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角度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是创新经营体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同时要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重点,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家喻户晓,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有利的环境氛围。
2. 加强指导,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
各级农业和农经部门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提供政策指导服务,帮助农民建章立制,要努力做到:制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合作社章程,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表决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3.加大扶持,搞好服务,改善发展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初期,县、乡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合作社做强做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业合作社,提高他们的综合服务能力。金融部门要不断改善信贷服务制度,给予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市场、科技等信息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发展环境。
4.培育典型,提升档次,推进发展步伐。
抓好专业合作社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带动其他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要宣传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知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展示和贸易洽谈活动,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度和吸引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同时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有重点的引导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上兴办经济实体,使服务由生产经营中的某个环节,逐步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延伸。实现对农户的全方位、系列化服务,从而推进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状,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我县在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中,应着重解决好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
1.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性质。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都由乡镇或部门包办,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什么事情跟着领导的感觉走,失去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的真正性质。为此,作为农村基层党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应摆正自己的位置,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工作,不要随意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当权益,正确处理好党、政、部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
2.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真正体现“民管”。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章程等的制订中,缺乏民主讨论,有的连财务管理、理事会职责、监事会职责等规章制度都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事情由负责人说了算,导致大部分的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失去信心。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制定出符合合作制原则又切合当地实际的章程,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等,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及积累机制,要坚持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主导产业,实现双赢。
3.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切实体现“民意”。过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基本上是党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由于法人代表不是由纯农民担任,要真正体现广大成员的意志比较难,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失去向心力和凝聚力。在规范中,要严格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规定,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办事公道、有开拓创新精神、有经营管理经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的纯农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全权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使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4.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点设置,实现各项服务“便民”。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喜欢把地点设在县乡行政事业单位的所在地,这种地点的设置及办公时间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沟通带来很多不便。在地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便于成员开展各种活动,可根据成员数量的多少,选择特色农产品产、供、销的重点乡镇、重点村、重点户的所在地或主要农副产品集散地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址,以利于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咨询活动和便于对外交流。
5.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由于各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较少,资金缺乏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运转,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存实亡。在解决资金投入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收入,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实现资本积累;建议政府或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包括拨给一些专项活动经费和及时解决生产、销售、加工等环节急需的低息贷款,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
6.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素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素质普遍偏低,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存在盲目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专业合作社的形象。在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要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素质为目标,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发展本地农村经济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对成绩显著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以促进全社会涌现出更多高素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
7.加强指导,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步伐。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力度,目前应重点指导好对过去已成立并经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的转制工作,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认为要变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引导其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引导其依法做好章程的制订、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等工作。

一、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1.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就必须筑牢农民合作与联合的组织载体。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强基固本,提高发展质量,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紧密联结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各主体,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
2.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内生动力的客观要求。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生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让农民持续受益。只有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才能维护好成员权益,切实增强农民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3.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承接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重要基础。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国家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既是国际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农民合作社,为实施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做实组织载体,确保农民群众从中受益。
二、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4.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扶持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5.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典型示范。树立一批规范运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监督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对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治理、信用自治、有效运行。
6.主要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农民合作社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
三、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主要任务
7.发挥章程的规范作用。章程是决定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向的根本制度,是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的基本遵循。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农民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章程。章程一经法定程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8.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登记注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向工商部门提交章程、全体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清单等文件。工商部门应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登记信息及备案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法定事由发生变化,须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应按照《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办理。
9.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有关部门根据年报公示信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和配套服务,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10.明晰产权关系。农民合作社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农民合作社的,应严格区分其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产权。农民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合作社承担责任。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应明确资产权属,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农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11.完善协调运转的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成员(代表)大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策部署本社重大事项,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落实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管理日常事务。监事会是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要求,明确经理工作职责。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或将农民合作社财务进行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抄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与出纳互不兼任。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执行与农民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人员。
13.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农民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加强档案管理,建立符合自身产业特点、行业要求的基础台账,包括成立登记、年度计划、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纪要)以及产品加工、收购、购销合同等文书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成员盈余分配等会计档案以及其他档案。
14.收益分配公平合理。收益分配事关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切身利益。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中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农民合作社可以由章程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成员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的其他突出贡献,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农民合作社可以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农民合作社不得将成员作为牟利对象,其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15.定期公开社务。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社务公开制度,法律章程要求公开的必须向成员如实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理事会须依法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农民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内部审计,农民合作社也可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须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16.坚持诚信经营。农民合作社要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积极推广使用节地、节水、节肥、节药等技术措施,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指导成员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森林产品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种养殖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加强合作文化建设,弘扬互助协作、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乡风民风社风。
17.稳妥开展信用合作。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促进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农民合作社要对信用合作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地要落实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对违反信用合作基本要求涉嫌非法集资的,依法进行处理和集中清理,对涉嫌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未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制度的,停止审批。
18.推进信息化建设。农民合作社应加强信息设备条件建设,利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财务社务管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网站、短信平台,发布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公布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行情况,探索运用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四、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19.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宽扶持渠道,改进扶持方式,提高扶持效益,真正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要高度重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发展质量,让广大农民成员真正受益。
20.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各级财政要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新增农(林)业补贴要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抓紧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林)项目由农民合作社承担的规模。落实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
21.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正向激励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创新适合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22.给予用地用水用电支持。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的用水用电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相关价格。
五、强化指导服务,健全推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
23.加强组织领导。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农业、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指导服务,抓好督促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研判。推进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的指导服务体系。
24.突出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引导带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认真总结推广各地依法办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25.注重人才培养。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要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把农民合作社人才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依托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大规模开展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培训。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等领头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各级农业、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及时向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提供几个方向:
  管理,加强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这将在政策语境上为专业合作社提供红利,也有利于引导该行业走向正规。
  市场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如果没有市场化的运作理念而成为带有官僚体系的机构的话,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渠道,产品运营将缺乏竞争力和活力。跟摆设差不多。
  商业模式创新
  不论是生鲜电商,还是农户+企业的规模化运作模式,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有了市场经验的积淀,但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推广。
  鼓励引进人才
  作为法人管理体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场不是传统农业的靠天吃饭模式,所以人才的引进考验弄面专业合作社管理者的眼光、魄力和经营能力。
  在上述过程中,有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市场化引导会对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起重要作用。

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什么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答:一是健全规范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推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统一框架,研究起草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从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支持、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如何规范农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答: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业务指导,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1.加强社员理念引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加大宣传力度。将合作社社员培训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

如何管理农民合作社
答:在财务管理机构内部设立财务主管、会计和出纳,实行岗位分工,严格按照章程和程序办事,并建立责任追究和监督制度,确保各项职能的发挥和执行。二、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配备有专业知识的...

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答:2. 加强指导,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各级农业和农经部门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提供政策指导服务,帮助农民建章立制,要努力做到:制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合作社章程,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建立成员...

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目标与政策建议
答:法律分析:(一)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2、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度3、强化家庭农场指导服务扶持4、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1、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2、增强农民...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

如何引导成员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监督?
答:二要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成员参与决策。规范合作社的盈余分配,通过降低成员购买生产要素的价格、对成员提供生产经营的特殊服务以及改善小范围的市场环境等来提高成员的积极性。此外,除了合作社日常管理活动,为了加强成员之间的交流...

如何在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
答:在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前段时期,区政协经科委专题组织委员就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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