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请教关于增值税的问题

关于增值税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你没有计算100件以旧换新商品的价值,如果不是以旧换新,你的销售收入应该是83600加上100乘100等于93600元。所以稍项税应该是(93600/1.17)*0.17=13600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分两类情况进行了明确。

  一是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时。根据文件规定,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文件首次明确在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下,通过认证相符记账联可以作为外贸企业申报并计算出口退税的依据。

  二是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丢失时。根据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只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另外,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那么,外贸企业只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如还未认证的应在规定期限的180天内及时进行认证,并按上述两类情况的要求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事宜。二是对于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出口退税审核与管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才能按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退税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此前未抵扣的允许抵扣,已抵扣的不做进项税转出。

  特别提醒:生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采购,增值税视同一般的采购处理,其进项税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而无须转出,且允许追溯调整。该政策是2010年3月发布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52号)的并列从宽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明确,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特别提醒:增值税发票实行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其金额、税额等数据均显示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若将折扣额填写在备注栏中,认证时增值税发票的折扣额信息不能被读取,在系统中显示的销售额为折扣前的金额,企业账务处理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入账,造成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报表数据和账务数据不一致,因此国税函〔2010〕56号文件规定仅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主要是起到把“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和“当月实际经营产生的应纳税款”分别体现的作用,与原申报办法主要变化之一。

增值税查补税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调增收入,调增销项税额;一种是多抵进项,做进项税转出。第一种情况调增的销项税额会体现在申报表11行“销项税额”栏;第二种会体现在14行“进项税额转出”栏。无论那一种情况都会增加当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的16行填报“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并作为当期的抵扣税额,这样一增一减,计算的19行“应纳税额”就为“当月实际经营产生的应纳税款”而不含“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这是16行的第一个作用。在使用增值税申报软件是你就会发现16行与37行“本期入库查补税额”的关系,16行填报“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后,37行必须有入库的查补税额,否则就会在38行形成“期末未缴查补税额”。也就是之所以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作为当期抵扣税额,是因为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的交纳不通过当期应纳税额反映,而是单独反映,16行就起到把“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和“当月实际经营产生的应纳税款”分别体现的作用。

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税务检查时让企业补交税款的金额,就是填在这一项里。17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税务检查让补交的税款一般是整数,而且必须本月交齐,这个补交税款可以作本月进项予以抵扣。

关于增值税的问题?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给一般纳税人,不是一般纳税人的只能开给普通发票。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

企业增值税的计算问题?
答:一般计税方法指的是计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除特定情形外)二、简易...

增值税问题 帮忙解答 14和15题 谢谢啦
答:14、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中注明的进项税额,当期可以全部抵扣。错误。(1)、虽然当期取得,但必须经认证相符;(2)、用于条例第十条列举的项目不得抵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

代理记账:增值税常见问题
答:【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

请教什么是增值税?什么情况下要交增值税?
答: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2、增值税征收范围:一般范围,增值税...

你好,向你请教一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的问题,能帮 ...
答:一、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办法,采购时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能价税合计计入采购成本及费用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

向大家请教关于增值税的问题
答:增值税查补税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调增收入,调增销项税额;一种是多抵进项,做进项税转出。第一种情况调增的销项税额会体现在申报表11行“销项税额”栏;第二种会体现在14行“进项税额转出”栏。无论那一种情况都会增加当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的16行填报“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并作为当期的抵扣...

增值税不同税率抵扣的问题
答: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销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

你好!很想请教你关于增值税的问题!十分感激!
答:应当征收增值税,其应税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而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业务,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自然就不作为应税销售额。⑤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其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应税劳务...

请教关于“增值税”的相关知识,最好采用案例说明,谢谢。
答:1.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2.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应该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3.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4.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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