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份我在单位出了工伤,工伤认定下来了,伤残监定也是下来了,是右腿半月板损伤十级

我出工伤,工伤也来了,是右腿半月板损伤,但是时是摔的双腿都疼,当右腿比较严重,左腿没当回事,~

想做鉴定就做呗。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等伤情稳定了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或职工或家属都可以去申请。

但是有一点啊,你工伤认定书上的伤情写的是右腿还是双腿?如果写的是右腿,现在你又想给双腿做鉴定,我建议你到工伤认定科申请更正,把伤情更正为双腿,然后等更正书出来了再做鉴定。而且你这左腿还得是因为那次工伤一起造成的。

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 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不行的,当时工伤认定书上面有写哪些病情,要是有意义可以提出来更改,要是没有提出就默认受伤的是这个部位了

满一年后,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伤残级别不是法医鉴定的,法医只鉴定伤残程度够不够刑事犯罪。

可以去当地指定医院做伤残鉴定:

4.10.10 肢体损伤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以上为最轻的十级伤残,可见你够不上伤残的程度。

去年4月份我在单位出了工伤,工伤认定下来了,伤残监定也是下来了,是右腿...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

我去年4月在单位出了工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工伤保险赔偿结束了,我现在...
答:工伤保险基金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请问我在厂里出了工伤,这个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送医院救治,生命第一重要,送医院之前和过程中,包括医院检查、治疗过程中,要拍照留取现场工伤证据,当然包括病历卡等。救治所发生的费用,有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机构...

我去年在公司工伤了,公司说已经跟我申请工伤了,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

我4月份发生工伤,自己去做工伤认定,可是很难,自己不懂想找一个在这方...
答:不过我这边是需要的,建议最好找两证人,因为工伤认定调查时证人证言也是认定你所发生事故是否为工伤的有力依据),一般你提供上述资料后工伤认定部门应该是会受理的。然后你就是等待工伤认定结果了,如果你所发生的事故符合工伤...

我在单位出了工伤,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工资给我发放,按单位工伤工 ...
答:(四)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时,应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我在厂里上班出工伤了4月14号出的,现在都快45天了厂里还没向社保局申 ...
答: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

我在2011年4月底出现工伤,估计是10级伤残,在5月底开始上班,到8月份...
答: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去年的工伤今年才解决工伤保险待遇以今年都算海是去年的计算?_百度...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