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撞男童被拦下后倒地身亡,家属索赔40余万,你觉得是谁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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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这起“健康权纠纷”案的责任人应该是这位撞了小孩的老人家,虽然在等待警察解决纠纷的时间里,突然倒地猝死,但原因是他自身有疾病,而非被告人对他有肢体上的接触而导致的。



见义勇为,在法律上是这样界定的,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而河南信阳的孙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条件。

1、河南信阳老人遇阻猝死案

网上有个段子说的是现在的老人都变坏了,网友们说不对,是坏人变老了。这话用来概括河南信阳这起老人遇阻猝死案的始末最恰当不过。事情的起因特别简单,在信阳的一个小区门口,一位老人骑着自行车经过,撞倒了一个小男孩,可是这位老人却没有下车看看小孩的伤势,反而要偷偷溜走,这时刚好被小区里的一位孙女士看到了,她扶起小男孩发现脖子受伤流血,上前拦住要溜走的这位老人,没想到老人开始用非常难听的话骂人,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语言冲突,无奈之下孙女士只好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的时候,这位老人突然倒地身亡。事后这位老人的家属把这位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认为正是由于孙女士的行为导致老人猝死,而小区的物业没有起到管理职责,要求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共同赔偿老人家属40万元。

2、见义勇为不是多管闲事

收到传票的孙女士真的是是十分崩溃,没想到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会招致这样的后果,老人的家属认为孙女士带着孩子在行人、非机动车辆通道处占道休闲、玩耍、打闹,对正常通行且身为残疾人的老人恶言恶语相向并阻拦不让其通行,对老人无礼纠缠最后导致老人情绪过于激动,心脏骤停不治身亡。并且说老人除了腿部有点残疾之外,并没有心脑血管类的疾病,老人的死因就是孙女士给气死的。一时间,网上各种说辞纷至沓来,让孙女士不是所措,甚至怀疑自己难道做错了?

面对老人家属的无理取闹,甚至动手打人的行为,最终法院给予了公正的宣判,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其行为符合常理,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孙女士的言语没有过激,也没有和老人有肢体冲突,这位老人也是在一周前由于脑梗、高血压、糖尿病、继发性癫痫等多种疾病刚刚出院,孙女士的行为对于老人的死亡没有过错,也不应该承担责任,至于小区物业也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也不应该承担责任。这个宣判结果可以说大快人心,声张了正义,让见义勇为的人不会寒心。

3、坏人变老了还是坏人

不是所有的人老了都会变得慈祥,宽容,通情达理,现在社会上有些老人的行为真的让年轻人都看不下去,这难道是社会的压力让他们变坏了吗?网友总结得比较到位,就是坏人变老了,这些人年轻的时候也不是什么讲道理,有素质的人,老了之后只会倚老卖老,以为自己是老年人就必须得到所有的尊重,礼让。可是对于这样不讲公德,撞了人就想跑,跑不掉就骂人的行为也应该礼让吗?难道老年人就可以不遵守法律?就可以为所欲为?这个判决结果告诉这些人,不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谁都不能够混淆视听!


看到这个判决结果真的是一颗心落了地,起码这个结果让所有人都明白一个道理,一个健全的社会,除了法律的制裁,还有道德的约束,路见不平,见义勇为绝对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我们作为中国人的一个美德。



我们见过太多人因为热心肠和见义勇为获得超低口碑的现象,这也使得一部分年轻人和中年人面对棘手的问题,从来不敢主动回应和解决此事。毕竟这些事情与自己无关,也许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会为自己惹来一身麻烦。央视春晚中,沈腾和马丽共同主演的小品正讲述了这样的现象。

9月23号,河南信阳发生了老人突然倒地,不久后离开人世的新闻。而这件事情本身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然而,死者的家属却向法院要求对方索赔40多万元。这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毕竟40多万元并不是小数目。更何况老人撞倒小男孩之后,并没有想起小男孩的身体健康,他反而急着离开。现在老人已经离开人世,我觉得老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虽然我们不排除见义勇为的孙女士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


