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如下: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2、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3、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4、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5、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6、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7、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听证,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8、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第六十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第八十一条: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第八十七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第一百零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第一百二十三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在总结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公安部对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于2006年8月24日以公安部第88号令颁布施行。根据该规定,在公安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前,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听证。公安机关正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当及时告知违法犯罪嫌疑人有要求我们举行听证的权利。个人被罚两千元以上,可要求举行听证。

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十九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不同地方规定执行。

《程序规定》明确,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内设业务部门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部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听证人员我们应当就行政管理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人,负责组织听证;设置听证记录员,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指派一至两名听证主任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听证主持人由公安局局长任命。本案进行调查研究人员我们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嫌疑人在醉酒状态,禁用手铐脚镣。公安部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公安人员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行为失控的醉酒者可以用束缚带、警用绳制止,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具。
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入查询验证时间。

包含调查取证,听证程序,行政处理,治安调解,执行等这几项。
调查取证:主要是询问、鉴定、辨认、检查、勘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措施等工作;
听证程序:包含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等程度,还有听证的举行程序等规定;
1.根据法律规定,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听证由公安机关法治部门组织实施。
3.听证设听证员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4.听证人员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办案人民警察;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其他有关人员。
5.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行政处理决定:包含行政处罚适用及行政处理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五)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治安调解:
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七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执行:包含罚款的执行、行政拘留的执行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第五十四条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等强制措施,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还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
第一百二十三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听证参加人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本案办案人民警察;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在提出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第一百三十四条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如下: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2、核审,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3、告知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其他权利;4、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答: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4、听取陈述和辩护,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5、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6、当场收缴,填写收据,交给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通知被处罚人限期...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答:第二节  罚款的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理程序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4、听取陈述和辩护,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5、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6、当场收缴,填写收据,交给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通知被处罚人限期到指定银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各类行政案件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行政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一、受理与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发现行政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公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最新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二)收集证据;(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向违法者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口头告知违法者行政...

公安局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向违法者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口头告知违法者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违法者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4、充分听取罪犯的陈述和辩护,违法者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5、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5、当场收缴的,填写罚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包含
答: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三十八条_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二)收集证据;(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答: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答: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第五十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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