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医师经批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变更执业地点和执业类别:1、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2、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3、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4、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应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3、医师资格证书;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申请人身份证明;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1、调离、退休、退职;2、被辞退、开除;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内容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章 注册程序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第十一条 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第十三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第十七条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第四章 注册变更第十八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本人主动申请的;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答:一,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二,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三,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细则
答:执业医师注册流程 1. 等待拿医师资格证 资格证一般是在成绩公布 3~4 个月后下发,但有的地方是第二年 3~8 月发。 领取地点大多是报名的地方;有些地方会在卫生局;在学校报名的考生,一般会下发到学校,然后到学校领取。 如果忘了去领,发证的地方会打电话通知你的,所以不用天天盯着看报告。 2. ...

医师注册管理办法2022
答: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

医师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答:医师注册管理办法是由卫生部(现已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医师注册工作。医师注册是指医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行为。医师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注册条件和要求:明确了医师注册的基本条件,包括医学本科...

主治医师考过了怎么注册
答:主治医师考过了怎么注册主治医师考过了要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需要办理注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需要提供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2
答:2022年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医师需在执业两年内完成考试或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申请注册。同时,医师需遵守诚实守信、保障患者安全等原则,否则将面临执业资格的撤销或暂停。2022年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是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0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针对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职业...

内蒙古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答: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如下:1、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医师定期考核 ,第一执业地点应当将其在其他执业地点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一并纳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多点执业医师在所有执业地点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全部合格方可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细则
答: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应与登记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地点相符。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到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依照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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