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和朋友合伙开一家有限责任制公司,各占50%股份,我没出钱(技术入股)这个利润和股份是夫妻共同的吗

朋友不出资,只技术入股,不承担风险,但要分收益,这样合伙应不应该开公司?~

1,信任,在这里思考了你现在的情况,如果你对他信任度低,那么你是不会做现在这个决定的,说明你还是比较信任他。
2,其次,他不出资其实是基于一个想尝试自己创业,但是不想承担风险,还要抽取收益的一个想法。
3,这是诚意的问题,做生意没有诚意,合伙是谈不拢的,你的朋友很理性,但是坦白说,一个可能是他不是个有风险承担心理能力的人,第二个可能是他过于理性,利已,合伙大家都要让步的,才可能谈得来。其实很容易明白,他也只知道他只拿好处不承担亏损这个想法是会有不少人不愿意和他合伙的,但是他没有给出相应的诚意。或许并不是他不想出资,如果他有心,应该能借到一些的。一般的,即使的技术入股,也会出一小部分股份的,比如百分之十左右。并且自己承诺或附加一些条款约束自己才是,方才让人觉得他的诚意,但在你的表述中,他没有做。
4,可以考虑借钱给他当资本,技术股也可另算上,但分成与比例方面要谈好。他要是对你们借钱给他也不愿意的话,就表明了他本来对这个风险或者整个项目的持续经营都不会有特别的信心,这时你们就危险了,建议不要和他合伙。
5,借公司谋求利益之嫌,因为不对盈亏负责,并且公司他占主导,他完全有能力借公司谋求自己的利益,回扣之类,比如:特意把商品的批发价格压低给代理商,从代理商手上获利。生产方面,生产原料的采购等方面都可以做手脚。
6,因为刚开始合伙,就疑虑重重,人心混乱不稳,公司架构就有些乱,各方面规定可能还不能做到完善,以后可能导致很多不必要争执。特别是在公司已经有可以代替他的人或物出现时。
7,针对以上情况,制定完善的公司机制是必要的,根据个人情况,要是投资资金只是自己的一小部分的闲置资金,可以考虑,但要是主要资本建议不要合伙。


  要知道股份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同的。
  前者是《公司法》规制之下,你入股则应享受收益,有分配红利的权利。
  后者是在《婚姻家庭法》调整之下,夫妻之间没有约定,则原则上个人收入也是共同财产。
  补充点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各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均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本条第一款作了列举式的规定:
  (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有人提出,为保护个人财产权,防止有些人不劳而获、借婚姻取得大量财产,应当将个人的经营收益作为个人特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意见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应当看到,经营收益与工资、奖金一样,都是个人的收入,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共同财产制下都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与法理相悖。如果从事经营的一方怕对方利用婚姻关系侵吞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人提出,如果把生产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方经营的企业财产,另一方如何分割,将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的确,对一方的经营收益,如股票、股权甚至整个公司企业这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涉及到婚姻法和公司法、证券法的关系,分割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这需要在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有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解决办法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对涉及股票、股份、股权或公司、企业等财产的,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采取折价补偿或转移一半股份或股权等方式处理。具体做法:(1)对股票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以避免对股票进行估价或折价带来的麻烦,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由持票一方折价给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予以分割;(2)对股份或股权,如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且受让一方亦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采取直接转让一半股份和股权的方式分割,否则,则将股权处理给原持有人所有,由取得股权的一方按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该价值尽量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一般以股权所在公司当年每股的净资产额确定其价值。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这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点的意义在于,努力从维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出发,积极保护个人权利,应该说,这种观点正是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理论基础,而正与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基本观念相对立,如前所述,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且,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四项的但书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这样,也就体现遗嘱人的意愿了。关于赠与的财产,与此同理,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也是与大多数人的思想观念相符合的,如果说丈夫的朋友赠送的洗衣机只归丈夫所有,妻子用来洗衣服要经过丈夫许可,那才有点奇怪呢。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这样,也就尊重了赠与人的意愿。有人提出,目前一些国家采用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一般是指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的财产等应当规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这次修改婚姻法没有采纳这种意见。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今后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财产类型。上述四项只是列举了现已较为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但难以列举齐全,因此,作了这项概括性规定。
  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如前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因为在多数情况下,由于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互有代理权,第三人很难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是否经过对方同意,也不必知道。此时,一方因擅自处分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行为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这个属于婚后财产吧

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附:《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公司,公司注册的法人是我朋友的名字。我和他签合 ...
答:那要看你们开的是什么性质的公司了。1、一般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部门是不区分谁跑业务或谁出钱的,公司的股权划分都是看公司章程里面你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并且是不是已经出资到位,也就是说公司成立的时候的验资,你所占注册资本的多少有没有交完。比如: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你朋友占8...

我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我是股东,合伙人是法人,我们以..._百度知...
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你在处理你与两家公司关系时,必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三、我是低保户,2007年我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是法人代表我是股东 如果是有限公司,那么你就是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伙企业,那么你就是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与别人合伙开公司要我做法人,如何承担最小责任?
答:作为公司的法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尽量减少责任:1. 明确责任范围。要和合伙人就法人职责的具体范围与内容达成共识,尽量确定清楚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而不要有含混不清的地方。这可以避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的纠纷。2. 签订责任限定协议。可以与合伙人签订法律文件,明确限定法人的责任...

请教一件事,我与别人合伙开公司.公司欠债被人起诉
答:如果开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那就以你们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如果开的是个人合伙企业,应当以你们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条链接:《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我国合伙债务的清偿...

与朋友合伙开店.朋友只负责出资金.其他一切都由我来负责..到最后如果...
答:2.你说的最后店不开了怎么办,这其实也相当重要。做生意之前一定要先想好如何退出。如果真不开了,清算是要按出资比例进行的,所以并不存在钱都给他的问题。3.你们事先的约定应该主要着眼于挣了钱怎么办。按我的经验,在创业阶段或不赚钱的时候,大家会一门心思的干事,没有精力去内哄。但赚钱了...

我与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协议上的共同承担风险是什么意思?
答:具体的还得具体的情况。如果是一般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有限范围内并由各自的所占的份额承担责任的。如果是合伙性质的,因合伙企业很多都是无限责任的,这个是要拿钱出来的。

和朋友合伙开公司,如何分成?
答: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和朋友商量合伙开公司 口头协议是我占四成股份 但注册公司时上面是朋...
答:其次,根据出资份额,要求你朋友将属于你的份额过户给你。如果他们都不配合,那么你要收集好你出资的证据,例如当初你出资三成的银行资金调拨证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都有验资报告的,你可以从工商内档调出来查看,验资的具体情况。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公司靠你支撑这是最大的谈判筹码,动之以情,合作共赢...

我和朋友合伙开一家公司,股份一人一半,他要做公司法人,我这边应注意...
答: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公司曾被称为“公班衙”,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在百多年的历史...

我和朋友三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公司法人一直掌管着公司的大小事物...
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作为股东,你们仅以投入到公司的资金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只要你们出资到位了,那以公司名义所负债务应由公司这个独立法人来承担,法定无须由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不需要你和隐名或显名股东担责。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