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在预期离职时间没到老板就提前让我走这合法吗?

提前一个月辞职,离职时间还没到公司让提前走,这样合法吗,公司要不?~

不合法。提前一个月辞职,离职时间还没到公司让提前走,应该要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让劳动者提前离开。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员工提前30天申请辞职。公司可以让员工提前离职吗?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这个问题。一般劳动合同里都有规定。员工如果要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但如果公司要求员工提前30天离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违法。发布于2018年12月29日规定:“第三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个30天的期限是指个人可以等待30天申请才能被批准,这样用人单位就有时间调整人事安排,但是最长等待时间是30天。

如果用人单位不需要那么多时间,可以在收到辞职信后几天内批准辞职,甚至当场同意辞职。在出发日期之前把某人踢出去是违法的。提前一个月辞职,离职前要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让工人提前离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已经辞职了,早走无所谓,除非被劝退之类的。

让我们通过一个实际的劳动争议案例,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一个更直观的认识。他是陈某广州一家公司的员工。2016年6月24日,陈某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离职申请表注明离职日期为2016年7月24日。2016年7月8日,公司通知陈某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认为陈某公司要求其提前离职,剥夺了其作为劳动者继续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然陈某计划于2016年7月24日离职,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于2016年7月8日通知陈某离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属于公司用工自主权。法院没有支持陈某的上诉。提前一个月辞职,离职前要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让工人提前离职。公司应该向提前解除合同的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所以已经包含了三天的工资。不亏。辞职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根据劳动者本人选择,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向用人单位申请,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让我提前走一般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三十日内若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离职;若协商不一致的,不可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因为劳动者需要在时间内寻找工作机会,月工资属于可期待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提前依法辞职一般是不要赔钱的。但如果劳动者违法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者违反了关于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约定,则是要赔钱的。赔偿的数额按合同约定或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不合法。提前一个月辞职,离职时间还没到公司让提前走,应该要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让劳动者提前离开。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合法。提出申请单位批准就可以走了。提前一个月是为了保证公司招聘新人接管工作。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我觉得这是不合法的,既然你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报告,那么就应该让我干到一个月再走,不过呢,我认为既然你想走,那早一点走比什么都强,实际上这一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你走了这个岗位缺人,要让人家老马上找一个人才能让你走,既然想走了,那么马上找你,适合你的工作去干就可以了,没必要去纠结那几天

合法的,这间接证明老板不是太认可你

根据你所陈述的,你如果是申请离职,属于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同意的话即可离职。

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到时间了公司不让离职
答:提前一个月说辞职不让走怎么办,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了,可以直接辞职走人,不需要领导批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并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2、如果单位通过某些方式不让走的,比如不结算工资等,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

我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现在还剩一天到期,公司却告知我没有招到人要我...
答: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2、即时辞职,即所谓的快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

如果公司合同上面有规定是得提前一个月说离职现在就离职怎么办,如果现 ...
答:公司合同里面写的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是法定规定的。实际上,企业都不太会真的去严格按照这个来,对于企业来说,只要他们能找到人顺利交接清楚,至于呆几天都是可以的。甚至在现如今的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很多岗位的人离职之后,企业都不招聘的,直接工作拆解。当然,如果你马上就要走,企业不同意,那...

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在预期离职时间没到老板就提前让我走这合法吗?_百...
答: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让我提前走一般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三十日内若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离职;若协商不一致的,不可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因为劳动者需要在时间内寻找工作机会,月工资属于可期待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信到期算自动离职吗
答: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信,到期离职的不算自动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工提交书面辞职通知满30日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依法解除,职工离职属于正当行为,不属于未经单位批准的自动离职。另外,作为职工,在离职时,应该和单位办理好交接手续,...

提前一个月说辞职能在这个月走吗?
答:提前一个月离职申请 ,一般是要一个月后才能走的。但是只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不需要满一个月也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提前一个月辞职,实际离职时间因公司原因超过一个月,是否可以认定为...
答:当然可以,只要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了离职申请,非特殊原因公司是会同意离职的,超过一个月离职实际上属于额外的工作关系了,但因为是公司要求的,所以也可以看成是工作的延续,只要公司同意给你工资,也同意你离职,那就说明你们已经协商好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是可以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 ...

离职报告提前一个月交,如果公司一个月内招到人,但我还不想走,想等一...
答:一般正规的单位都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然后单位会在这一个月之内找到适合的人选,如果你想一个月之后再走,那你可以退后一个月再去提出辞职,因为你提出辞职之后找到人了,就不需要你在岗了

离职提前一个月申请,但是还没有到一个月的时候可以走吗?单位说要扣工资...
答:1、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合法。2、还没有到一个月单位同意你走,不会扣工资。3、还没有到一个月单位不同意你走,你自己要走,单位按《规章制度》扣你工资:合理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公司规定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如果没到时间就走那就没工资,合法...
答:公司规定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是合法的,申请辞职没满一个月就离职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正式职工离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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