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具体流程

外贸的基本流程是什么?跟单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一、外贸基本流程
1、外贸洽谈前期,制作形式发票用于报价、交易参考或客户申请进口许可等
2、交易确认以后,制作外贸合同
3、准备交货的时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申请商检通关单等报关出口
4、报关后海关退返核销单、报关单的收汇联与核销联等
5、交货付运后,得到提单(有时是直接做电放提单)
6、如果付款方式是信用证等方式付款, 需要制作、申办、整理客户所需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等以收取货款
7、凭收汇银行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等办理核销与退税
二、跟单步骤
1、产前样的确认,船样的确认,生产中工厂和公司之间的衔接沟通,原料的质量鉴定,生产技术,产品包装方式,交期的跟催和跟进,包括生产的全过程
2、业务跟单多为外贸公司,对技术的知识要求不是太高,主要是负责生产工厂和客人的联系,并安排出货方式和船期,付款等 ,当然对于面料(服装)的质量也相当重要

扩展资料:
一、跟单工作安排
⒈ 全面准备并了解订单资料(客户制单、生产工艺、最终确认样、面/辅料样卡、确认意见或更正资料、特殊情况可携带客样),确认所掌握的所有资料之间制作工艺细节是否统一、详尽。对指示不明确的事项详细反映给相关技术部和业务部,以便及时确认
⒉ 务必保证本公司与外加工厂之间所有要求及资料详细并明确、一致(要有文字证明)
⒊ 事先尽可能多地了解各加工厂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对工厂的优/劣势进行充分评估,做到知根知底
⒋ 跟单员言行、态度均代表本公司,因此与各业务单位处理相应业务过程中,须把握基本原则、注意言行得体、态度不卑不亢。严禁以任何主观或客观理由对客户(或客户公司跟单员)有过激的言行。处理业务过程中不能随意越权表态,有问题及时请示公司决定
⒌ 预先充分估量工作中问题的潜在发生性,相应加强工作力度,完善细化前期工作,减少乃至杜绝其发生的可能性。不以发现问题为目的,预先充分防范、工作中重复发掘、及时处理问题并总结经验,对以后的工作方式和细则进一步完善方为根本之道
6. 订单跟单员与订单负责人(操作员)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出于双方的利益着想,多与对方沟通,将问题降到最低限度
二、外贸注意事项
1、外贸业务人员在国外采购商的询价,做出产品报价前,应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包括是否终端客户、年采购能力、消费区域,以及产品的用途、规格及质量要求,我公司是否能够生产等
2、对于外商的邮件、传真,原则上在24小时内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向外商解释及大概需要的时间
3、对于外商的产品报价,原则上按照公司财务部门经核算后的价格表(外销)执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状况及生产成本,定期进行核算,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4、对于定单数量较大,外商所能接受的价格低于我公司公布的价格的,业务人员应先上报部门经理批准实施;部门经理不能批复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对于C&F及CIF报价,需要我方办理运输、保险的或需要进行法定检验的等事项,业务人员应事先联系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确定,选择中介机构应考虑业务熟练、服务效率高及收费合理
6、对于外商的寄样要求,原则上要求到付;对于样品数额较大,原则上对方承担成本费用。在正式定单后,可以扣除成本及寄样费用。特殊情况,如关系比较好的老客户,我方可以预付并免收样品,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费用较大的,可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对于外商需要打样的,外贸业务人员应和生产部门协调,确保样品的质量及规格符合要求;样品需要部门经理审核后寄出;外商对于产品有包装或唛头要求的,正式包装或印刷前需经外商确人
8、付款方式上,原则上考虑前TT全部或部分作为定金,剩余见提单传真件付款,及全部短期信用证。收汇银行和业务员负责对信用证做形式和内容的检查,发现差异的,应及时通知外商修改。信用证审查无误后,报部门经理复核
9、原则上,公司在收到外商的全部货款、部分定金及信用证经复核无误后,开始安排生产计划,组织货源,进行生产
10、在定单生产阶段,外贸业务人员应到生产车间会同生产主管对产品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由部门经理协调解决,或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解决。严格把握产品的规格、质量、包装、生产时间符合同外商的约定
11、对于C&F、CIF价格条款的,业务人员应在生产结束前一周,安排好货代,确定定舱事宜;一般在船期前二日,安排装柜、运输
12、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报关、商品法定检验、保险的,外贸业务人员应及时准备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办理;办理过程中,业务人员可以协助
13、收汇方式为信用证的,外贸人员必须细心操作,谨慎处理,注意单证的一致性,做到安全收汇
14、全部收汇后,外贸人员请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将相关单据较财务部门及时外汇局、税务局办理核销、退税。并注意对外商的售后服务,进行跟踪,以建立长期的可信赖合作伙伴关系
参考资料资料:百度百科—跟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外贸易

  外贸出口 流程 一般分五步完成,下面对每一步进行详细分解。

  第一步,签订外贸合同之前之后的工作

  1.签订外贸合同之前的业务调研和业务关系建立。.