事情的发展过程很突然,男孩儿与见义勇为的孙女士很震惊

总有一些人不会想起负责任,他们只想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老人在小区广场里骑车前行,却不小心撞倒了正在玩耍的小男孩。老人并没有想着赶紧查看一下孩子的身体健康,他反而只想离开是非之地。孙女士是一个特别热心肠的女人,当时她带着孩子正在公园里玩耍。看到此情此景,孙女士只想为孩子讨回公道。于是孙女士赶紧拦下了老人,双方交流过程中,几次三番出现口角。


可是老人却依然想快速离开,根本不听孙女士的交流。为了防止老人离开现场,孙女士向老人表示自己要打110报警电话。就在孙女士拨打110之后,老人的内心比较激动,没过一会儿,老人就倒在了地上。孙女士看到这种情况之后,孙女士意料到事情发展不对劲,这才紧急拨打了120电话。虽然急救人员立刻对老人实行了紧急的急救,但依旧没能救回老人的生命。


孙女士一直认为自己的做法完全正确,毕竟老人撞到小孩之后,并没有查看小孩的身体状况。现如今,老人的家属却把孙女士和物业公司全都告上法庭,并且寻求40多万的赔偿。当孙女士接到法院的传票之后,内心久久不能平静,难道见义勇为的自己真的做错了吗?毕竟40多万的赔偿金额巨大,这令孙女士和物业公司很难办。


被老人撞倒的小男孩至今留有心理阴影,而小男孩的母亲也表示非常同情孙女士的经历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获得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环境,这才能够保证孩子获得健康成长的方式。小男孩被老人撞倒在地之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毕竟小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差。而小孩子的母亲李女士得知这件事情之后,经常与孙女士保持电话联系。李女士经常与孙女士进行交流,并且保证孙女士不会出现严重的问题。


除了孙女士和孩子的心理状态非常差之外,这件事情也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毕竟见义勇为和老人摔倒在地是谁也无法预料到的事情。更何况整件事情还存在着目击证人,这些目击证人还原了当时最真实的事情发展状况,确实如同孙女士讲述的那样。


死者家属向法院陈述的案件经过与孙女士的讲述有些区别

事实上,我们在面对亲人离世时,总会产生比较悲伤的情绪,这种情绪会使人们丧失理智。孙女士在接到法院的传票之后,孙女士却发现法院传票讲述的内容与事情的真实经历有所区别。法院传票中写道:已经离开的老人为郭某,并且是一名残疾人。9月23日,孙女士的女儿撞到正在推自行车的郭某。孩子的母亲孙女士见状,将郭某拦下,并且用极其恶劣的语言攻击对方。双方发生争执期间,老人意外去世。


这件事情也引起了网友和记者的广泛关注,记者通过采访死者家属后得知,家属认为孙女士哉混淆视听,更何况死者家属已经把事情的判断交给法院,相信法院会给予每一个人正确的答复。见义勇为并不是一件错误的行为,只不过见义勇为的整个过程会出现许多意外。



现在有一种普遍现象,走到路上如果遇到一位老人倒地,大多数都会选择观望或者离开。不是不想帮忙,而是以前的一些经验教训让人望而却步。

由此可见与老年人打交道,有时候真的需要慎之又慎。正如以前发生的一件事那样,老人撞到了男孩被好心人拦下了,双方在争论的过程中老人猝死,家属索赔40余万,这个责任到底该谁承担呢?

