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的亮点是什么,对消费者带来了哪些好处

消法对消费者的怎样好处~

新消费法的颁布,对于消费者来讲,有好处也有坏处,那么,今天一起来分享的就是,新消费法颁布对消费者带来了哪些好处呢?

方法/步骤
消费者网购有7天“后悔权”
案例:消费者徐先生在某网站上看到一款正在促销的名牌羽绒服,优惠幅度很大且数量有限,于是一时兴起抢了一件。羽绒服送到后,他发现衣服的款式和颜色与原有的一件差不多,顿觉后悔,遂向网店要求退货;网店以羽绒服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徐先生的请求。
新《消法》对此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点评:消费者非现场购物不能“眼见为实”,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信息来判断,买回来的东西经常货不对版,退货更成麻烦事。
现行 《消法》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新《消法》新增了冷静期制度,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旨在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问题。      
网购平台别想“袖手旁观”
案例:刘先生在某大型网络交易平台的一个小家电入驻商家购买了一款电动剃须刀,使用后发现该剃须刀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刀片松动无法正常使用,想和商家沟通退货,但商家却杳无音讯。于是,刘先生找到了网络交易平台,要求网站提供销售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但网站表示该商家已撤离,他们也没有联系方式。刘先生的维权陷入了僵局。
新《消法》对此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应当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一是在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必须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二是在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平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下,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网络交易平台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点评:新《消法》的规定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应尽的审核义务,有助于解决网购异地消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找到经营主体的突出问题,有助于消费者索赔权的实现,对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以及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欺诈行为“退一”还得“赔三”
案例:李先生在某耳机专卖店里看中一款耳机,店员介绍该款耳机系法国原装进口,音质好,无杂音。李先生也看到耳机上标注的是“Madein France”,遂付款购买。可他的朋友看过耳机后告知他,这不像是进口的。李先生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该耳机产地确系国内。李先生向消保委投诉,最终商家“退一赔一”。
新《消法》对此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点评:新《消法》实施后,商家的赔偿额将大幅提高。对于欺诈行为,新《消法》将现行《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赔偿保底500元”的规定。这种“惩罚性赔偿”旨在有效调动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格式条款”别想再当“霸王”
案例:方小姐购买了某健身中心价值1.8万元的两年期会员卡并签订了合同。两个月后,合同还未开始履行,方小姐因调动至外地工作,遂向健身中心提出了退卡申请。健身中心称,方小姐可单方解除健身合同,但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总价40%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在方小姐未接受任何服务的情况下,也将损失7000多元。方小姐表示该条款极为不合理。当初免费体验时,销售人员一味推销会员卡,只是让她匆匆看了一眼合同便催促其签字。而且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用极小的字体写在了合同最下方,很难发现。
新《消法》对此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点评:合同的违约责任,显然与消费者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按照新《消法》,健身中心应当主动提请消费者注意,而健身中心非但没有主动提示反而用极小的字体故意让消费者忽略这条,主观目的就是想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减轻自己的责任。新《消法》实施后,商家在合同订立时必须采用足以引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
“三包”政策有了“加强版”
案例:张小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款煤气灶。购买时,商场并未就售后服务与张小姐进行约定。张小姐使用煤气灶两天后,发现打不着火,遂向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以既无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双方也未进行相关约定为由,拒绝了张小姐的要求。张小姐遂向消保委进行投诉,经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为张小姐提供一次免费的维修服务。但张小姐仍然认为刚买来两天的新煤气灶就是坏的,显失公平。
新《消法》对此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点评: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只要是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都可以要求退货。这一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本案例中,张小姐买的煤气灶仅仅使用了两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新《消法》的规定是退货优先,无须经过修理、更换等程序。这一规定统一了国家“三包”规定外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商家不得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
案例:秦女士刚从某月子会所坐完月子后回家不久,便遇到某儿童摄影机构的上门推销。该摄影机构称与月子会所有合作。出于对月子会所服务的信任,再加上推销员的劝说,秦女士便支付了500元试拍费。推销员称,回去后将试拍的照片寄给秦女士,若满意可拍摄整套相册,并留下一张某某摄影工作室的手写收据。时隔一个多月,秦女士并未收到任何宝宝照片,拨打推销员的联系电话,对方已停机。秦女士遂找到月子会所交涉,对方称摄影机构的行为与他们无关,他们毫不知情。但为秦女士服务过的月嫂私下告诉她,经常有其他公司的销售人员到会所来寻求合作,比如奶粉、婴儿用品厂商等,均表示只要提供完整的产妇信息,就能给会所数额不等的提成,其中就有该摄影工作室。秦女士认为,其个人信息是月子会所泄露的,会所应承担责任。
新《消法》对此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点评: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利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机会,非法收集、出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新《消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保密义务以及经营者的商业推销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生活安宁权。这条规定使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得到了保障。
举证不再是消费者的责任
案例:卢小姐在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款手机。使用一段时间后,手机突然自动关机且短时间内无法再次重启。她将手机拿到特约维修部维修。工作人员表示手机是由于进水等不当使用而造成的损坏,不能进行免费维修。但卢小姐认为其一直正常使用,手机从没掉入过水中,是手机本身质量有问题。卢小姐遂向消保委投诉,消保委找到相关权威鉴定检测机构要求鉴定,但该机构称因无相关标准,无法通过鉴定明确故障产生的原因。卢小姐无奈之下只能支付了1000余元手机维修费。
新《消法》对此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点评:对于一些耐用商品,尤其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消费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也难以掌握该类商品或者服务较为专业的信息,甚至在购买商品时也难以发现一些隐蔽的瑕疵。此次新《消法》规定,耐用商品的瑕疵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合理平衡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举证负担。新《消法》实施后,根据规定,厂家应当举证手机发生自动关机这一瑕疵的原因。

