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使用和价格的区别,郑州的情况

地下车位能不能出售~


《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可见,判断房产公司出售车库的行为是否合法,要区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情况是出售规划内的车库。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作为共有建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房产公司无权出售。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另一种情况是出售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该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共用,房产公司无权对外出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火车站地区属于一类收费区域。其一类区域的收费标准是“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白天收费第一小时2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夜间收费为5元/次。

为提高公共停车位使用周转率,缓解市内城区交通拥堵,依据市内城区交通拥堵程度,将市内城区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实行机动车存放服务差别化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存放服务差别化收费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布局,价格调控,疏导交通,按照“中心区域高于边远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的原则,实行机动车存放服务差别化收费。

  二、区域范围和收费标准

  (一)一类区域

  范围:花园路、紫荆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北,大学路、南阳路以东,金水路段(医学院立交桥至大石桥立交桥)东南、黄河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该区域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具体标准如下:

  1.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7:00-21:00,下同):原收费为4元/次。现收费第一小时4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其中高峰期内每小时收取2元(高峰时段为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夜间(21:00-次日7:00,下同):路内停车位按照原规定免费停放。

  2.地上公共停车场收费

  白天原收费为4元/次。现收费第一小时3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夜间执行原收费标准5元/次。

  3.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白天原收费为4元/次。现收费第一小时2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夜间执行原收费标准:5元/次。

  (二)二类区域

  范围:一类区域以外,未来大道以西、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东、农业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该区域仍实行计次收费,并执行原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地上公共停车场收费:白天道路两侧停车位4元/次、夜间5元/次(路内停车位夜间免费停放);其他公共停车场3元/次、夜间5元/次。2.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白天、夜间停车位均为3元/次。

  (三)三类区域

  范围:二类区域以外的市内城区为三类区域。该区域仍实行计次收费,调低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地上公共停车场收费:由原白天道路两侧停车位4元/次、其他公共停车场3元/次,一律降为2元/次。夜间公共停车场收费:由5元/次降为4元/次。路内停车位夜间免费停放。

  2.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白天为2元/次,夜间为3元/次。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白天、夜间的时间划分和免费停车的时间、范围按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重新印发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费〔2010〕6号)执行。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一切费用;公办医院院内公共停车场,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缴停车费用;为政府机关办事大厅服务的停车场收费,执行市政府有关工作时间免费的规定。

  (二)停车超过20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三)一类区域路内停车位,跨高峰期停车超过20分钟,按高峰时段收费标准收取。

  (四)计时收费停车场需经市物价、公安部门联合验收核准,更换收费公示牌,停车须出具相关计时凭证。

  (五)郑州火车站地区公共停车场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郑东新区cbd地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待条件成熟后可参照一类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六)以上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市内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暨停车泊位。

  (七)本通知自2011年12月26日起执行,停车收费标准试行期为1年。

.地上呢:停车、出车方便;但风吹日晒、下雨、下雪等都会让车子变脏且价格贵;
地下呢:提车出车稍麻烦些,但可避免上述脏的问题但收费稍便宜。

私家车露天停放与停在地下车库相比有什么优点和缺点?哪个寿命更长?_百 ...
答:露天车位都是在室外,光线比较好,开车看得也比较清楚,地下车库在地下,光线不好,开车看得不是太清楚,另外,如果有人喜欢待在车上开空调听听音乐,地下车库就不安全,怠速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如果是在露天车位,就没有这样的问题,这也是露天车位的优点。二、露天停车位的缺点1、阳光暴晒、雨水直...

民法典关于车位的规定
答:因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地下车位1.规划中的地下停车位,和规划中的地上停车位一样,归开发商,可随意处分。2.规划外亦...

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有什么不同?一起看看吧
答:大多数的小区都是有地面上的停车位的,有些地面停车位也确实是免费供业主停车的,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人共同拥有,所以才会有免费停车的这种情况,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地下停车位指的是哪一种?地下停车位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按照是否划入公摊面积划...

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一般是多少年
答:1、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车位使用年限与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2、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

购买了新车,请问放在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有什么区别啊?对车有什么...
答:1、造价区别:地下停车场造价高,地面停车场造价低。2、停车场容量区别:地下停车场容量大,地面停车场容量受限严重。3、利用空间区别:地下空间在防护上的优越性,使国家把大容量的地下停车库与人防设施结合起来。4、对车辆的区别:地下停车场可以使车辆免于风吹日晒。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答:地下车库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独立单元房间对地上空间资源利用一样,都具有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建造时都需要额外投资。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具有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的所具有特性,它是一种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间上能够个别地、单独地存在。因此,虽然...

2023年小区地下车位新规
答:今年地下车位有新规定,有些车位不用购买就可以直接使用。我们来看看今年地下停车位的新规定。酒店停车位 开发商拥有的地下车位可用于出售、出租或赠与,产权期限为70年。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但有相反证据...

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怎么选择?你知道吗?
答:如果购房者有购买车位想法的话,在购买房屋之后就要关注楼盘的相关信息,小区车位在开始出售的时候,不管是物管处还是通知栏上都会有相关信息提示。停车位也有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之分,在选择车位的时候,购房者需要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那么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怎么选择?买车位需要注意些什么?地上车位和...

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答: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范围内的地下停车位、地下机械式停车位不得销售、附赠,不予以办理权属登记。第十六条 根据住宅区停车位配置比例,一套住房原则上只能配购一个停车位。住宅区整体交付使用两年后,业主可增购一个地下停车位。第十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地下停车位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

民法典地上停车位归属权
答: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二、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确认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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