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可以办取保后审吗?

~ 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可以办取保后审。 
(一)法律根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具体内容
  1、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这里的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既包括有外国国籍的人,也包括无国籍人或国籍不明的人。
  所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指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所谓“中国领域”是指中国主权管辖范围所及的区域,具体包括中国领土、领空、领水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国外的航空器、船舶。所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谓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是由中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另一种情形是指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犯罪后进入中国,依据中国已经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国对其拥有刑事管辖权的情形。目前很多著作在论述这一 原则时认为对于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仅限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情形,这是很不全面的,也是不正确的。
  2、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所谓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规定的下列人员:①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②来中国 访问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以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③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④持有中国外交 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⑤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三)实际操作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公安机关在办理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犯罪嫌疑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不通晓中国语言文字的,公安机关应当为他提供翻译。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自己聘请翻译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并且自己承担翻译费用。
  2、发生重大的或者可能引起外交交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公安部。公安部商外交部后,应当单独或者会同外交部联名将案件进展情况等及时通知中国驻外使馆、领事馆。
  3、 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48小时以内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4、 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 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 报告公安部。
  5、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扣留其护照,发给本人扣留护照的证明,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安部,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6、 外国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或者执行刑罚期间死亡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公安部。
  7、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必须聘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在审判阶段,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由其提出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卷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8、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正在服刑的本国公民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安排有关的探视事宜。犯罪嫌疑人拒绝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声明。
  9、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与外界通信。
  10、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后,应当指定罪犯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执行。
  11、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原执行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原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后,应当指定罪犯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执行。
  12、中国政府已按照国际条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对实施犯罪,但享有外交或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可接受 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领事人员身份,责令限期出境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由公安部凭外交部公文指定该外国人所在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或者监督执行。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可以办取保后审吗?
答: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可以办取保后审。(一)法律根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二)具体内容 1、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里...

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
答:法律分析:处理外国人相关案件,首先要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国籍的确认。同时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审批,最后外国人犯罪案件还要进行通报,并可以告知其应尽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五十八条 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

对于外国人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
答:对于外国人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最长分别是12个月、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外国人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啊
答:外国人在我国犯罪,适用我国的法律 。因此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

外籍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
答: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1、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律师事务所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2、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应提出保证人或提出愿意交纳保证金的证明。3、由律师根据由司法机关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由律师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为...

批捕外籍人士
答:法律分析:批捕外国人,则根据所涉嫌的罪名有所区分。按照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姓名、性别、...

老外非法 逗留,中国人可以保释吗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需要传唤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

外国人犯罪如何拘留,监视居住
答:(2)地(市)级公安机关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48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报告省级公安机 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在...

外国人能否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答: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管东平:只要办案部门同意即可 现在关在哪里的看守所,家属拘留通知书收到没 为他委托辩护律师会见他本人,为他提供法律指导,解释法律,为他代为取保,申诉,控告,监督公安依法办案,防止刑讯逼供,为他做罪轻减轻或者无罪的辩护

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老婆是外国人没有收入来源
答:可以。被刑事拘留时,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才可从刑事拘留转换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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