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已经过了三个月了,又发现鉴定书上还少一根右腓骨骨折,怎么办?

车祸造成右小腿胫腓骨骨折,伤残鉴定能评上十级吗?~

车祸造成右小腿胫腓骨骨折,伤残鉴定能不能评上十级,要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第四十三条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扩展资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不涉及精神损伤的话,治疗完结后,距受伤之日起3个月就可以做鉴定了。

已经超过申请再次鉴定期限,可以在一年后申请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3个月之后,发现鉴定时遗漏了右腓骨骨折,已经超过申请再次鉴定期限,不能申请再次鉴定。初次鉴定如果是已经达到伤残等级的,通常是因为该伤残不影响鉴定结果,专家组没有对其记入鉴定结论。当然,也不排除疏忽所致。工伤职工如果在意这个部位伤残情况会影响整个鉴定结论,可以在首次鉴定满一年时申请复查鉴定。

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右腓骨骨折,符合“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但对于多处受伤的,应分别鉴定,按重者定级,其它部位达到九级以上伤残,右腓骨骨折不影响鉴定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工伤鉴定超过时间了怎么办???
答:已经办理过工伤认定的,仍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未经工伤认定的,已经超过时效,不能再去做工伤伤残鉴定。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天内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超过一年的则不...

工伤赔偿过了但是那工伤又有了那怎么办?
答: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鉴定后过了两月还可以鉴定吗?
答:如果是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该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伤残情况加重了,可以申请去上级部门重新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与仲裁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

...当时没在意,过了三个月问题出现了,还能享受工伤吗?社保局还能报销吗...
答: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工伤三个月后一定要上班吗
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

工伤,然后评级已经有结果了,公司要求还要复评。怎么办?
答:公司有权申请再次鉴定,工伤职工应当配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现用人单位申请...

工伤医疗了一段时间后,又检查出那次事故引起的别的毛病,还可以报工伤...
答:只要能证实是上次工伤造成的,是可以报工伤的。如果是工伤,最好先做工伤认定,那样如果以后有争议的话,就有依据维护权益了。

在单位上班时受伤了,但是已经过去4个月了,现在能否申报工伤?
答:因此,只要鉴定是工伤,即使辞职后也是可以申请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

拿到工伤鉴定3个月后申请工伤赔偿仲裁,怎么说过了申请时效
答: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特别提示:工伤鉴定时效,最长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关部门申请。所以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积极主动的申请工伤鉴定,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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