  与异国商人做买卖,由于语言和地域空间上的局限,使得我们要承担更大的风险,特别是资信风险,此外还有对进口地区法律,风土人情的不了解和运输航线长等诸多因素都将大大增加不确定因素的发生,从而使风险成本成倍增加.因此,出口调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做外贸业务之前一定要对出口地市场做一番详细调查,弄清楚进口商的底细和当地市场的行情,以及航运路线和码头的情况.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打无准备的仗.

  配合以我们对外商情况的了解去谈判,去签外贸合同,我们的主动性会明显增加.

  然而,一笔业务的成交往往需要供求双方经过口头或书面数回合甚至十数回合的 询盘 、发盘、还盘,并以最终的接受或确认接受而终止.这些回合之间的往来文件组成了外贸合同的基本条款.然而哪些重要条款是需要我们在签订外贸合同之前反复斟酌的呢?这主要有品名、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七项:

  a.品名

  品名的选择也有学问,不同品名征收不同的关税。品名选择的好,可以合理地避税。比如冷冻薯条,我们可以用薯制品代替它,也可以用冷冻蔬菜替代它,以至于我们可以选择一个关税较低的品名。

  b.数量

  数量条款需要注意单位的使用和不同产品溢短装机动幅度.

  c.包装

  要结合工厂的实际经验和客户的要求。

  d.价格

  价格应该是买卖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对于出口商来说恰当的报价很重要,不能胡乱报价,这就要掌握一个原则:”不能遗漏费用的计算”.

  出口报价通常使用 FOB , CFR , CIF 这三种报价。对外报价时,应该按如下步骤进行:明确价格构成,确定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计算,然后将各部分合理汇总。

  FOB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
  CIF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

  ·核算成本

  实际成本=进货成本--退税金额(注: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X退税率)

  ·核算费用

  (1)国内费用=包装费+(运杂费+商检费+报关费+港杂费+其他费用)+进货总价X贷款利率/12X贷款月份

  (2)银行手续费=报价X手续费率

  (3)客户佣金=报价X佣金比率

  (4)出口运费

  (5)出口保险费=报价X110%X保险费率

  ·核算利润(利润=报价X预期利润率)

  关于 FOB C3报价的核算:

  明佣:FOBC3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客户佣金+银行手续费+预期利润

  暗佣:佣金不算在合同价之内.

  e.装运

  要注意问题:

  (1)船龄

  (2)及时发送装船通知,特别是在FOB, CFR 条件下.装船通知要严格按照 信用证 要求制作(如果是 信用证 业务).

  f.付款

  目前 国际贸易 主要采用三类付款方式:电汇, 信用证 和托收

  ·电汇

  又分为交货前电汇和交货后电汇.

  交货前电汇,主要作为定金,预付款等

  交货后电汇,交货完成后,电汇全部或部分余额货款以完成付款.

  ·信用证

  目前信用证一般采用不可撤销、保兑、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较为复杂,一般套用已有格式根据具体情况稍加改动.在外贸合同签订之后,一定要立即敦促进口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合理开立有效信用证.

  一拿到有效信用证就立刻备货或与工厂签订国内购货合同;如果公司出现资金短缺且条件符合,可以拿着有效信用证到银行打包放款,或者在取得全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

  ·托收

  包括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在D/P项下还有远期付款交单,

  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还有信托业务,即进口商凭信托收据从银行获得货运单据,代表银行去码头提货.

  g.保险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种和费率,
  (2)保赔地点,
  (3)保险金额,视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10%投保.
  (4)保险日期,应至少为装船期的前一天或等于装船日.

  2.外贸合同的签订后的崔证、审证、改证.

