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保工伤的,工伤医疗费到哪报销?

参加社保工伤的,工伤医疗费到哪报销?~

一、办事项目
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二、申办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人员须经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当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由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⑴凡持医保卡结算的,应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⑵凡用现金结算的,应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门急诊: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工伤医疗费用核定凭证》以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其中在职业病医院结算的,只需携带职业病医院出具的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
②住院: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以及医疗费用凭证(含费用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其中之一];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6、根据工伤人员的不同情况,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⑴对于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应携带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⑵对于伤情变化经鉴定改变结论的,应携带改变结论的《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以及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⑶对于工伤人员的单位发生变化的,应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对于因机动车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并已获得医疗费用赔偿的,应携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7、对于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携带本人及用人单位填写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方式申请表》。
四、申办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六、办事程序及办理期限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社保经办机构自接到用人单位申报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结算支付至工伤人员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已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结算支付至用人单位基本银行账户。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注: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请参照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相关办事告知。
一、办事项目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二、申办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人员须经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当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三、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⑴凡持医保卡结算的,应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⑵凡用现金结算的,应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门急诊: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工伤医疗费用核定凭证》以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其中在职业病医院结算的,只需携带职业病医院出具的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 ②住院: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以及医疗费用凭证(含费用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其中之一];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6、根据工伤人员的不同情况,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⑴对于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应携带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⑵对于伤情变化经鉴定改变结论的,应携带改变结论的《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以及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⑶对于工伤人员的单位发生变化的,应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对于因机动车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并已获得医疗费用赔偿的,应携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7、对于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携带本人及用人单位填写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方式申请表》。四、申办表格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五、办理机构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六、办事程序及办理期限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自接到用人单位申报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结算支付至工伤人员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已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结算支付至用人单位基本银行账户。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注: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请参照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相关办事告知。

一、你朋友的工伤如果是企业购买了工伤保险,可以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如果企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可以要求企业进行100%赔偿。这一点国家是有规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的朋友至少可以获得一下赔偿:
1、医疗费。包括符合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包括护理费)的全部费用;
2、 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6个月的本人工资待遇。
如果单位硬是不肯支付上述费用,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请求仲裁,如果仲裁不行,还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工人在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也没有道理不给支付的。
具体《工伤保险条例》可查阅: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3-05/04/content_857553.htm
首先,一般来说社保安全险是要全陪的,如果企业购买的是商业保险,那就会出现约定的赔付限额,如果是社保局的企业工伤保险,可能是什么环节上出了问题,可以到社保处了解和陈述情况,以寻求问题解决。
其次,如果企业购买的是商业保险,按照国家的法律,企业应该把差额补齐的。如果企业不肯补,可以请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上诉到法院。
再次,按照国家法律,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和其它待遇都是照发的。只给生活费是不对的。
另外,对企业谈要求的时候要注意态度,否则关系搞僵就不好了。我知道企业作为强势力量的做派的,自己小心才好。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办事项目
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二、申办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人员须经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当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由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⑴凡持医保卡结算的,应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⑵凡用现金结算的,应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门急诊: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工伤医疗费用核定凭证》以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其中在职业病医院结算的,只需携带职业病医院出具的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
②住院: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以及医疗费用凭证(含费用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其中之一];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6、根据工伤人员的不同情况,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⑴对于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应携带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⑵对于伤情变化经鉴定改变结论的,应携带改变结论的《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以及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⑶对于工伤人员的单位发生变化的,应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对于因机动车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并已获得医疗费用赔偿的,应携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7、对于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携带本人及用人单位填写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方式申请表》。
四、申办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六、办事程序及办理期限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社保经办机构自接到用人单位申报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结算支付至工伤人员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已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结算支付至用人单位基本银行账户。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注: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请参照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相关办事告知。
一、办事项目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二、申办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人员须经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当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三、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⑴凡持医保卡结算的,应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⑵凡用现金结算的,应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门急诊: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工伤医疗费用核定凭证》以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其中在职业病医院结算的,只需携带职业病医院出具的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 ②住院: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以及医疗费用凭证(含费用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其中之一];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6、根据工伤人员的不同情况,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⑴对于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应携带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⑵对于伤情变化经鉴定改变结论的,应携带改变结论的《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以及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⑶对于工伤人员的单位发生变化的,应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对于因机动车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并已获得医疗费用赔偿的,应携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7、对于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携带本人及用人单位填写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方式申请表》。四、申办表格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五、办理机构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六、办事程序及办理期限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自接到用人单位申报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结算支付至工伤人员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已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结算支付至用人单位基本银行账户。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注: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请参照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相关办事告知。

  工伤医疗费在协议医院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报销。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在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治疗之中完善了住院审核手续的,一般出院时即可在协议医疗机构结算;没有在医疗机构结算的,持治疗审批表、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等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结算。

单位的经办人员应该知道费用在哪里报销,可以也应该由单位的经办去办这件事情。理论上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是对单位的。

企业职工参保发生工伤事故一般有公司办理,原则是事故发生一个月内需要上报社保工伤科,个人也可以凭工伤申请表去社保工伤科办理,但是需要工伤盖章

公司垫付
然后到社保中心去报销的

交了社保发生工伤社保怎么赔
答:停交社保工伤是能得到赔偿的,按照伤残级别,所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1)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如果用人单位停缴了社保,所发生的一切赔偿费用都应当由公司全额承担。(2)一般工伤认定应该是30个工作日内做出,超过60日申报是不...

社保工伤医疗费赔偿
答:法律主观:(一) 医疗费 1、要求: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

工伤期间医疗费谁负责
答:工伤期间医疗费负责具体如下:1、工伤医药费用人单位个人先垫付; 2、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并报销; 3、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只要能证明该药物是抢救和治疗所必需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的主张下使用的药物,那么医院可以签发证明,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

买了社保,出了意外受伤怎么赔偿
答:社保工伤保险赔偿的费用包含: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参加社保工伤的,工伤医疗费到哪报销?
答:2、工伤人员须经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当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三、申请材料 由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3、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⑴凡持医保卡结算的,应...

工伤医疗费公司垫付报销后钱给谁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 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

在单位买了社保出了工伤怎么申请赔偿
答:(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答: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其他费用由社保机构承担。

工伤社保报销流程
答:法律分析:一、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

交了社保工伤险怎么赔偿,赔多少钱
答:在我们上班的过程中如果不小心受了工伤之前缴纳的社保就会起到作用,那么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在受了工伤之后会赔偿多少钱。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交了社保工伤险怎么赔偿,赔多少钱 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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