他的现在用途,如果这个办公楼被商业买去了,那他的用途也就变为用途为“商业”,那么他的过去用途为“工业”。 依次类推,我们就好判断房屋地用途了,当然,也有把现在用途与实际用途反过来的,但理论是一样的。
关于房屋“栋”(幢)的划分问题
《房产测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涉及房屋“幢”的问题主要在5.4.3.款,5.4.2.款,非常简单。当然,这个定义沿用了过去的老规范(CH5001)的定义,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个定义是正确而明了的,但未引起广大房测工作者的注意。现在,“栋”的划分方法必须完整,他涉及房屋面积分摊问题,关系重大,绝对不能等闲视之。理由如下 :
1)确实是独立的,同一结构的,由不同层数组成的房屋完全可以划分为一栋,这毫无疑义。
2)“独立分栋”应该这样判断:
a) 由于历史原因,新老规范未发布之前的,已经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不论该房屋是何种结构型式,已经确定为一栋

关于商住楼在产权测绘中部分功能区的分摊归属,求大神。
答:7、预测与实测的关系:1)预测是空中楼搁,是虚的,仅仅是为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提供参考数据;2)预测实际不是测量;3)预测不能作为房屋登记测绘的依据;4)预测与实测之间一定会有差异;预实测一定要执行一个标准,《房产测量规范》。5)其他相关规范处于从属的位置;6)最后的面积一定以实测为准;7)出具预测的面积时,务必要...

产权面积测绘标准是什么?
答:1,房屋建筑面积不难理解,就是你购买的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当然要加上房屋外围墙体一半的面积)2,公摊面积就是楼梯间、电梯间等的面积除以住户数量,就是你们的公摊面积了。

房产测绘几个问题之我见
答: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楼梯间,如果没有明显产权协议规定的,通过商业楼的楼梯建筑面积列为商业楼和住宅共有建筑面积,由商业楼和住宅共同分摊;通过住宅楼的楼梯面积列为住宅楼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住宅楼分摊。室外楼梯可以上层为下层的顶盖而计算全面积,无顶盖的计算一半面积。穿越闷顶层的楼梯,位于闷顶层...

商住楼的产权年限是多久?
答:说到土地使用,商住楼遵循严格的法规:其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商业土地的使用权年限通常为50年。这意味着在享受其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需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管理。综合楼以其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实用价值,为现代城市生活提供了多元化的空间体验。这就是综合楼的基本概念,它不仅满足了人...

商住楼是多少年产权
答:商住楼的产权年限一般是50年。商住楼是一种独特的建筑形式,融合了商业和住宅的功能。其产权年限与普通住宅楼有所不同。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拥有所有权。因此,产权年限实质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产权年限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纯住宅的...

商住楼产权年限是多少年
答:商住楼的房屋产权年限为40-50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后可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商住楼是什么意思商住楼,顾名思义值得就是商、住两用的楼房,一般底楼(或数层)为...

商住楼是什么产权性质
答:商住楼在产权性质上具有商业属性,商住楼是一种较常见的房屋结构形式,它底部一层或两层为商业用房,上部为多层普通住宅。建造商住楼的成本和一般住宅的成本差不多,但底层作为商业用房出售的价格比住宅的价格高出许多,开发商通过商住楼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商住两用房和住宅的区别有哪些1、使用年限不同。

商住楼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住楼产权多少年
答:二、商住楼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

商住公寓产权是多少年
答:一、商住公寓产权是多少年1、商住公寓产权年限为40年或50年。商住楼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商住楼一般底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而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综合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50年,但如果是商住用地,则是40年产权。2、法律依据:...

购买住宅产权商住楼为何有70年产权
答:但通常情况下,商住楼大多使用综合用地或是商业用地,产权仅四五十年,而产权年限是从获得土地开始计算的,当交房的时候,产权最多只有四十多年。当产权到期后,需缴纳一定的出让金,但计算方法没有明确规定。2、而70年产权其实指的是该房屋用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子产权年限。据相关规定,在城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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