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对于商业预付卡的发行有哪些监管措施?

外国银行监管方法都有哪些?~

原则1 – 目标、独立性、权力、透明度和合作: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每个银行监管机构都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每个监管机构都应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透明的程序、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充足的资源,并就履行职责的总体情况接受问责。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框架也十分必要,其内容包括对设立银行的审批、要求银行遵守法律、安全和稳健合规经营的权力和监管人员的法律保护。另外,还要建立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换和保密的安排。
原则2 – 许可的业务范围:必须明确界定已获得执照并接受监管的各类机构可从事的业务范围,严格控制“银行”一词的使用。
原则3 –发照标准:发照机关必须有权制定发照标准,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标准的申请。发照程序至少应包括审查银行的所有权结构和银行治理情况、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的资格、银行的战略和经营计划、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及包括资本金规模在内的预计财务状况;当报批银行的所有者或母公司为外国银行时,应事先获得其母国监管当局的同意。
原则4 –大笔所有权转让:银行监管当局要有权审查和拒绝银行向其他方面直接或间接转让大笔所有权或控制权的申请。
原则 5 – 重大收购:银行监管当局有权根据制定的标准审查银行大笔的收购或投资,其中包括跨境设立机构, 确保其附属机构或组织结构不会带来过高的风险或阻碍有效监管。
原则 6 – 资本充足率: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反映银行多种风险的审慎且合适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规定。至少对于国际活跃银行而言,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不应低于巴塞尔的相关要求
原则 7 –风险管理程序 :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和银行集团建立了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综合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以识别、评价、监测、控制或缓解各项重大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的大小评估总体的资本充足率。
原则 8 – 信用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 银行具备一整套管理信用风险的程序;该程序要考虑到银行的风险状况,涵盖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包括交易对手风险)的审慎政策与程序。
原则 9 – 有问题资产、准备和储备: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建立了管理各项资产、评价准备和储备充足性的有效政策程序,并认真遵守。
原则 10 –大额风险暴露限额: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的各项政策和程序要能协助管理层识别和管理风险集中;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审慎限额,限制银行对单一交易对手或关联交易对手集团的风险暴露。
原则 11 –对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当局必须规定,银行应在商业基础上向关联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对这部分贷款要进行有效的监测;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缓解各项风险。冲销关联贷款要按标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
原则 12 –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在国际信贷和投资中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有效政策和程序,并针对这两类风险建立充足的准备和储备。
原则 13 –市场风险 :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准确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各项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规定具体的限额和/或具体的资本要求。
原则 14 –流动性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反映银行自身的风险状况的管理流动性战略,并且建立了识别、评价、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及日常管理流动性的审慎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要求银行建立处理流动性问题的应急预案。
原则15 –操作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评价、监测和缓解操作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原则 16–利率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帐户利率风险的有效系统,其中包括经董事会批准由高级管理层予以实施的明确战略。
原则 17 –内部控制和审计: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内部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应包括对授权和职责的明确规定、银行做出承诺、付款和资产与负债账务处理方面的职能分离、上述程序的交叉核对、资产保护、完善独立的内部审计、检查上述控制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情况的职能。
原则 18 –防止利用金融服务从事犯罪活动: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完善的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严格的“了解你的客户”的规定,以促进金融部门形成较高的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准,防止有意、无意地利用银行从事犯罪活动。
原则 19 – 监管方式: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监管当局对单个银行、银行集团、银行体系的总体情况以及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有深入的了解,工作重点放在安全性和稳健性方面。
原则 20 – 监管手段: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应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银行监管当局必须与银行管理层经常接触。
原则 21 –监管报告 :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在单个和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各家银行的审慎报告和统计报表的方法。监管当局必须有手段通过现场检查或利用外部专家对上述报表独立核对。
原则22 –会计处理和披露: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要根据国际通用的会计政策和实践保持完备的记录,并定期公布公允反映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的信息。
原则23–监管当局的纠正和整改权力: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一整套及时采取纠改措施的工具。这些工具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吊销银行执照或建议吊销银行执照。
原则24–并表监管:银行监管的一项关键内容就是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 有效地监测并在适当时对集团层面各项业务的方方面面提出审慎要求。
原则25母国和东道国的关系:跨境业务的并表监管需要母国银行监管当局与其它有关监管当局、特别是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合作及交换信息。银行监管当局必须要求外国银行按照国内银行的同等标准从事本地业务。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单用途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上报商务部。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十四条商务部应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美国是做如下规定的:

美国的预付卡根据卡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可分为闭环卡和开环卡两种。前者又称特定零售商卡,它是指只能在特定区域用于特定目的的卡,如礼品卡、预付电话卡,用完为止,不能再次充值,类似我国的单用途卡。后者又称网络品牌卡,是指利用Visa、万事达支付网络作为交易手段的预付卡,通常有这两家服务提供商的标记。开环卡可以用于多种场合,包括购物、取现,并可以再次充值。

按照美联储相关条例,开环卡被定义为存款,发行人被看作是揽储和存款机构。不过,只有金融机构发行预付卡才可以被看作是存款,而所有非金融机构发行的预付卡(礼品卡)都被排除在外。因此,金融机构发行的预付卡所揽入的存款受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而发卡机构和存款运营也因此要受联邦存款保险法的约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管。

联邦层面的立法和监管主要在于防止预付卡犯罪,而州法则将重心放到了消费者保护上,主要是针对发行人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美国各州以扩大《资金汇兑法》的适用范围来监管预付卡发行人,保障消费者资金的安全。约45个州设有此类立法,至少有1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已经明确修订了各自的《货币汇兑法》,将预付卡纳入该法范畴。其他州则直接认为预付卡应受《货币汇兑法》约束。

国外政府对于商业预付卡的发行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联邦层面的立法和监管主要在于防止预付卡犯罪,而州法则将重心放到了消费者保护上,主要是针对发行人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美国各州以扩大《资金汇兑法》的适用范围来监管预付卡发行人,保障消费者资金的安全。约45个州设有此类立法,至少有1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已经明确修订了各自的《货...

最早的单用途卡出现在哪个国家
答:美国。单用途预付卡是商业预付卡的一种,它是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就是商业企业发行...

预付卡是谁想出来的商业模式
答:预付卡是一种舶来品,预付卡来自于国外,预付卡在上世纪就已经出现。要说是谁想出来预付卡的商品模式,那就需要提及麦当劳。预付卡最早是由美国的麦当劳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创造的商业模式。为什么商家都热衷于发行预付卡呢?预付卡是一种商业性质的消费卡,那么为什么商家会热衷于发行预付卡呢?事实上,商家...

国家对商场办购物卡有什么规定
答: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2023
答:发行方式:该管理办法通常对预付卡的发行方式进行了规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方面的限制。购卡限制:该管理办法通常对购卡金额、购卡次数等方面的限制进行了规定,以防止过度消费和恶意购卡。退卡规定:该管理办法通常对退卡进行了规定,包括退卡条件、退卡方式、退卡金额等方面的规定,以保护消费者...

商业预付卡(方便安全的支付方式)
答:银行购买:许多银行都提供商业预付卡的购买服务。您可以前往银行柜台或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购买。支付机构购买: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也提供商业预付卡的购买服务。您可以通过手机应用或网站进行购买。零售商购买:一些大型零售商也会发行自家品牌的商业预付卡。您可以前往这些零售商的门店购买。如何使用商业...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答:多用途预付卡,持卡人可以持有该卡,向发卡人之外的多家商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而无需现实的货币支付。表面上看,多用途预付卡代替了货币支付,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似乎构成了代币票券和非法集资。但因为多用途预付卡的发卡人并非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买卖关系中的卖方),因此,需要对多用途预付...

预售卡的法律规定
答: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落实资金第三方金融机构存管,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经营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采用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为预收资金提供不可撤消的担保。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经营者开具的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等销售凭证向经营者办理退...

伊藤预付卡使用范围
答:可以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预付卡按使用范围不同可划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多用途预付卡可在发行机构之外的企业或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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