  崔证、审证、改证

  外贸合同签订之后,应立即催促买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开立有效信用证。接到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之后立即组织审证,看看信用证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是否有我方做不到的条款,是否附有软条款陷进等。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a.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b.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信用证的款项对吗?
  c.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d.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e.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f.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g.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h.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 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i.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第二步,备货,托运, 报检

  #备货

  1.跟工厂签订供货合同.
  2.对供货质量要根据我方要求严格控制.
  3.头程运输问题,
  即从工厂到码头的运输.如果这一段运输安排不妥善将是一个费用发生点.特别是在以FOB条件成交的情况下,需要提前与指定船公司取得联系.书面确认好所有费用.最好在合同签订之前安排这些事情.如果不能与指定船公司达成书面文件,可与买家协商更换船公司.

  #商检

  报检 工作一般由工厂来安排,`
  报检 程序:
  报验-交商检费-商检局抽样化验或技术鉴定-获得商检换证凭单-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签发品质证书,如果需要)
  报检所需单据:
  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发票、箱单、合同和信用证复本、其他证书

  #托运

  报检的同时安排托运,向货运代理发送 海运 委托书安排租船订舱.
  注意提前与货运代理取得联系,安排头程运输,使得每个工作环节紧扣,节省时间和费用.同时准备付给船公司运费的外汇,以及时取得提单.

  第三步,报关装船

  报关工作一般由货运代理来完成.

  报关程序:报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报关所需提供的单据:

  1.出口货物 报关单 (盖公司章和法人章)
  2.装货单或运单(盖长条章)
  3.商业法票(盖长条章)
  4.出口收汇核销单(要记下核销单号)
  5.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时用)
  (前五项为代理报关时必须单据)
  6.购货合同(不用商检或采用电子换单的商检不用提交)
  7.各类许可证
  8. 海关 认为必要时应交验的外贸合同,产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如保单,信用证复本,商检通关单等.)

  第四步,结汇收款

  付完运费后,就能从船公司或货运代理那儿获得正本 海运 提单,核销单(退税联), 报关单 (退税证明联).

  拿到提单后,根据不同的付款方式,可以将以下单据直接寄给国外进口商或送交相关银行:

  1.正本提单
  2.商业法票
  3.箱单
  4.原产地证明
  5.保险单
  6.其他要求单据

  一般情况下,寄给国外客户的文件抬头非出口人的,出口人要给文件背书.(盖长条章即可)

  #交货前电汇

  将发票和核销单提交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以退税.

  再直接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原产地证证明书,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这是最安全的收汇方式.

  #交货后电汇

  出口商将正本提单,发票,箱单,产地证,保险单等寄给客户清关提货,提完货,进口商电汇款.出口商收到外汇款项之后,拿着发票和核销单去银行结汇.获得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后凭以退税.这是最不安全的收汇方式.

  #信用证付款

  在信用证业务项下(特别是远期信用证),拿到正本提单后,如果资金出现短缺,可以拿着提单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去银行押汇,或者直接去银行议付.

  一般情况下(根据信用证规定)需提交的单据:

  发票,
  箱单,
  提单,
  产地证,
  许可证,
  跟单汇票,
  其他可能还需要受益人证明等.

  把上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送交银行议付(议付行一般都是通知行),

  或者寄全套单据给开证行,——议付行审核通过,议付垫款——议付行再把单据寄往开证行——开证行审核通过后付款.开证行的付款是终极付款,没有追索权.

  #托收(薯条业务)

  是卖方凭以汇票和/或其他单据委托当地银行转托进口地银行向买方收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D/A,

  D/P两种.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对买卖双方都有较大的风险,但较之于直接汇款风险还是较小的.但总的来说,托收对卖方不利.因为卖方的货物出运后,付款主动权在买方手里.

  一旦价格下跌,汇率波动买方就有可能拒绝付款赎单.因此非资信好的客户,托收慎用.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

  操作 流程 :

  卖方提交单据和汇票给受托行,受托行转托进口地往来行作为收款行,进口地收款行根据托收委托书向买方发出进口待收赎单通知书,

  买方确认,到期付款或承兑付款,代收行通知出口地托收行款已收讫,托收行付款给卖方.

  对于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银行还可以独立地凭信托收据(TrustReceipt)把单据提前借给进口商去提货,但此时,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在没有出口商授权的情款下,代收行承担信托风险,否则,由出口商承担.

