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规定

保密守则全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国家秘密;
六、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八、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
九、不用普通电话、手机、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扩展资料
新华网北京 2011年4月1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保密条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中央军委发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军人员的保密行为,维护军事秘密安全,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和军队保密工作的政策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是按照密级来确定的,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1.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保密办公室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确定的阅读范围,专人送阅读对象阅办,并办理阅办手续,不得横传或由他人代为传递,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3.涉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4.借阅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意,在保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清销借阅登记。
5.涉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复印、复制。对复印、复制的份数要进行登记,涉密文件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必须造册逐一登记,经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交市保密办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各处室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长期保存和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
1.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只允许单机形式进行工作, 并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机”管理。
2.涉密计算机均应设置密码,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破译的原则,如:不采用与自己姓名、出身年月、电话号码等有关的文字或数字作密码,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也不要把密码写在纸上,并应经常更换密码。
3.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5.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6.涉密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7.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上网信息和上网信息管理
1.严格遵守《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2.加强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保密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3.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处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的领导。上网信息工作责任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信息发布、资源提供负总责;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初审工作负责;信息拟定人员对提供的信息负直接责任。
4.定期对网络及信息保密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杜绝涉密和有害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保密部门。
5.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和分管领导审签,特别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审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四)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使用完后应及时将秘密文件、资料交办公室保管,不得横向传阅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记有秘密事项的保密笔记本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用完后交保密办统一保管、销毁。
6. 传递涉密信息,应通过机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明码传真、手提电话等传递秘密事项。
7. 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资料。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确需销毁时,要按要求办理。
8. 发现有泄密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安全保密六条规定
答:法律分析:安全保密六条规定是 禁止私自在机关、单位登陆互联网;禁止在家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禁止涉密网与互联网连接或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禁止私自留存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涉密文件资料;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叉又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禁止擅自对外披露单位涉密信息和内部...

保密法第48条中规定的十二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答:8.非法抄录、拍摄、复制或者记录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9.非法向他人发送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获取、利用、泄露、提供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11.帮助他人获取、利用、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12.其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以上十二种行为均属于保密法中最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保密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保密法律法规包括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多个方面。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是确保敏感信息不被非法泄露或获取,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2. 国家秘密保护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措施,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

保密守则十条规定
答:保密守则十条规定 篇1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

保密守则十条
答:保密守则十条具体如下:1、不说不该说的秘密。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2、不问不该问的秘密。不在无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3、不看不该看的秘密。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并按规定请示批准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4...

保密规定
答:(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1.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保密办公室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2.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确定的阅读范围,专人送阅读对象阅办,并办理阅办手续,不得横传或由他人代为传递,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的...

现在哪些行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
答: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有: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2、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3、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4、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

保密法第几条规定了定密不当的法律责任
答: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机关、单位认为需要延长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的,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延长保密期限使累计保密期限超过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中央有关...

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如下:根据《保密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答:法律分析: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法律依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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