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买方)向乙公司(卖方)购进1

合同法案例分析~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甲公司已经明确通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故乙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因为是甲公司违约不履行合同,所以,解除合同后,乙公司仍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规定,遭遇泥石流而损毁的空调的损失应由买受人丙公司承担。
3、因为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贷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饿所有权。所以,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乙,丙公司作为非产权人,无权处分他人货物,他与丁公司所签合同,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丁公司不知道丙公司没有处分权,可以善意取得!

很复杂的.

一、理由是甲公司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乙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而无需等到期限。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够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二,因为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由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县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也是B县。

三、空调损失由乙公司承担。因为合同法规定,交付为灭失风险的转移条件,在交付前,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即乙公司承担。

四、合同法规定,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选择了定金,就不能再要求支付违约金了。

五、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因为丙公司在付清款项前没有空调的所有权。其只有付清货款才取得全部所有权。因此,效力尚未确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预期违约也是违约的一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5)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效力未定。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预期违约也是违约的一种情况。;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
答:}甲公司已经明确通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故乙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因为是甲公司违约不履行合同,所以,解除合同后,乙公司仍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

合同法案例分析..
答:很复杂的.一、理由是甲公司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乙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而无需等到期限。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够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二,因为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由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县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也是B县。三、空调损失由乙公司承担。因为合同法规定,交付为灭失风险...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买卖合同,约定...
答:(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预期违约也是违约的一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位于a地的甲公司和位于b地的乙公司在c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由甲...
答:参考答案:BD 对于合同纠纷,可以协议约定起诉地点,包括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这是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法属于民法,民法的一个主要原则是意思自治,只要双方都同意,上述地方可以随便选。但是,这道题中,双方没有约定诉讼管辖地,合同纠纷适用的特殊地域管辖(特殊...

【可追分】谁给我一些民诉的案例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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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的甲公司和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合同,合同的履行地在D市,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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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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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答案】:C 本题考查印花税的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应税经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甲、乙均为立合同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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