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或案例(注明时间地点事件过程)写出维权建议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或案例~

  三方联手维权 41户消费者获赔十万元

  2005年6月份,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某小区张某等41户居民相继来到县消协、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反映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出现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卫生间渗漏、楼面基层强度不够、地漏有臭味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多次和开发商交涉均未得到解决。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鉴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实维护41位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人员积极与建设局取得联系。经建管站实际测量,发现层高不够是事实且在交付买受人时开发商又没有书面告知。消协、12315中心、建管局工作人员以此为依据,多次找到房产公司指出存在的错误,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工作人员长达 月的不懈努力,最终房产公司一次性赔偿41户消费者经济损失9.82万元。此案在当地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深受广大消费者称赞。


  美发权益受损 消协支持诉讼

  2004年12月4晚消费者孙某到全椒县某理发店烫发,经营者使用D5冰冻离子直发烫发剂为其进行锡纸烫发。到2005年元月5日孙某头发开始出现大面积脱落现象,并在头顶出现两块圆形秃发区。经县人民医院治疗为斑秃。后又经南京皮肤病医院诊疗为毛囊被烫坏,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为此,孙某于2005年元月26日到县消协、12315中心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各项损失1600元。接诉后,工作人员积极受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均未能达成协议。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消协、12315中心支持消费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决,判 令被告(经营者) 支付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购买假发费用等1200.4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2000元。


  百亩稻种减产 农民获赔二十余万元

  2005年春,南谯区大王镇25户村民购买某种子经营户推销的 “扬两优6号”稻种326斤,共种植328亩。种植后出现稻穗参查不齐,结实率低,田块倒伏严重,大面积减产。农户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解决,但经销商以农民田间管理不当、防治病害不力及受台风等气候影响为由,拒绝理赔。愤怒的消费者为此找到南谯区工商局、区消协,要求种子经销商赔偿损失。接到投诉后他们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一面会同区农业执法大队和相关技术人员冒雨深入田间勘察分析;一面耐心细致地做农民思想工作,打消他们准备集体上访的念头。同时,工作人员积极向经销商宣传《消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销售商认识到未能及时指导农民有关技术和跟踪服务,造成大面积减产,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经销商一次性赔偿25户农民经济损失65664元。此案按以往惯例应该划上圆满的句号。然而,由于此事涉面广、影响大,因而波澜起伏。购买此批种子另有96户农民由于维权意识淡薄,在稻子收割进仓前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此时看到25户村民得到赔付,也心有不甘地向区工商局、消协投诉,这将问题的难度再次加大。但南谯区工商局、消协以“农民利益无小事”为宗旨,再次奔波,多次磋商,最终种子公司又对96户农民按每公斤稻种140元赔偿,共赔付15.6万元,为此案的圆满解决划上了句号。从而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将农民集体上访事件消灭在萌芽之中。为表达感激之情,农民选出代表专程到南谯区分局、区消协,赠送锦旗一面,上书“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在当地被传为佳话。

超市标签写40元,实际收款65元
超市非但不承认错误,反而认为是你自己没有看清标签。

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请问:

一、该产品存在什么问题?

该产品存在产品名称与实际性能不符的问题,即名为“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但实际上只有一种功能,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完全不符合产品名称表明的质量状况。该产品的出卖系经营者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甲误解并购买的欺诈行为,直接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2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甲依法享有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谁应对该产品负责?

商场、生产厂家都应对该产品负责,应由商场先行按照消费者甲的要求给予退货,然后商场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损失。

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这里应注意的是,消费者甲及其他人并未因该产品所存在的瑕疵受到人身、财产的损害(这里财产损害不应包括往返车费),所以适用由销售者(商场)先行赔付的原则。如因该产品缺陷致使甲或其他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则应适用连带赔付的原则,即消费者可在销售者(商场)和生产者(厂家)中选择其一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三、居民甲有什么权利?

作为消费者,甲的权利可分两方面的内容:
1、甲对产品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即甲依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的知悉其欲购买的“多功能食品加工机”的用途、性能等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依此自主作出选择购买的权利。由于经营者提供虚假产品信息,并且未对产品性能作出明确说明,使甲基于误解而购买,故经营者侵犯了甲享有的上述权利。

2、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享有要求商场退货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例中,厂家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存在欺诈行为,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致使消费者甲因欺诈发生误解陷入认识上的错误,依据上述规定,消费者甲不仅有权退货,而且有权依上述规定要求商场给予赔偿损失。

甲向商场提出退货被商场拒绝,商场的做法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销售者义务,甲可请求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请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场改正、处以罚款,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未和商场达成仲裁协议不能申请仲裁)。

三鹿奶粉事件.

维权建议 上法院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答:9、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10、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有哪几种
答: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十余种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几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哪些?
答: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或案例(注明时间地点事件过程)写出维权建议...
答:由于经营者提供虚假产品信息,并且未对产品性能作出明确说明,使甲基于误解而购买,故经营者侵犯了甲享有的上述权利。2、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享有要求商场退货和赔偿损失的权利。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

有哪些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
答:西安市工商局灞桥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务中,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家那些行为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
答: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1、经营者不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不愿接受消费者的监督;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

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的案例
答:对该消费欺诈行为,按照“新消法”退一赔三规定,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启动“诉转案”,以行政刚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 全省首例违反新消法 侵害个人信息案 【案例简介】2014年3月17日,杭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

市场上存在哪些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现象
答:市场上存在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现象:1、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侵权行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旧充新。2、侵犯消费者悉知真情权的行为:漫天要价,不按照生产商的相关要求、违背市场规则进行销售。3、...

商家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答:商家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来答 1个回答 #热议# 为什么说不要把裤子提到肚脐眼?小新很时尚 2023-04-14 · 超过112用户关注了TA 知道答主 回答量:1139 采纳率:0% 帮助的人:4万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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