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造成的医疗纠纷卫生部门说非不非法跟患者无关对吗?

你好我是一名医疗事故患者以确认医生非法行医卫生局能管吗?~

  对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造成患者损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非法行医罪,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何谓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 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非法行医问题
1)出租医疗机构将医疗场所、发票收据、医疗文书、医疗设备等出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租金的。
2)将科室等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定额费用的。
3)挂靠并使用该医疗机构的处方、收据及医疗文书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
3)以场所、设备、人员、收据、处方、医疗文书等有形资产和医院名称等无形资产为资本投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门诊”、“中心”、“项目”,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或者双方按比例分利的。
4)外包科室和出租科室,与其他组织、个人合资合作举办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中心”、“项目”等。
4、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1)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

5、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对受害人还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6、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
非法行医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
对于合法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各地的法律适用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是合法的,非法行医是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问题,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进行处理,这样就避免了医疗机构可能的高额赔偿。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使该医疗机构成为医疗事故的不适格的主体,其民事赔偿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7、非法行医人身损害的鉴定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注重疾病本身的参与度问题,而后者强调疾病本身的参与度。从鉴定角度来说,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对造成损害的患者最终的赔偿是很有利的。

不对,卫生部门应出贝非法行医证明,受害者应依据非法证明向有关部门申诉赔偿。

非法行医造成医疗事故怎样处理
答:非法行医出了医疗事故,过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国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

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的医疗纠纷调解情形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4、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5、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

医疗纠纷,医生非法行医怎样向卫生局投诉
答:法律分析:直接投诉到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医政科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医疗纠纷。如果投诉目标是诊所、医务室等小型机构,可以直接投诉到本县或本区的卫生局医政科,也可以去医调委、或司法部门。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 负...

非法行医造成的医疗纠纷卫生部门说非不非法跟患者无关对吗?
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何谓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卫生局对医疗纠纷的处理
答: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一)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三)医疗事故争议行政...

医疗纠纷,医生非法行医如何向卫生局投诉
答:一、医疗纠纷医生非法行医如何向卫生局投诉 1、可向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工商执法站、派出所举报,也可以拨打投诉部门和市卫生计生热线12320,或非法行医热线12356进行举报。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

医疗纠纷,医生非法行医如何向卫生局投诉
答:发生医疗纠纷 可以通过当地卫生热线投诉或到卫生局事故办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并搜寻保存相关证据。 此外,还可以找 人民调解委员会 进行调解或者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卫生局对医疗纠纷的处理
答: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例》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怎么处理
答:向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投诉,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电话12320。12320卫生热线接受公众的投诉举报,初步形成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解决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畅通了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渠道。《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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