  第五步,核销退税

  #核销

  银行收到钱后,通知出口人结汇,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企业拿着以下文件:

  1.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2.外汇管理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收汇报关 单证 明联
  4.商业法票
  5.核销报告表

  去外汇管理局核销,在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出口收汇报关 单证 明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

  #退税

  去国税局退税需要提交的文件:
  1.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证明联)
  2.出口商业法票
  3.结汇水单或收货通知书(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
  4.产品征税证明(檄款书)
  5.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6.进货增殖税发票抵扣联
  7.于 出口退税 有关的资料

一.客户询盘: 

一般来说,客户在下正式的Purchase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二.报价: 

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数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方式有: 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业务部应及时回复客户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发出Pro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三.订单/签约订货: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四.下生产订单: 得到客户的订单确认(PurchaseOrder)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五.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 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审批之后,将PO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六.落实付款方式(信用证)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汇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证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客户将款项汇至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2.如果是放帐的客户,或通过银行D/P,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业务员和单证员应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户改证。

扩展资料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对外贸易



外贸基本知识(更新有关唛头的相关知识)外贸详细操作流程图取得外贸交易的资格
1.取得进出口权
2.准备货源
3.商品检验
4.申报出口
5.办理国际运输
6.通过银行收取国外客户支付的货款----一般是美金。
7.向外汇管理局申报
8.向税务机关申报
1.外贸洽谈前期,制作形式发票用于报价、交易参考或客户申请进口许可等。
2.交易确认以后,制作外贸合同。
3.准备交货的时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申请商检放行单等报关出口。
4.报关后海关退返核销单、报关单的收汇联与核销联等。
5.交货付运后,得到三证三副提单。
6.制作、申办、整理客户所需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等以收取货款。
7.凭收汇银行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等办理核销与退税。
申请外贸经营权
1.在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
2.到外经贸委作个人外贸经营权登记。
3.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4.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出口单位名录”或者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手续。
5.在银行开立个人对外贸易结算帐户,办理外汇收付。

1.提单(即提货单Bill of loading,缩写为B/L)
2.发票(Invoice)。
3.装箱单(Packing List)。
4.其他说明货物情况的文件,如证明货物品质的检验证书,证明产地的产地证书等。

信用证最基本的一般有四个关系方:

1.进口商----负责向自己的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叫做信用证申请人。
2.进口商的银行----负责开立信用证并审核单据、拨付款项,叫做信用证开证行。
3.出口商----负责根据信用证出货,享有信用证保障的付款,叫做信用证受益人。
4.出口商的银行----负责替出口商领取信用证、转交单证并与开证行接洽,叫做通知行。

产品从出厂到通过集装箱远洋运输交付到国外客户指定的外国海港码头或某个地点,将可能产生下列几种或全部费用:

1.产品的出厂价格。

2.申报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以及出具品质证明的费用,即商检费。

3.申报中国海关出口的费用,即出口报关费。

4.租用集装箱装货并运到中国海港码头的费用以及在中国码头产生的各项杂费。以上为货物运至中国海港码头出口前的手续和费用。

5.用远洋货轮运至外国海港码头的运费,即海运费。

6.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以上为货物运至外国码头的手续和费用。

7.集装箱在外国海港码头卸货及其他码头上收取的杂费。

8.申报外国海关进口的费用,即进口报关费,有时候还需要缴纳进口关税。

9.货物从外国海港码头运至客户指定地点的费用。

USD50 FOB Ningbo意思是“单价为50美金,在宁波港口交货”;又如USD90 CIF Newyork,即“单价为90美金,纽约港口交货,已办理保险”。

出厂价格为117元人民币含税价的产品”来实际核算一下。

所谓“退税”,主要指的退“增值税”。当我们以117元含税价从国内采购货源时,117元价格就包括了生产厂家代缴的增值税17无(假设该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7%),同时,国内供货厂家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了销售价格100元,以及税金17元。

那么,当我们把这个商品出口以后,税务局会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这里假设该商品的退税率为13%,以购进成本100元为基数折算退税款退返给我们,也就是13元。

这样一来,从业务员的角度上看,实际上我们的购货成本就不是117元,而只有117-13=104元。换句话说,117元买进的东西,104元卖出去,仍可平本。我们就以这个104元作为保本价来计算,假设客户打算购买1000个产品并运往荷兰鹿特丹码头,假设人民币与美

金汇率为1:8,相关费用构成为:

1.出口1000个产品,这时抵扣退税后的保本价为104000元人民币,折合USD13000.00

2.商检、报关、集装箱装货、码头杂费共计2000元人民币,折合USD250.00

3.海运费1500美元

4.保险费250元人民币,折合USD31.25

则保本价简易算法为:

FOB=出口成本+杂费=USD13000+USD250=USD13250

均摊到单价即为USD13.25/个

CNF=FOB+海运费=USD13250+USD1500=USD14750

均摊到单价为USD14.75/个

CIF=CNF+保险费=USD14750+USD31.25=USD14781.25

均摊到单价即USD14.78/个

以上是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和计价方法的简易理解。

发票(INVOICE)日期一般早于所有单证;

装箱单(PACKING LIST)一般与发票同日,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提单日(ON BOARD DATE)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

保单(INSURANCE POLICY)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不能早于发票;

产地证(C/O、FORMA)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INSPECTION CERTIFICATION)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早于提单日;

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

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船公司证明(FORWARDER CERTIFICATION):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汇票(DRAFT)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1.发货人(Shipper):填写出口商的完整名址。

2.收货人(Consignee):填写收货人名址或“凭指示”(下面在提单分类中将具体说明二者区别)。

3.通知方(Notify Party):填写约定的货到码头后需通知的人,如客户或客户的运输代理名址电话。

4.船 名(Ocean Vessel):此栏装船后由货代通知并填写。

5.航 次(Voyage No.):同上,此栏装船后由货代通知并填写。

6.收货地(Place of Receit):通常就是装运港。

7.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出口地装运港。

8.目的港(Port of Discharge):进口地目的港,或转船条件下的中转港(关于转船下面在提单分类中将具体说明)。

9.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货物实际的交货地点,可以与目的港相同,在转船的情况下则是最后的交货港。

10.货物的运输唛头及分类(Marks and Number);假如一批货有几类的话分别填写。

11.货物名称数量等(Number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12. 货物毛重(Gross Weight):一般以公斤为单位。

13.货物体积(Measurement):一般以立方米为单位。

14.装船日(Onbord Dated):货物装上船的时间,这是计算船期的重要标志,表明启运完成。

15.提单出具者签名(Sign by):船公司或货代的签章。

16.运费(Freight):FOB则Freight Collect(运费到付);CNF/CIF则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杂费项目

1.ORC:Origin Receiving Charge(广东省内各港或华南地区)码头收货费。

2.SPSC:Shanghai Port Surcharge上海港码头附加费,其性质同ORC。

3.PSS:Peak Season Surcharge量季附加费。

4.DDC: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到港(目的港)提货费(实为目的港之码头附加费)。

5.THC:Terminal(码头) Handing Charge码头操作(吊柜)费。

6.BAF:Bunker Adjusted Factor燃油附加费,也有叫FAF:Fuel Adjusted Factor的。

7.DOC:Document文件费。

8.DTHC:Destination THC目的港码头费与DDC差不多。

9.PCS:港口拥挤附加费。

收货人(Consignee)、发货人(Consigner)、货物名(Goods)、提单号(B/L Number)、集装箱/铅封号(Container/Seal Number)、船名(Vessel Name)、航次(Voy)、目的港(Destination Port)、起航日(ETD, Estimated)和预计抵达日(ETA,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等项目内容。
空运提单(AIR WAY BILL,简称AWB)和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OADING,简称B/L)
收货人(Consignee)、发货人(Consigner)、货物名(Goods)、提单号(B/L Number)、集装箱/铅封号(Container/Seal Number)、船名(Vessel Name)、航次(Voy)、目的港(Destination Port)、起航日(ETD, Estimated)和预计抵达日(ETA,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串味险(Risk of Odour),受潮受热险(Sweating and Heating),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锈损险(Risk of Rust)。特殊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卖方利益险(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货物到港九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罢工险(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海运战争险(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

有关唛头的相关知识

SHIPPING MARKS 和 CARTON LABELS

SHIPPING MARKS 和 CARTON LABELS两者有什么区别?

carton lable 是贴在包装箱子上,翻译成箱麦.那shipping marks 是提单上提到的,贴在箱子上还是印在箱子上?

