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是城市户口,承包期到2025年,之前土地在我家户头上,现在土地确权,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么?

我以前是农村户口,10年前改了城镇户口,现在我们家的土地正在确权,请问确权后土地还归我继续使用吗?~

土地确权以后,户口全迁出即不能享受确权待遇。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不是全家迁出的,只是家庭的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此成员的土地也不用交回发包方。根据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规定是,当事人户籍迁入其他城镇,转变户籍性质为城镇户籍之后,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扩展资料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 [2] 、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法规)_百度百科

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因为城市户口不能有土地,只有村集体的农户才可以承包本村的土地。承包到期后,就不能享受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续30年的政策,也就说不能再继续承包村集体土地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可见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是丧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农村居民个人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因此,只能比照法律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认定,上述规定应当成为认定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如果户口已经迁入设区的市,成为城市居民,就不应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扩展资料:

当地第二轮土地承包仍依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为单位。延包的含义是只丈量土地,不进行调整,符合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法



你好,是有权利收回的。
城市户口不能有土地。而且只有村集体的农户才可以承包本村的土地。
承包到期后,就不能享受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续30年的政策。
也就说你不能在继续承包村集体土地了。
如果有帮助,望采纳。

村集体没权利收回的,如果你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因为你己经不是农村户口,土地确权没有资格。所以,只能确权给有户籍所在地的户口名下,不过,你可以以村里其它有户口的名利确权到某人的名下,但实际受益人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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