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的关闭程序

煤矿需要哪些证件和程序?~

  办理煤矿所需手续:\x0d\x0a  通过国务院、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煤矿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等煤矿、铁矿手续.\x0d\x0a  1、规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规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2)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地质报告。\x0d\x0a  2、申请采矿权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原件;\x0d\x0a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文件;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5)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6)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使用费减免文件; (7)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x0d\x0a  3、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书;\x0d\x0a  (2)州(地、市)、县(市、行委)关于延续、变更的审查意见; (3)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x0d\x0a  4、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1)转让申请书;\x0d\x0a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x0d\x0a  (4)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书面材料;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x0d\x0a  (6)国有矿山企业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x0d\x0a  (7)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须提交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减免文件; (8)采矿权再次转让的,须提交上一次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x0d\x0a  (9)转让的采矿权属非国家出资的,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出资证明; (10)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x0d\x0a  5、办理时限\x0d\x0a  (1)新立采矿权40日; (2)延续变更采矿权30日; (3)转让采矿权40日。\x0d\x0a  6、需交纳的费用\x0d\x0a  (1)采矿权价款:按价款确认及减免文件收取;\x0d\x0a  (2)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收取,每平方公里1000元; (3)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x0d\x0a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县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局片区负责人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
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全县所有的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
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 。

一、矿井查封及程序

1、查封矿井

(1)“四证”不全或“四证”过期的矿井;

(2)待批及有遗留问题的矿井;

(3)尚未按规定履行基建审批手续的矿井;

(4)未经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批准启封的矿井。

2、查封程序

县市区安监(煤炭)部门要依法责令上述四类矿井停止井上、井下一切作业,由县市区政府加封上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电力部门切断井上、井下电源,公安部门停止火工品供应,煤矿遣散工人,并由政府派一名副科级以上的国家干部担任组长的专门监督小组,实行24小时全天候蹲矿监管,安监(煤炭)部门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矿井复建及程序

1、复建矿井

(1)经省、市煤炭、安监部门按煤矿基本建设程序批准建设的矿井。

(2)经省煤炭局批准的改扩建矿井。

2、复建程序

已经省、市煤炭、安监部门批准建设的矿井,并在去年“5·18”事故后,经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批准开工或复建的矿井,必须由县市区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重新审核并上报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重新核准后,由矿对照批准的设计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县市区安监(煤炭)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批。县市区安监(煤炭)部门要入井对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其继续建设。矿井新建和改扩建方案必须明确施工内容、施工地点、建设时限、入井人数、“三委派”人员姓名,并在井口进行公示。安全措施要突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的位置,高瓦斯及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火区矿井、停建时间长和通风系统损坏严重的矿井,要由救护队对井下有害气体进行测定。

按规定在省、市有关部门已经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基建矿井,但未按规定由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批准开工和复建的矿井,要按照查封要求继续查封,按规定由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批准开工复建后方可按上述程序进行复建。

三、矿井启封及程序

1、启封矿井

(1)“5·18”事故后,未经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批准启封,但不属于关闭对象,且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矿井;

(2)“5·18”事故后,虽经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批准启封,但没有市煤炭局批准的采煤方法改革设计,且不属于关闭对象的矿井。

2、启封程序

已经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批准启封,但没有市煤炭局批准的采煤方法改革设计的矿井,继续按“一停四不停”的要求,不准进行井下维修整顿作业,由县市区政府加封上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电力部门限量供电、公安部门停止火工品供应,并派一名副科级以上的国家干部担任组长的专门监督小组,实行24小时全天候蹲矿监管,安监(煤炭)部门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采煤方法改革设计,并逐级审查申报,经市煤炭局批准采煤方法改革设计后,可按规定批准启封。

未经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批准启封的矿井继续查封,要按上述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启封。不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和属于关闭对象的矿井由县市区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四、矿井整顿及程序

1、整顿矿井

经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批准整顿的矿井(市煤炭局批准采改设计或已实现正规开采,且不属于关闭对象的矿井)。

2、整顿程序

矿井整顿必须由县市区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审核并上报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核准,由矿对照批准的设计制定整顿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县市区安监(煤炭)部门对整顿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批,同时县市区安监(煤炭)部门要入井对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其继续整顿。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内容、整顿地点、整顿时限、入井人数、“三委派”人员姓名,并在井口进行公示。安全措施要突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的位置,高瓦斯及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火区矿井、停产时间长和通风系统损坏严重的矿井入井前要由救护队对井下有害气体进行测定。整顿符合验收条件的要及时按《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的实施方案》规定进行验收,并申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整顿验收不合格、确认属于关闭对象的矿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五、矿井验收及程序

1、验收复产矿井

经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验收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2、验收复产程序

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五证齐全和有效,且采矿权价款已按规定上缴的矿井,县市区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将矿井名单上报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核准后,经县市区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按验收标准复验合格后,由县市区政府批准恢复生产,恢复生产的矿井要公示“三委派”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能力及限定的采掘工作面个数、日产量和入井人员控制数。

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是什么?
答:关闭矿井“六条标准”一是有关地方政府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二是有关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三是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四是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五是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六是遣散...

化工部关于化学矿山生产矿区、矿井、中段闭坑管理办法
答:3.拟关闭矿井、中段范围的损失矿量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4.拟关闭矿井、中段范围的地质、测量资料已经收集完毕,遗留问题已完善处理。第六条 矿区关闭应具备的条件是:1.关闭范围(包括矿区外围及深部)的矿产资源...

矿井必须制定( )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
答:矿井必须制定全面、细致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具体来说一下,矿井封闭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在封闭前对被封闭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无安全隐患。此外,矿井还应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封闭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

十论煤矿可以说关就关吗?
答:本次山东省大范围关闭退出煤矿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合理行政”原则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是否已经统筹处理好煤矿关停退出与保供应、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的关系,有待商榷。 三是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是否应一刀切。 诚然,伴随开采深度...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的第三章 停产整顿
答: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三)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四)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五...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答:不按规定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煤矿企业负责停办、关闭矿井的善后工作。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对什么类型的煤矿需要关闭
答: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答: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条 新建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

煤矿倒闭工人补偿规定
答:5、就业创业支持:政府和企业可能提供一定的就业创业支持,包括创业资金、创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关闭煤矿的具体要求(程序):1、吊销相关证照;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4...

双合煤矿关闭退出原因
答:资源枯竭、安全问题。1、资源枯竭:双合煤矿经过多年的开采,其煤炭资源已经枯竭,矿井中的煤已经采掘完毕,矿井因无煤可采而关闭。2、安全问题:双合煤矿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如瓦斯、水患等,这些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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