(一)老人撞男孩被拦下后倒地身亡,家属索赔40余万元

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根据网上的一些报道,在河南信阳地区,一个男人骑车经过小区门口撞到了一个男孩,老人当时并没有停下的意思。可是小男孩被撞倒在地,疼得哇哇大哭。

这个时候一个好心人孙女士看见了,她把老人拦了下来。孙女士绝对是属于见义勇为的人,看到老人撞人后想离开,她上前阻止了老人,希望他能够对小孩负责,可是老人并不想为此负责。

双方就这样产生了争执,争执无果后,孙女士选择了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的过程中,老人因情绪激动倒地不起。

后来老人被救护车拉到了医院,不过后来抢救无效死亡。老人的家人对此特别气愤,一怒之下将孙女士和小区物告上了法庭。老人家人认为正是孙女士和老人的争执导致老人当场猝死,要求孙女士以及小区物业赔偿家属40余万元。

(二)出于正义感的孙女士到底该不该为老人的死负责?

如果孙女士没有拦住老人,就没有后面的矛盾的发生了。可是老人犯下的错就不应该承担吗?他撞到了男孩不仅没有停下看看男孩的伤情,反而要急冲冲的逃走,如果开的是汽车,那就是肇事逃逸了。

这种行为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都不应该得到姑息。孙女士出于正义感拦下了老人,这种行为是值得赞扬和鼓励的。

孙女士该不该为老人的去世负责任?正如被告方的律师所说,该不该负责任要看她的阻止行为是否与老人的去世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有那肯定是要一定责任的,如果没有那就不需要负责任。目前该事情已经由法院审理,结果还没有宣判,一切要以调查事实为主。

(三)老人的死到底是谁的责任?

老人的死到底是谁的责任?从法律上讲应该遵循事实依据,一切以法院调查和审判为主。至于孙女士和物业是否应该赔偿那40多万,或者需要赔偿多少,也需要法院去裁决。我们应该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它不会让无辜之人受冤屈,也不会让犯事之人逃避法律的制裁。

出于个人感情而言,孙女士原本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想到却落得这个下场,实在让人唏嘘。老人的去世的确让人难过,家属的伤心之情也值得同情。可是老人的确是有错在先的,没有撞人逃跑的因,就不会有倒地身亡的果,孙女士只是在因果之中的一个可怜人。

孙女士的确是个可怜人,她的好心反而引来了这么大麻烦,这肯定是她之前没有想到的。据说老人的家人来到现场之后,由于情绪激动打骂了孙女士。他们埋怨孙女士导致了老人倒地,埋怨她救助不及时。人不在了大家都很痛心,想必孙女士对此更是悔恨。

这种法律和道德混合在一起的案子,确实让人为难。如果法院判定孙女士有责任,那么肯定会让很多人心寒,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谁还敢在别人需要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谁还敢面对不公勇于挺身而出?孙女士不是大恶之人,反而是个特别善良的好心人,应该受到公平的待遇。

说实话这样的报道并不少见,不过大多数法律的判决都是公平的,我相信最后孙女士和物业都会得到公平的结果。有一些人家里的人出现了意外,总是想法设法的争取赔偿,哪怕是在大路边摔打的,都有可能会把铺路的或者是栽树的告上法庭。

家里人遭到了不幸确实让人难过,但是不应该无所不用其极地乱找责任方。法律是公正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绝对不会姑息不良之事。

(四)正义之风需要延续,做到有度就好

孙女士的遭遇肯定会让她铭记一生,无论此事她需不需要担责任,以后她再遇到这样的事情肯定会犹豫要不要见义勇为了。不过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的公正性,相信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罪恶犯罪的有力武器。

它也一定会考虑社会公共影响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孙女士的正义之风需要延续,我相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正的结果。

当然以后我们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做到有度。尤其是遇到涉及老年人的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老年人的身体情况,不过多的与之争执,及时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在现场一定要拍照片或视频留下证据,让周围的人给自己作证。在我们做好事的同时,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一定要依靠法律武器和群众的力量,一起将不良的社会现象扼杀,让社会充满爱和公正。

结束语:

现在肯定很多人在遇到不平事的时候,都会犹豫要不要伸出援助之手,大家都担心做了好事反而不讨好,还会遭来一大推麻烦。有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我们不能因此就丧失了见义勇为的勇气。

