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欠费还可报销后期治疗费吗?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先报销部分医药费吗~

已经出院的,可以报销;没有出院的,不能取得发票和清单,不能报销,但一些地方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回之前垫付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一般报销‍是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待你的伤情治疗稳定后,不再发生治疗费用时,就可以报销费用。
  一、一般报销时,带上工‍伤认定结论书,治疗费用的发票、治疗项目及费用的明细清单(针对住院的),身份证及医保卡就行了,30天内审核通过就拨付报销的款项了。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可以先行为你报销的,依据是社会保障部第15号令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四)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费欠费状态下,员工发生死亡,认定书己经下来,能报销吗?_百度知 ...
答:不能,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但第二天保险费己经补上,工伤认定书己经下来,能报销吗
答:补缴之后新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补缴之前的费用不能报销,但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能报销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第三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下来后,伤残鉴定还没做之前,单位就停缴工伤保险费...
答:工伤保险费有单位负责缴纳,并且不能从职工工资里扣除,如果单位停缴,则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和民事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对于你能否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看你们单位是否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在你发生工伤之前未缴纳,则你不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如果发生工伤之后才停止缴纳,则你可以申请...

工伤保险欠费,伤残补助金及旧伤复发算谁的?
答:1、受伤后单位先给社保报工伤,同时在一月内给你报工伤认定,超过一月的话你自己在一年这内报工伤,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后,你去做伤残鉴定,根据你说的你现在已做了鉴定,九级。2、要去钢板,就得给社保报旧伤复发申请。(应该有申请表的)3、单位欠费,应该去社保部门补缴你的工伤保险费,否则你后面的...

单位延迟交费,工伤医疗费用及伤残补助金能报销么
答:这不能怪社保局,只能怪单位不按时足额缴费。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欠费造成后果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所以,你在单位欠费期间的费用只能由用工单位负责。

工伤已备案,但是超过了30天未申报,还可以申报工伤吗?
答:工伤已备案,但是超过了30天未申报,可以申报工伤。虽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只要你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你的伤害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法院一样会受理。不可能说因为过认定时效,用人单位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

工伤仲裁调解后,因公司欠缴工伤保险费,无法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_百度知 ...
答:您要问的是工伤仲裁调解后公司欠缴工伤保险费无法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怎么办吗?方法如下:1、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公司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情况,要求依法追缴欠费并补缴。2、向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一次性医疗补助,可以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申请垫付...

工伤超过一个月公司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如果员工已离职,公司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如果离职原因与工伤无关,离职员工仍可在发生工伤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雇主或单位也可以对离职员工的工伤进行申请认定,但需要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员工受伤与工作有关。工伤认定的结果将决定员工是否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可以在员工发生工伤后...

工伤发生在前两年但报工伤却在两年后欠费工伤赔偿能拿到吗
答:根据现有的部分法院判决来看,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待遇是两个概念。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法院认可属于工伤,有可能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因此,你可以依法维权。

工伤保险停保后还可以报吗
答:2、必须持有省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证明。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工伤报销需要以下材料:1.《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核准)表》一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复印件;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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