1.三包保障范围扩大至所有商品

  变化:买了六天的保温壶发现不太保温,以前消费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凑合着用,现在可以向商家要求退换货了。

  解读:新《消法》一大亮点就是“三包”扩大至所有商品,该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即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退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从以前的23种扩大到所有商品。原23种“三包”商品之外的其他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在七天内要求退货、更换、修理。同时,还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按开具发票时间计算,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三包期限,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网购商品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变化:小张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颜色不适合自己,可以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货。而在以前,这些非质量问题,比如自身穿着效果不佳等原因提出的退货一般都不支持。

  解读: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是为防止消费者滥用这种权利,新《消法》还同时明确了不宜退货的情形:(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七日,指的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3 耐用商品六个月内举证责任倒置

  变化:小刘家新买的电视机不出图像了想换一台,以前是“谁主张,谁举证”,小刘需要自己检测证明电视机确实有质量问题才能退换货。现在,只要是厂家无法自己证明电视机不出图像是因为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否则就得要按小刘要求给退换货。

  解读:耐用商品实行六个月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大问题。

4 消费欺诈实行“退一赔三”

  变化:消费者在超市花7元买了一双标注“乌木”的筷子,回家发现掉色并不是乌木筷子,现在就可以找超市要求500元的索赔。而在以前,消费者要么嫌费劲直接放弃索赔,即使维权成功最多只能获得14元的赔偿。

  解读: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与原《消法》相比,新《消法》提高了消费者的赔偿金额,标准从以前的“退一赔一”加大到“退一赔三”。加大了商家的违法成本。
5 代言明星和网络平台 要为商品问题担责

  变化:消费者在电视台看了某明星代言治风湿的胶囊广告,买了却发现只有食准字号的该药品夸大宣传了疗效功能。现在维权索赔时就可以要求播出虚假胶囊广告的电视台、某知名影星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追责。第54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还对网络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电台、电视台通过所谓的咨询热线、服务热线等通过事先安排好的“患者”、“消费者”打来电话,虚夸商品或服务效果,造成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这些“患者”或“消费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淘宝不能提供侵权网店的有效联系方式或地址的,网友可向淘宝要求赔偿。

  6 不公平不合理 “格式条款”一律无效

  解读:航空、金融、电信、房地产、保险、餐饮、旅游等众多领域,商家往往用带有霸王性质的格式条款让消费者不得不“自愿”掉入消费“陷阱”。今后再遇到明示收取“开瓶费”、谢绝自带酒水、“货一出门恕不退换”等不合理霸王条款均可投诉维权。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店堂告示等含此类条款前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7 精神受损害可索赔

  解读:新《消法》第51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8 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

  解读: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正常生活或受到严重干扰。新《消法》新增第29条,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隐私进行保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9 捆绑收费可投诉

  解读:买票时被捆绑买保险,小区装燃气指定使用某灶具品牌……您再遇到类似的强制交易,可以理直气壮地告对方违法。新《消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该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其主要亮点有:
亮点一 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按照新消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 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 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对消费者行为也做了规范: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而不影响二次销售。包装拆除不影响无理由退货。但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也需要为自己的“反 悔”承担相应的退货运费。
亮点二 加大欺诈赔偿力度 新消法规定,如果经营者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需对消费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和接受服务价格的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五 百元的,为五百元。此次新消法明确规定, 如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仍提供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除追究刑事责任、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外,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这里的“损失”不仅包括人身损害损 失、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看到,新法大大加大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如果经营者商品、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将受到更大赔偿惩罚。我们知道,旧消法除了赔偿消费者人身损失外,未另行规定惩罚性赔偿。例如,lily网上购买化妆品,由于质量原因,化妆品的使用导致lily面部严重伤害,lily将可以要求:一、要求卖家赔偿其健康损失;二:要求卖家承担所受损失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三、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亮点三 注重消费者信息保护 在平时购物时,我们的信息大量被经营者所获知,很多同学可能并未意识到,其实这给我们带来很大风险,而旧消法忽视了对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保护。此次新法规定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此外,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 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亮点四 消费者维权举证责任倒置 此前,需要消费者自己进行证明,实践中存在较大困难。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由经营者证明其耐用商品无质量问题。
此次新法制定主要侧重于保护广大消费者。新消法的出台,一改此前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对等,给了消费者更多维权的底气。以后大家网上购物也更放心了。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如若不能在现实中有效落实,不过是一张画饼而已。

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发布,是不是旧的就不适用了
答:1、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六大亮点: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颇多,如消费者网购可7天内无理由退货;禁止泄密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对缺陷商品给予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同时精神损害赔偿入...

新消法将会带来哪些变化
答:解读:新《消法》一大亮点就是“三包”扩大至所有商品,该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即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退货。尤其值得注意...

2013年10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有四大亮点: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
答:新消法要求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如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同时,细化了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应情形,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更为全面。

新消法是什么?
答:新消法全文共8章,2014年执行的新消法全文中最受关注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成为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大亮点。新消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新的消法中哪些方面做了有利于消费者的修改
答:2014年3月15日,20年来首次修改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新法 有利于消费者的修改有:1、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

315消费者有哪些权益
答: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019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答:★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

新消法的上述规定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什么启示
答:新消法的上述规定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什么启示?一、对于经营者而言:1、应当遵纪守法、依法履行法定义务;2、应当诚信经营,不欺骗消费者;3、应当主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打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二、对于...

颁布新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有何重要意义 ?
答:一、新消法进一步明确了霸王条款的定义。二、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霸王条款”无效,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修订了之后,可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格式条款是否违规,一是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二是是否具有...

颁布新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何重要意义?
答: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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