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市或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规定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内屠宰生猪。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是,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除外。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具体管理。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由市或县人民政府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确定。
  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数量为:大中城市的建成区1--4个,其他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1--2个,其他乡(镇)1--3个;盆周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为方便居民生活,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1--2个。第五条 申请设立定点屠宰厂(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市或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
  经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第六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第七条 定点屠宰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卫生要求,待宰间应有生猪待宰圈、病猪隔离圈和运载生猪的车辆冲洗设施,圈舍应当通风并设有饮水、清洗等设施,地面不渗水、易清洗,圈舍容量应大于日宰量的需求;屠宰间应有麻电器、吊轨、挂钩、内脏整理操作台,烫池以及盛放生猪产品的专用器具;急宰间的出入口必须设有消毒池;
  (二)运载生猪和生猪产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专用运载工作;
  (三)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和专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健康证明;
  (四)配有理化、微生物等常规检验的检测设备,备有消毒药品和消毒设施,建立健全卫生制度;
  (五)有病猪、死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物排放处理设施;
  (六)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其他防疫条件。第八条 乡(镇)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盛放生猪产品的专用器具;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照明、供水、排水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三)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药品和消毒设施以及健全的卫生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和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第九条 鼓励定点屠宰厂(场)实行规模化和机械化屠宰生猪。第十条 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必须具有生猪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未经检疫或无有效检疫证明的,依法补检或重检。屠宰生猪时,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第十一条 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发现病猪和伤残猪,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屠宰生猪者,肉品品质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依照国家肉品卫生检验规程的规定办理。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有无除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二)有无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
  (三)是否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是否符合屠宰加工质量;
  (五)是否种猪或晚阉猪。
  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肉品品质检验的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接受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第十二条 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四川不能在自家杀年猪过年了。在市面上的生猪,必须要到屠宰场接受正规检疫,由专业的屠宰厂进行消毒捕杀。这也是为了防疫的需求,减少猪病毒扩散。同时也是为了保证人们可以吃到安全放心的猪肉,从而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四川是猪肉的消耗大省,出台了最严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市场的猪肉,必须要在定点的屠宰场指定人员捕杀。这一条款出台,有很多个人的屠宰场关门停业,争相办理许可证明。等到市场逐渐正规化以后,相信市面上销售的猪肉更加安全放心了。

一、任何人任何单位在没有取得屠宰证的条件下,绝对不允许私自在家杀猪售卖
中国的农村总是会流传着这样一项风俗,在过年的时候,杀一只自繁自养的生猪,满足过年吃肉的准备。大多数的家庭,一整只猪是绝对吃不完的。还会将一些猪肉送给亲朋好友,用来恭贺新年的到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了私人在没有取得屠宰证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持刀杀猪的。若是有人违背条款,私下将猪捕杀,这些猪肉也不允许拿到市面上售卖。

二、生猪必须要运送到正规的屠宰厂,接受检疫之后,确认没有问题,才可以由专业人员捕杀
在市面上售卖的猪肉,必须要经过屠宰厂的正规检疫,还要具备相应的捕杀证件,才有杀猪的资格。国家出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是为了让居民吃上放心肉。有毒有病的猪肉绝对不允许在市面上售卖,患病的生猪也不允许个人捕杀,来保证四川省居民的健康。

那么,你知道病猪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吗?

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提高猪肉制品质量,防止疫病传播,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自养自宰自食的除外。第三条 定点屠宰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产销实际,按照方便购销、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布局,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交通不便、尚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乡村,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允许分散屠宰。第四条 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定点布局,申请投资兴办屠宰场(点)。第五条 定点屠宰场(点)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生猪屠宰场地、设施、寄存圈舍,病猪隔离圈和无害处理设备;
  (二)有相应的供水、排水、照明设施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三)有屠宰技术人员。第六条 凡兴办定点屠宰场(点)的,向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国营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自主经营屠宰生猪,不再办理定点屠宰场(点)申办手续。第七条 定点屠宰场(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生猪寄存、营业时间、检疫检验程序等方面,方便屠宰生猪的单位和个人,并为其提供屠宰条件或代宰服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健康证的个体屠宰者,均可向定点屠宰场(点)申请进场(点)屠宰生猪。第八条 定点屠宰场(点)提供屠宰条件或代宰服务,可按消耗的人力、物力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第九条 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生猪必须验疫证明。生猪的屠宰、加工、储运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宰前、宰后应由检疫人员按《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疫、检验。第十条 定点屠宰生猪实行集中检验。
  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生猪的检疫、检验,由当地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负责。
  国营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自主经营屠宰生猪的检疫、检验,由厂方负责。第十一条 屠宰生猪前应按照规定交纳税费。经检验合格的猪肉胴体必须加盖肉品验讫等印章,并凭交纳税费票据上市销售。
  自养自宰自食有余需上市销售的猪肉,经交纳税费、检验合格、加盖印章后方可上市销售。第十二条 定点屠宰场(点)不得加工病死、毒死、腐烂变质、死因不明的生猪,不得偷漏税和乱收费用。违者,分别由卫生、畜牧、工商行政管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屠宰场(点)、宰杀生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屠宰工具和非法所得,取缔私设场(点),并处五十元到五百元罚款。第十四条 定点屠宰(场)点管理混乱、发生强买强卖、故意刁难、勒索等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加强管理,限期改正,对责任者可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罚款和没收财物,按《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可制定变通办法。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畜牧食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答:《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以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州)人民...

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答: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屠宰场(点)、宰杀生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屠宰工具和非法所得,取缔私设场(点),并处五十元到五百元罚款。第十四条 定点屠宰(场)点管理混乱、发生强买强卖、故意刁难、勒索等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加强管理,限期改正,对责任者可处三百元以下罚...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市或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规定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内屠宰生猪。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是,农村地区自...

成都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实施办法
答:第四条 全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验)、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农民、便于管理的原则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报经所在区(市)县农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 申办定点屠宰场(点)的单位和个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2019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实施办法
答: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答:(一)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二)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对经市、...

四川不能自家杀年猪了吗
答: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坦言,从《条例》来看,杀年猪用于自己食用合乎相关规定。但如要上市销售的猪肉或相关制品(含菜肴),销售方必须到定点屠宰场点完成检验检疫和屠宰才能进入流通环节。照此规定,年猪宴举行之前,农家乐等业主应将生猪送至指定屠宰场点检验检疫或完成屠宰。目前四川正在梳理现有...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四川是不是不能自家杀年猪了?
答:四川是猪肉的消耗大省,出台了最严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市场的猪肉,必须要在定点的屠宰场指定人员捕杀。这一条款出台,有很多个人的屠宰场关门停业,争相办理许可证明。等到市场逐渐正规化以后,相信市面上销售的猪肉更加安全放心了。一、任何人任何单位在没有取得屠宰证的条件下,绝对不允许私自在家...

家畜定点屠宰管理规定
答:(四)制定屠宰加工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屠宰厂(场)屠宰加工质量管理;(五)统一印制《屠宰许可证》,制定检验证书和检验标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屠宰检验规程和检验印章;(六)制定考核屠宰加工、检验人员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七)屠宰加工业其他有关事项。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品流通行政部门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答: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数量,安排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病害猪货主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上报相关处理情况和信息...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