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盖章工伤保险赔偿不了可以找信防吗

工工伤医疗赔偿,单位不盖章怎么办~

单位不盖章,工伤本人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也可以的。个人申请的时间从受伤之日起为一年。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补偿的数额需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国务院今年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黄院长这段讲话不太明确,我的理解是,不能获得双倍赔偿;如果职工的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工伤职工得到工伤赔偿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取得了对第三人的追索权,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交通事故网:
补充赔偿不是双重获赔
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这段话的理解,如果认为能够得到双倍赔偿,就和上面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相矛盾了。综合整个讲话,我的理解是,第三人虽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请求人也就是赔偿权利人不是工伤职工,而应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的数额不一致,往往工伤赔偿要多一些,如果工伤职工先向肇事方索赔,与工伤赔偿的差额实践中一般由工伤保险来补足,但这与双重获赔是不一样的;工伤职工实际得到的还是工伤赔偿的数额,并没有既得到工伤赔偿,同时又得到侵权赔偿。

应该找社保部门投诉。
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工伤待遇单位不盖章如何理赔
答:法律分析:单位不盖章,工伤本人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也可以的。个人申请的时间从受伤之日起为一年。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

工伤己辞职单位不盖章不协助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单位不盖章的话就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定时除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外,会连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起裁定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给你的。法律分析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

申请工伤待遇公司不配合盖章?
答:如果遇到工伤,公司不配合盖章的,劳动者是可以自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一、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二、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怎么办
答: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的解决办法如下: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公司不愿给我盖公章怎么办
答:法律分析工作期间,如果受伤那就是属于工伤的类型,但是很多时候,医院已经验伤成功,相关的国家机构也已经备案,但是自己所在的单位拒绝盖章,受伤后公司不给做工伤鉴定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可以自己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单位主张赔偿金,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不肯盖章怎么办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需要用人单位盖章。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伤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办手续和盖章拿不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该怎么办...
答:1、可以自己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部门求助,寻求解决办法;2、如果没有其他好的办法,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盖章工伤保险赔偿不了可以找信防吗
答:应该找社保部门投诉。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工伤认定公司不给盖章怎么办
答:法律主观:工伤保险单位不给盖章,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单位不给盖章怎么办
答:劳动者申请 工伤认定 的,用人单位不盖章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 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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