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国家赔偿中的直接损失?

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哪些情形~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以下情形:1、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2、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3、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情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应当按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

法律分析: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直接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财产利益直接减少的损失,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相应的财产或者人身受到的赔偿,都是以损失为界限来进行的,同样的 国家赔偿 也是这样,很多人想清楚的了解一下,如何认定国家赔偿中的直接损失?国家修改的 国家赔偿法 当中,规定了这个直接赔偿,实际上是需要根据办案法官结合案情来判断的。 一、如何认定国家赔偿中的直接损失? 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除增加和补充个别款项之外,总体延续了1995年国家赔偿法直接损失方予以赔偿的基本原则。然而,何谓直接损失,笔者尚未发现哪部法律给予确切的定义释明,实践中也是由办案法官结合案情进行具体判断。一般认为,直接损失是已经取得的财物的损失,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1]换言之,直接损失是已经发生的客观、实在的损失,系现有财产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权利人有可能得到亦有可能无法得到的不确定的利益之丧失,是未来利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 诉讼 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分四项进行了明确列举,但这种对直接损失予以不完全列举的方法“无法穷尽纷繁芜杂的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情形,将有关直接损失的理解留给法官在个案中揣摩。”[2]学术界对于国家赔偿只赔直接损失的作法也存在着反对的声音。笔者认为,与其不断争论国家赔偿的标准是直接损失抑或间接损失,倒不如重新厘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判断标准,通过对直接损失的法解释学分析,赋予其新的内涵,合理扩充直接损失的范畴。这样既可遵从现有的法律框架规定,又可实现受害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最大化。 二、 国家赔偿申请书 格式 国家赔偿申请书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有效 身份证 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 (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法定 代理 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人民法院(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附件目录应与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相符) 赔偿请求人:(签章) (如系自然人,应当亲笔签名或盖章;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对于这个直接损失并没有做出明确的阐述,但是实践当中是法官来根据具体实际案情来判断,这种判断主要是根据已经取得的财物的利益损失来进行的。

国家赔偿范围直接损失包括哪些
答: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标准
答: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法...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申请人的损失是指什么
答: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申请人的损失是指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侵害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是可以直接进行统计的,而间接损失是指侵害行为造成可获得的利益损失。

国家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情形有什么
答: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应当按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

法律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
答:那么你的直接损失就是你这个产品的价格+你这个被毁的家具的价格这都是你的直接损失。如果把你家的墙面给烧黑了,需要造白,这个造白的费用也算是直接损失,你都是可以要求索赔的。。但是像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什么的都算是...

如何认定国家赔偿中的直接损失?
答:一、如何认定国家赔偿中的直接损失? 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除增加和补充个别款项之外,总体延续了1995年国家赔偿法直接损失方予以赔偿的基本原则...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
答: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别 1.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

国家赔偿标准直接损失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答:” 一般而言,利息、租金、利润、劳动报酬等并非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但从实践中看,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和部分法院的案件裁判已经将利息等间接损失纳入到 国家赔偿 的范畴。 (一)国家赔偿法和司法...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
答: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

交通事故中理赔,如何界定“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答:直接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赔付方案直接赔偿,当对方要求赔偿间接损失时,可以求助于保险公司定损员,大家一起协商赔付方案。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双方经济情况以及实际损耗情况进行判定,避免损失方故意抬高赔偿金额及增加赔付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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