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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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扩展资料:

经济裁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经过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性裁员



公司经济裁员需要什么条件
答: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
答:法律主观: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法律客观:...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生产发生变化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变更后发生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劳动合同孙雹大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对者行经济性裁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位直接面对的是市场竞争,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活力,用人单位必须在用人方面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

经济性裁员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经济性裁员需满足以下条件: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

经济性裁员应该遵循哪些程序要求才能合法合规
答: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四种情形下企业可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 变更劳动合同 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如下: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等。经济性裁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优先留用的规定
答:法律主观: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四种情形下企业可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 变更劳动合同 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

劳动法关于经济性裁员规定
答:”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性要求
答:企业发生《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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