在大的社会风气下,好人终究还是有好报的。只不过我们在见义勇为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度,不仅要救了别人,还应该保护好自己的。



老人撞男童被拦下后倒地身亡,家属索赔40余万,我觉得老人自己的责任更多。

初次看到这个标题,相信肯定会有人误以为是小男孩撞了老人后,老人不幸去世。

然而事实真相恰恰与此相反,事情还要从一辆从小区门口经过的自行车说起

一、骑自行车的老人与摔伤的小孩

在河南信阳某小区有一位老人平时喜欢骑骑自行车锻炼身体,他每天都会骑着一辆自行车在小区内绕圈。

这天老人骑着自行车经过小区侧门时,不小心撞倒了一位小男孩

小男孩虽然身体并没有什么大碍,但是因为倒地时擦到了手掌,还是痛的哇哇大哭起来。

老人左右看看,眼见没有人发现是自己撞倒的小男孩,准备不管被自己撞到的小男孩,扶起自行车就要离开。


二、路见不平,及时劝阻

正巧这一幕被小区一位姓孙的女士看到了,孙女士性格正直、爱打抱不平,立马上前就制止老人离开

老人眼见自己做错事,被一位比自己小这么多的后辈指责,觉得面子挂不住,于是就和孙女士争吵起来

二人吵着吵着,情绪越来越激动,眼见老人蛮不讲理,于是孙女士报了警。

随后民警和小区物业的相关人员都赶到了现场进行劝解。

三、心脏病发作去世

谁料,刚刚还情绪激动能够大声同人争吵的老人突然手抚胸口,表情痛苦的倒地

大家于是赶紧将老人送往医院抢救。

不幸的是,老人因为心脏骤停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四、家属索赔

而老人的家人对于老人去世一事不能接受,认为正是孙女士同老人争吵导致老人情绪过于激动,诱发心脏疾病去世。

同时他们也认为小区物业在事故发生时未及时进行劝阻,也间接导致了老人的去世。

因此他们要求孙女士以及小区物业共同为老人的死亡负责,要求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共同赔偿家属40万元

五、郁闷的孙女士

孙女士对老人去世感到有些自责,但她此事同时也感到十分郁闷。

她认为自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劝阻老人犯错后偷溜的行为并不过分,不应该被追责

而且她在事先并不知道老人有心脏类疾病,老人在事发当时精神状况看起来很好,所以才会同他发生争吵。

因此孙女士不能接受老人家属提出的赔偿方案。

六、物业看法

而小区物业对于老人家属提出的赔偿方案同样不能接受

物业认为在发现老人与孙女士发生争吵后,小区物业已经派了相关人员进行劝阻调解,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而且老人的去世与小区物业并没有直接关系,小区物业不能够站着也躺枪。

七、正待审判

关于老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法院目前尚在调查审理阶段,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最后一定会有最公正的审判结果公布于众。

八、个人看法

就个人而言,我认为老人因为这件事去世,固然让人难过与遗憾,但是他的家人要求孙女士和小区物业赔偿40万未免有点狮子大开口,趁火打劫的味道

作为老人的家属,不能接受老人去世实属人之常情,但也不能因为过度悲伤失去了原则,对待这件事还是要持公正的态度去看待。

1.孙女士无责

孙女士作为这件事情中的当事一方,她在发现老人撞伤小男孩准备离开时做出制止行为,这是十分正义的举动。

孙女士的这种正义行为值得提倡与赞扬,不应该被指责与诋毁,否则是对社会正义风气的一种践踏。

另一方面,孙女士虽然在这件事情中与老人发生了争吵,但这件事与老人去世并不一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老人年事已高,有心脏类疾病很正常,致使这种心脏类疾病发作的因素有很多。