□本来包装箱上就有正唛和侧唛之分,但单据上一般只需要显示正唛。

□包装箱的两侧面必须显示一些常规标记:品名货号、规格、数量毛重净重装箱尺码等。这就是侧唛。

□也叫包装标准,唛头是业务上的习惯称呼,通常由若干部分组成(进出口商缩写、目的地名称、参考号码等),制作许多单据时都要填写这个标志,如某票货物无运输标志则在单据相应栏目中填写N/M,裸装
货一般填写“NEUDED”,散装货物一般填写“IN BULK”。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是指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①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②收、发货人的代号;③件号、批号。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运输标志的内容繁简不一,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鉴于运输标志的内容差异较大,有的过于繁杂,不适应货运量增加、运输方式变革和电子计算机在运输与单据流转方面应用的需要,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项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该标准化运输标志包括: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②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③目的地;④件号。至于根据某种需要而须在运输包装上刷写的其他内容,如许可证号等,则不作为运输标志必要的组成部分。

外箱唛头上面有“MP:”,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MASTER PACKAGE的意思,就是一箱装多少PCS

正唛一般按客户指定,标准侧唛包括:数量/毛重/净重/体积(规格)
首先你要同你的客户做好确认!

□□外箱上要印刷正唛和侧唛,
正唛内容一般为(出口外箱需印英文大写):

□□客户公司名称,

□□目的地,

□□品名,

□□箱包装数量,

□□流水号,

□□再加上MADE IN CHINA。

□□当然根据客人需要,对唛头内容进行增减,有的还要加上客户联系电话等等!

□□G.L TRADING CO., LTD

□□SEOUL

□□ART:

□□QUANTITY:

□□CT/NO.

□□MADE IN CHINA

□□仅供参考,

□□如果被海关抽检到,那正侧唛,产品呀,都要与

□□报检报关内容相符才行!

□□所以外箱正侧唛一旦同客人确认下来,要细心核对!

□□如果报检报关后发现所报内容与外箱实际印刷的不相符,

□□还要及时去改单,免得影响船期,
CT/NO,箱号,也就是流水号

□□主唛:MAIN MARK

□□侧唛:SIDE MARK

需要外贸操作详细流程图的朋友请留下邮箱吧

一.客户询盘: 

一般来说,客户在下正式的Purchase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二.报价: 

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数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方式有: 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业务部应及时回复客户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发出Pro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三.订单/签约订货: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四.下生产订单:

得到客户的订单确认(PurchaseOrder)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五.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

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审批之后,将PO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六.落实付款方式(信用证)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汇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证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客户将款项汇至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2.如果是放帐的客户,或通过银行D/P,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业务员和单证员应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户改证。

拓展资料: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

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

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参考资料:外贸_百度百科



从贸易公司或生产厂家的角度:

一.客户询盘:

一般来说,客户在下正式的Purchase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二.报价:

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数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方式有: 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业务部应及时回复客户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发出Pro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三.订单/签约订货: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四.下生产订单:

得到客户的订单确认(PurchaseOrder)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五.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

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审批之后,将PO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六.落实付款方式(信用证)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汇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证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客户将款项汇至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2.如果是放帐的客户,或通过银行D/P,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业务员和单证员应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户改证。

这里着重介绍信用证付款方式,落实信用证通常包括催证、审证、改证三项内容:

1、催开信用证,如果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为保证按时履行合同,我方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提醒对方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催证。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2、审核信用证,要着重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但银行的信用保证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的,所以,开证银行的资信、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安全。为了确保收汇安全,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条款应该一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为确保收汇和合同的顺利执行,银行及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出口商则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核信用证的中的有关条款,如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结汇日期等等,尤其应注意某些特殊条款,如是否可分批装运,是否可以转船等等,要根据货物出运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信用证中的有关运输条款是否接受、修改或拒绝。

3、修改信用证,是对已经开立的信用证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的行为。信用证的修改可以是开证申请人提出,也可以由受益人提出。

在实际业务中,出口企业在对信用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当发现问题时,通常还应区别问题的性质进行处理,有的还须同银行、运输、保险、检验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后,方能作出适当妥善的决策。一般说来,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履行和收汇安全的问题,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认可后才可装运货物;对于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做到的,则可酌情处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证规定办理。

在一份信用证中有多处条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见的。对此,应做到一次向开证人提出,否则,不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而且对外影响也不好。其次,对于收到的任何信用证修改通知书,都要认真进行审核,如发现修改内容有误或我方不能同意的,我方有权拒绝接受,但应及时作出拒绝修改的通知送交通知行,以免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为防止作伪,便于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证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应通过原证的通知行转递或通知。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径自寄来的,应提请原证通知行证实。

对于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证修改书,应立即将其与原
证附在一起,并注明修改次数,这样可防止使用时与原证脱节,造成信用证条款不全,影响及时和安全收汇。

