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国家补助金的法律问题

国家有没有出台什么有关国家助学金的什么法律规定?急求~

关于国家助学金没有法律规定,只有政策性文件的规定。详细的可以参考《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及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他高校都是参照这两个执行的。

申请助学金的都是要家庭困难的,你要是家庭困难还这么舍得花钱买几千块的手机和电脑。要你退也是可以的,看看有什么足够的理由

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因此,你所说的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发给农业户口的职业学生的助学金,是不全面的。
第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如果实际情况真的是“黄山市教育局某个工作人员说的,他说我们学校没有取得市教育局的备案”,那么你们学校很可能没有或者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学校没有资格,你们当然拿不到。至于学校的拖词,很可能不是为了利息,而是因为没有补助金,无法给你们兑现。
第三,对于学校的行为,你的诉求方式是对的,应该向教育主管机构反映。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我们国家目前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有详尽的规定。主要的规定是:《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你可以看看,对你解决你的问题会有所帮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份中等职业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之前,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八条 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及时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12月底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财政部、教育部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省(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根据上面的规定,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 要看你们学校是不是上面《办法》所称的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对于这个问题,你可以向当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你们学校的备案信息。

如果你们学校属于《办法》所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给与符合条件的学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 对于学校没有办学资质,或者有办学资质没有依法给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你们可以依法予以投诉要求主管部门予以解决。

第十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希望上面的规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河南 郑州 曹律师

1、你说的这种情况,就象教育局那名工作人员所说的,因为其没有给过备案和办学资质,所以你们享受不到国家的助学金。

2、你向当地教育局触认后,要求教育部门予以处理,并对你们进行赔偿和另行安排有资质的正规合法的学校接收。

说实在的,这是你的不幸!!
你在选择学校之前为什么不好好地、认真地考察一下学校的真实性呢?这个是最重要的。同样是在学校学习了3—4年时间,可教育局没有备案的学校那就是假的!你这样子学习了这么多年,到最后连个毕业证书都没拿到,只能怨你自己啦~!你说,这3年的时间谁能替你补偿回来呢?是这个假学校坑害了你一辈子!你大概是上当受骗啦~!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你可以把该学校告上法庭,当然负责任的是校长了。校长说给你们奖学金,其实全是假的。所以,以后再也不要听他说那些不负责任的话了。如果官司一旦打赢,还要让他赔付全部的学费和相关的损失~!另外还有精神损失费~!你最好能请个好的律师(至于律师费到最终能收到赔偿),以后希望你能谨慎选择学校。
祝你好运~!

学校是肯定没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资质了,但这并不一定就是假学校。它有可能是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这类机构是不能举办学历教育的。建议你:1、到劳动部门查一下,如果有经过劳动部门批准,那就要求劳动部门处理,因为学校属于虚假广告,违规招生,具有欺骗行为,劳动部门会要求学校退回你的费用。
2、如果劳动、教育两个部门都没有批准成立这个学校,那它就具有诈骗性质了,你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
3、你也可以理直气壮地找学校,要求退回你所有费用,否则你就向有关部门举报,一般来说,学校是害怕把事情搞大,往往拿钱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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