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执行回来任何款物,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需交执行费吗。

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我申请撤诉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执行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我能否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可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1、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接到申请人的撤回执行申请后,法院就会下达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执行申请费,符合法定情形时,不需要申请执行人预交,按法律规定,执行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且先从执行款项中扣除。本案,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无需预交申请费,未实际执行的,也不必承担实际执行的费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第二十条: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二、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三、第十一条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2、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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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行申请费,符合法定情形时,不需要申请执行人预交,按法律规定,执行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且先从执行款项中扣除。本案,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无需预交申请费,未实际执行的,也不必承担...

申请强制执行后,钱没有执行回来反而被终结本次执行,这是怎么回事?
答:总结钱没有执行回来,反而被终结本次执行,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暂时结案的一种措施,只要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关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就可以重新恢复执行程序。

法院已经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但是法官并没有执行保全,致使被告转移了财 ...
答:已经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但是法官并没有执行保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执法人员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追究执法人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

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执行不回来该怎么办?
答:被执行人在起诉前转移个人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并用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法律分析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赃款不退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答:一、判刑后赃款不退法院会强制执行吗法院判决后,对赃款财物不会强制执行。发现了赃款赃物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缴。二、法院如何追缴违法所得(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

欠债申请了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可法院执行局却下迖了执行终结判诀...
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

申请执行后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可执行财产,法院让终止执行,该怎么办?
答:一、民事诉讼中因发生法定事由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如果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1、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那法院就会终止执行。2、如果发现了被执行人取得了新的财产,可以再向法院申请。二、法院不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资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法院是中立...

法院强制执行,没有钱还给对方怎么办?
答:强制执行在公诉案件中,法院判处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并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被告人能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财产条件许可后再启动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

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法院还未执行到借款人怎么办?是不是借出去的钱要不...
答:如果强制执行期限已经过了,而且还没有找到可执行的款项,那么只能是暂停执行,如果你有相关线索提供给法院执行局也是可以的

法院已经判决,但至今未执行,应该怎样办
答:你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申请6个月未执行,向上级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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