七.下达生产通知/备货:

备货,是出口公司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向厂家或仓储部门下达订单,要求其按订单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加工整理等。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上述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

八.包装/刷口麦

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口麦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九.验货

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2.如果客户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3.如果客户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十.制备基本文件:

按照PO以及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十一.商检/报验:

办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在货物备齐以后,就应向商检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的合格检验
证书,海关才准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准出口。

应注意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通知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十二.租船订仓和配载

1.如果跟客户签订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户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SHIPP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户。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5.查看船期表,填写出口货物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

6.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十三.投保

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时,卖方在装船之前,应按照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出口商品的投保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在投保时,应将货物名称、保额、运输路线、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2)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

十四.安排拖柜:

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

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十五.集中港区

洽妥船舶或舱位后,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发送到港区内的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以便顺利装船作业。

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保持密切联系.

向港区集中时,应按照卸货港的先后和货物积载顺序发货,以便按先后次序装船。对出口大宗货物,可联系港区提前发货。有船边现装条件的货物,也可按照装船时间将货物直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监装人员对一级危险品、重大件、贵重品、特种商品和驳船来货的船边接卸直装工作,要随时掌握情况,防止接卸和装船脱节。

二十.发装运通知

对合同规定需在装船时发出装船通知的,应及时发出,特别是由买方自办保险的。如因卖方延迟或没有发出装船通知的,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或没有投保而造成的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责任。货物装船后,出口方应及时地向国外方发出“装运通知”及相关证明,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进口报关和接货手续。

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 通知客户发货的细节,装船通知的内容一般有:订单号或合同号、信用证号、数量、总值、唛头、包装件数、目的港代理人、船名、航次、预计开航日和预定到达日等。

二十一.支付运费

船公司为正确核收运费,在出口货物集中港区仓库或库场后申请商检机构对其衡量。凡需预付运费的出口货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须在收取运费后发给托运人运费预付的提单。如属到付运费货物,则在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由船公司卸港代理在收货人提货前向收货人收取。

二十二.收单

即获得运输文件:

1.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L/C或客户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2.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户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户,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3.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根据装货的实际情况签发大副收据,将大副签发的收货单交原发货单位,出口企业可以凭此单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海运提单。

1.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2.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3.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二十三.制单结汇

交单指出口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信用证到期前和交单期限内向指定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确认无误后,根据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由银行办理出口结汇。

货物装运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缮制和备妥各种单据,包括汇票、出口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以及其它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所需结汇单证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将各种单据和必要的凭证送交指定的银行办理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手续,并在收到货款后向银行进行结汇。我国出口结汇的办法有3种: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

(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户。

*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三种:“收妥结汇”、“定期结汇”和“买单结汇”。

“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结”,是指议付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确认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相符后,将单据寄给国外付款行索汇,等付款行将外汇划给议付行后,议付行再按当日外汇牌价结算成人民币交付给受益人。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国外银行索偿,并自交单日起事先规定期限内将货款外汇结算成人民币贷记受益人帐户或交付给受益人。

“买单结汇”,又称出口押汇或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审核单据后确认受益人所交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或单据,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净数按议付日人民币市场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

二十四.业务登记: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 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二十五.文件存档:

所有的文件包括PO、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客户询盘:

一般在客户下采购订单之前,首先都会有相关的Order 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和沟通。

2.报价:

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咨询,确定货物品名、生产厂家、型号、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通过Proforma 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

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采购订单Purchase Order。

4.确认交货期:

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口头告知工厂订单详情,要求工厂安排生产计划并答复交货期。

5.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 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6.2 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 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验货:

7.1 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 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验货并将验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 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单证文件:

根据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注意,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租船订仓:

10.1 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此时,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并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注意,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0.2 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注意,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 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应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 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安排拖柜:

11.1 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拖柜前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11.2 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11.3 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注意,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12.委托报关:

在拖柜的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以及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13.获得运输文件:

13.1 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13.2 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 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注意,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14.准备其它单证文件:

14.1 商业发票:L/C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14.2 FORMA原产地证书:FORM A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 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14.3 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14.4 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时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14.5 装箱单: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注意,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与提单相符。

15. L/C收汇:

15.1 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15.2 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它单证文件寄给客人。

15.3 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6.业务登记: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日后查询、统计等。

17.文件存档:

所有的文件、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收集信息:

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运价变动、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报价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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