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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专业法律人士解答!!关于遗产的问题!!有悬赏!!~

【1】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丈夫去世,夫妻各占二分之一的房产份额。
丈夫如果没有遗嘱,丈夫的二分之一房产份额由丈夫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如果丈夫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妻子和女儿。
妻子继承房产份额为3/4,女儿占房产份额的1/4。
【4】妻子再婚,这房产3/4,是妻子自己的房产份额,他人不能拥有。
女儿拥有房产份额1/4,他人不能强占。
【5】如果分配拆迁款,应该按照母女这个房产份额分割。

按照现实的情况,我建议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应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以娱乐会所和保安为被告,要求赔偿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精神损害。并不是畏惧娱乐城的黑势力,而没有必要一步到位惩治凶手,而牵连上黑势力。

在民事诉讼结束后,再通过其他手段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巧妙避免与黑势力正面上的冲突。

民事赔偿死亡赔偿金包括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是: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9、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0、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11、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以内,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首先请你不要着急,你的事情很简单,照你的描述其法律关系也很清楚,应该容易解决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就你所述,该企业未与你的亲属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关于报酬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就以上所述,虽然你的亲属没有和该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工合同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对事实认定的方法,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企业补偿支付应付的工资。根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要求该企业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你亲属是在工作岗位被烧死,不属于刑事案件,那么属于意外伤亡,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所以你的亲属在上班时间因火灾丧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死亡员工家属应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为他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如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就以上分析作一个总结,首先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另外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最重要的是,你的亲属属于工伤,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并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你亲属与该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书,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且取得劳动报酬,应视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认定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不能单单看劳动者是否付出了劳动取得了报酬,这只是其中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还有其他表现形式,例如,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的;与用人单位口头或者书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等等。

参考内容

  1、“本人亲属与该企业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1)工作4年、按月领工资,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以上事实,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2)证据可以是:你亲属在企业期间的各种登记表、工资表或工资拆、工作服、工友证明、老板或其他管理人员承认的录音等。

  2、“但是不属于刑事案件”:怎么证明不属于刑事案件?向公安报案了、有公安机关的意见结论?如果没有,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清失火原因和死因。

  3、“如何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1)你亲属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而死亡,所以可以向企业或社保机构索要工伤赔偿;如果在报案后公安机关查到失火原因找到失火人或纵火人,还可以向失火人或纵火人以索要赔偿。
  (2)想得到工伤赔偿:应收集好能你证明你亲属在企业工作4年的相关证据,在事故后30天内企业不为你亲属申报工亡的,家人应持以上证据在事故后一年内自行向厂房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亡认定书后再索赔。
  (3)索要赔偿:如果企业为你亲属买了工伤险,可以向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没有买工伤险,全部由企业赔偿。
  (4)索赔时: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请注意:个人申请工亡认定的一年时效、提起劳动仲裁的一年时效。
  (5)如果是最近的事,按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另外还可以要求丧葬费6个月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

  4、你亲属还可以向企业要求的有:
  (1)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补齐并索要拖欠工资50%的赔偿;
  (2)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索要双倍工资,但鉴于仲裁时效的问题,最多可以索要最后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从你的描述中,很清晰地可以看到,你亲属与该企业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现在关键是收集证据的问题。证据一:该企业发放给你亲属工资的证明,比如银行对账单;如果是现金发放也应该有发工资签名的东西等。证据二:你亲属在该企业上班的证明,比如签到本之类的,或者摄像监控资料等。总之,就是要证明你亲属与该企业确实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1、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4、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先走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再走法院。

求法律专业人士解答!!!地板被水泡了,如何索赔?
答:房屋被楼上渗水的赔偿方式有两种:第一,两方商量和解,能够就赔偿的数额由两方商量处置。第二,商量不成能够提起诉讼,要求予以赔偿,就损失数额需要找专业的判定组织予以判定,在诉讼后申请受诉法院委托判定组织,记住不要自己一方面委托判定组织。法律分析双方之间可以协商确定物业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想办法...

...现房产增值,原先抓阄是否有效?求法律相关人士解读!
答:首先说第一个,这个财产分配方式是合法有效的。从合同法的角度上看,家族各方协商一致,对财产进行了处置,这个财产分配契约就已经成立——不管是否有书面的合同文书,不管是抓阄还是其他方式,只要是当初大家协商一致并认可了,这个契约都有效。合同法中对于口头达成的合同契约是认可的。但是,如果当初达成合...

高悬赏求专业懂法律人士解答!!!
答:首先请你不要着急,你的事情很简单,照你的描述其法律关系也很清楚,应该容易解决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就你所述,该企业未与你的亲属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高分求法律考研的问题,希望法律专业人士或正在读法硕、法学研究生的帮忙...
答:五,考法硕一是它容易,另外的很多人就是想结合自己的专业优势,把法律和其他专业融合,当然,这个难度是比较大的,这个专业学好学不好,全在你在自己的爱好和努力,如果没有太多兴趣,及时就业方向很好,你也会因为不喜欢而痛苦,如果喜欢而不努力,也会因为找不到理想的工作而痛苦,所以要考虑好喽。...

民事诉讼法一道,请具有法律相关知识的人士帮忙解答。谢谢,需要保证正确...
答:(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

寻求法律人士帮助解答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 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方要求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和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即可,对于学生来说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一般就是...

经济纠纷 懂法律的帮我看看,高分悬赏
答:协商:就是大家根据事实讲理不讲法,具体是:把两件事的账目一项一项理清,再按双方公认的数目为基点,协商处理办法,此处理方式比较和气圆满。法律途径:你说的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案件,第一个案件,对方可以起诉,但证据是比较难取证的,胜诉机会不大。更关键是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一道刑法案例题!麻烦专业人士帮忙解答,谢谢!
答:第三 第三四段中,甲出具假的孕检报告给乙,这个属于侵权行为,但绝对不是故意杀人罪,胎儿还没有出生,在法律上不属于人,所以无所谓故意杀人,甲没有杀人的行为,但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第四 第五段中要考虑乙的主观心态是持何种态度,如果是...

...各位法学高手帮帮忙。民法案例分析题。(高分悬赏)
答:善意取得是物权规则,而效力待定是合同规则,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 2.乙是否有权主张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有权主张但是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依据是物权法187条。没登记的抵押权依法不成立,所以不能当抵押权使用 乙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 应当得到支持 当事...

急求法律界专业人事给予解答,膜拜跪谢!我是现在公司的一个外包员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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