虽然当时孙女士与老人在争吵,但是争吵并不一定诱发老人心脏病发作的直接因素

也许老人之前就已经心脏不舒服,只是正好这个时候心脏病发作也是有可能的。

因此在未界定老人心脏病的诱因前要求孙女士为此事负责是不合理的,孙女士不应当为此事负责。

2.小区物业很无辜

而小区物业则同样无辜,作为物业,理应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负责任,但物业对小区内老人的健康状况并没有责任

一个小区内可能有几十上百个老人,如果因为这件事就要求物业赔偿,那么以后再有老人在小区内因为与人发生纠纷发生不幸,难道小区物业也要负责吗?显然不可能。

3.家人应当更关心老人

反而应该为老人健康负责任的是老人的家人,如果知道老人有心脏类大病,一定要叮嘱老人避免情绪过分激动,要保持平和的心态,有条件的,甚至最好不要让老人长时间单独行动

如果你还有其他想补充的,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拔刀相助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但由于当今社会崇尚法治而非人治,因此存在着许多复杂的矛盾,不能用简单的情感判断来区分对错。特别是当这些矛盾造成人身伤亡时,处理的难度突然加大,结果出现了很多舆论高度敏感的话题。

老人被拦住,倒在地上,死了。据媒体报道,河南省信阳法院就老人撞倒男孩并与居民争吵后猝死一案进行了审理。据报道,信阳一位老人在骑自行车穿过一个居民区的大门时,意外撞倒了一名男孩。然而老人并没有下车检查男孩的伤势,而是打算趁机溜走。这时,小区居民孙女士看到了。刚刚孙女士很快拦住了要走的老人,双方就此事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争论过后,孙女士别无选择,只能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的同时,打人的老人因情绪激动心脏骤停突然倒地,经医院全力抢救不幸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孙女士和住宅物业一起起诉,以“恶意闹事”为借口指控孙女士,认为是她的行为直接导致家中老人猝死,并要求孙女士和住宅物业赔偿其家人40多万元人民币。目前,初审法院已经宣布了一项选择性判决。

其实看了这篇报道,作者心里百感交集。一方面,他为老人的不幸离去感到难过。毕竟整件事不小,但也不大,还没有上升到需要用人命去处理的地步。但是因为老人的身体状况,发生了致命的意外,当时对双方来说都是极其难过的。然而,另一方面,作者也对老年家庭成员的主张提出了相当的批评。虽然死者是最大的,但如果以孙女士的“恶意闹事”作为索赔理由,死者家属就太不讲理了,以后的人就不敢再做善事了。这起因撞倒一名儿童引发的死亡纠纷案件,在被媒体宣传后,也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网友们各持己见。有网友认为,家属要求赔偿并非没有道理。毕竟老人与被告孙女士发生争执后意外死亡。所以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提供一些货币补偿是可以理解的,但是40万的补偿是不是太高了?毕竟吵架是诱因之一,但不是导致猝死的主要因素。

因果关系一定要分清前后,否则孙女士会受委屈。但也有网友认为,这种主张依据在道德上难以成立。虽然不清楚法院的最终判决是什么,但如果我们支持死者家属的索赔,那么我们今后就不应该对老年人的罪行宽大处理。否则一旦对方因为自身健康因素不幸死亡,对方不乱问就赔偿,那么法律放在哪里?

经过网友的意见,作者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毕竟法院还没有正式宣判,我们还是要尊重法官的意见,不能单纯靠在网上发泄情绪来影响别人。但是,作者要强调的是,这些行为没有错,这些行为是构建健全社会的基本要素。我们不能什么都依赖法律制裁,反而失去道德约束。虽然网上对之前的案例有很多批评,但从近几年的一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好人终究有好报。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勇敢肯定不是多管闲事,勇敢肯定不是恶意捣乱。无论时代如何变迁,都不可能抛弃做人的基本道德标准。所以作者还是建议,遇到不合理的事情,要勇敢的站出来,做正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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