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没中监理是否有权约谈项目部的上级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摸标准规定》对实行强执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下列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的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项目。包括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如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中并无此约定,工程建没中监理则无权直接约谈施工项目部的上级机构。
一、《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二、根据《建筑法》规定,监理单位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行使职权。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等事项负责。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予配合。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同时监理单位应向业主书面报告监理情况,或有必要向业主提出约谈施工项目部的上级机构。若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发生事故责任争执时,也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监理的约谈的权限也是从甲方那里来的

如果甲方授权可以约谈那么监理也是有权利要求承建单位的公司负责人来现场说明情况

你是甲方?可以,项目部是公司派出的代表而已

可以,监理是受聘于甲方去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的

监理无权约谈项目部的上级机构

在工程建没中监理是否有权约谈项目部的上级机构
答:如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中并无此约定,工程建没中监理则无权直接约谈施工项目部的上级机构。一、《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

监理是否有权利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
答:依据监理规范、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等,未明确监理单位可以约谈施工企业领导,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也没有约定该项权利,这完全就是所谓的业主发明创造的。

甲方约谈施工单位哪些人参与
答:1、建设单位工程师: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等。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常规工程项目中人员之一,负责一切事情。3、监理单位:负责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专业监理员。

...能否就工程相关问题向设计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及相关的法...
答:不可以,应采用《工作联系单》格式。根据《监理规范》规定,目前的监理为施工阶段监理,同设计单位无监理与被监理关系。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及时与设计联系或转呈建设单位连续设计解决。

...恶意压价的情况,业主方和监理方是否有权进行双方协商定价...
答:业主方和监理方进行协商定价,不是有权无权,调价要按合同有关规定。工程变更的价格调整原则为: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有两种情:l、工程变更引起本项目和其他项单价或合价的调整。任何一项工程变更都有可能引起变更项目和有关其他项目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雇主和...

建设方业主向监理单位下达通知的文本格式,内容主要是要求监理方负责人过...
答:要不你公司有通用函也行,内容要根据你和监理的合同条款来写了,那样理由才充分。可以发函件约谈他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明确时间地点和商谈具体事项;如果对方严重违约,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可以解除合同,那就引用合同条款,列明事实,发通知解除协议。如果证据不够扎实,还是不要轻易提出解约。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什么,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_百度...
答:可以的,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这个问题可以查阅监理工程师质量一书,内有详细地说明。这里简单地说一下吧:1首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工程暂停令,停止不合格工程的施工。2会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查看情况,召开专题...

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哪几方面
答:2、事中控制:现场检查该工序施工准备条件(人、 料、机、法、环等)是否成熟,以确定是否同意施工;重要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同时作好旁站监理记录;现场巡察发现质量偏差视其轻重缓急采取以下办法:口头纠偏、发送监理联系单、发送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要求整改合格回复、约谈其项目负责人直至其公司领导,特...

监理有权力对施工方进行罚款吗
答:3、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二、五十六条,合同中这样的罚款条款是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的这种罚款行为不合法的,这些罚款也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施工单位违约的话,建设单位可以依法或依约向施工单位进行合理合法的索赔。工程监理的权力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

甲方约谈总包监理是否到场
答:甲方说约谈总包需要监理是否到场,确实需要监理到场,在进行工序验收时,在程序上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现场监理都必须到场进行内容验收,不合格就要整改 需要返工,操作不规范需要整改等等才可完成验收,而本身甲方约谈总包,总包和监理那就有必要在现场作出回复和对现场的合理解释,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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