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开外经证需交税款吗

建筑业办理外经证需要预缴哪些税款~

分析如下:
1、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2、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扩展资料:
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由于2008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无法确定企业2008年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
如上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四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七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也就是说,企业在2008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首先按照2007年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来判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如果2007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将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填入“减免所得税额”项目内。
同时,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在2008年末,税务机关将根据2008年的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果确定2008年不符合条件却按小型微利企业已进行预缴申报的企业,需要将已享受的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补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二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预缴

建筑企业缴纳的是营业税,按国家税法规定应在应税劳务地缴纳,即工程项目在哪里营业税就缴纳在当地地税。外经证的开具只是证明你是正规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注册地缴纳。
营业税则必须在当地缴纳。出现还要交其他企业所得税,应为新税法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关系,其企业所得税由二地分享。企业在外地施工相当于在当地设置分支机构。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这部分税是预分给项目所在地点,在企业当地申报缴纳时可以扣除,填写在当年已预缴栏次。如果申报表无法填写,携带完税证明到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录入。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在总公司所在地市外的工程,必须在签订建安合同后,带《建筑合同》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并交纳建筑合同的印花税0.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扩展资料:

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花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预缴税款,及选择运用简易计税方法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分包款应取得上述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后方可扣除。

扩展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送资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包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自拟,附模板)每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根据财税2016第36号的文件要求,跨市县的建筑类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需要预缴增值税、所得税,其他税种应该在注册地申报、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在总公司所在地市外的工程,必须在签订建安合同后,带《建筑合同》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并交纳建筑合同的印花税0.03%;2、如果外地工程需要开票时,就持总公司所开具的《外经证》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外地工程所在地(B城)主管税所开具当地的建安发票,并交纳所开具发票的营业税3%,城建税0.21%及教育费附加0.09%,和当地的地方税(各个地方的税率不同),如提围费0.01%,资源税或地方性的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2%。你开票时交纳以上税种后,税所也就把开票的《完税凭证》交付给你。3、取得税所开具的发票后,带回总公司盖上发票专用章,发票联交付给委建方,记帐联及《完税凭证》留总公司作帐用。4、月底,总公司报税时,还要补交纳以上外地所开具发票的所得税2%(核定征收方式,各地方也不同)。5、《外经证》到期的,或开票金额超过外经证金额的和工程完工后,都必须持《外经证》回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续证或注销手续。

建筑业办理外经证需要预缴哪些税款
答: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外经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付款证明(发票金额,发包方盖公章)7.经办人...

请问一下外经证怎么预缴税款
答:外经证的开具只是证明你是正规企业,不能直接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需要回注册地缴纳,营业税则必须在当地缴纳,有外经证的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应税劳务地缴纳,即工程项目在哪里营业就在哪里缴纳税务。

外经证预缴税款增值税,预缴税率有哪几种情况?
答: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

外经税怎么交
答:因为办理外经证企业一般都是建筑业纳税人,需要在劳务发生地办理纳税和开出发票.所以,办理外经证是合理取得发票并赵章纳税的一种证明.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

外地施工企业开了外经证,为什么还要到当地税务局缴纳,其他企业所得税...
答:建筑企业缴纳的是营业税,按国家税法规定应在应税劳务地缴纳,即工程项目在哪里营业税就缴纳在当地地税。外经证的开具只是证明你是正规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注册地缴纳。营业税则必须在当地缴纳。出现还要交其他企业所得税,...

外出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税费怎么交
答: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完外经证去所在地交税时,要拿上合同复印件,外经证,还有营业执照副本。综上所述,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具有针对性,而且具有普遍性,是企业在运营...

建筑工地到外地施工该如何缴税
答: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外管证》的开具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

外经证预缴税款怎么算
答:法律分析:外经证预缴税款是按照拟开发票减去进项取得的分包发票的差额除以(1+税率)乘以预交率计算的。预缴税款的意思就是提前缴纳的税款,提前即在实际纳税时间之前,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必须要经历的过程,纳税金额不容商量,纳税...

外省的建筑公司在缴纳建安营业税时是否需要缴纳千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
答:必须的!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一般由总机构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且直接以总机构的名义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凭有效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

外经证个税是不是不用交了
答:办外经证的时候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开具发票预缴税费的时候有的地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地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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